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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发展矛盾问题研究

时间:2023-06-16 15:15:03 来源:网友投稿

邱潇 吴世韶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为了改变生活方式以及寻求发展契机,主动流入城市,对城市生活渴望而执着,然而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存在使其无法从真正意义上融入城市社会,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只有积极推动社会转型与管理机制变革,才能更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发展所期待的包括满意工作、生活质量提升、健康生活、社会融入的需要。

[关键词]美好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
城市发展;
社会矛盾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6—0115—09

[作者简介]邱潇,男,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吴世韶,男,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全方位且多层次的变迁,表现为从国家到市场、从农业到工业、从封闭到开放等等,而在社会结构的多次转型变迁中,更为重要的是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同市场化改革一致,城乡结构的转变,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张,据《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比上年增加691万人,增长2.4%”[1],广大的农民工群体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然而,“在城乡之间迂回徘徊的农民工群体的生存样态”[2],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区隔和不平等,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3]两者之间的矛盾,农民工群体,特别是正在接棒成为用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较老一代农民工对寻求城市美好生活有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一、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发展矛盾问题的具体体现

新时代,随着社会生产以及社会需要的转变,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要求我们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审视与判断,与此同时,主要矛盾的表现形态也具有多样性,其内涵丰富多变,而且在不同的时代和阶段还会呈现不同的特点。因此,围绕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进一步聚焦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发展问题,才能更加直接呼应新生代农民工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对此,根据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含义,可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不充分發展与美好生活需要简单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与满意工作需要的矛盾

新生代农民工泛指1980年后出生的农民工,常住地在城市,户籍地在农村,大多从事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较上一代农民工来说,拥有相对较高的工作技能,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生产方式从事劳动工作,同时,随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以及自身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工作追求和职业选择上表现得更加多元与自主,且具有更高的期望,更加注重工作单位福利政策、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然而,在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他们依旧是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求职,并且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容易遭受到就业歧视,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工资歧视,主要是指同工不同酬。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同工同酬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基于从事相同的工作,以及付出相同劳动且取得同等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一致的劳动报酬”[4],而相反的同工不同酬就是指由于地域、性别、职业、行业单位等差异所导致的在同一岗位上工作且付出了等量的劳动,取得了同等业绩但是却得不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并且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往往采用混乱的劳动薪酬结算方式,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薪酬难以得到保障。此外,目前许多企业实行的用工双轨制或多轨制,将员工分为正式员工或非正式员工等,实行不同的薪酬制度,数据显示2021年末,“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903元”[5],“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4432元”[6]仅为前者的49.8%,这也是同工不同酬的表现。

其二,保障歧视。尽管近年来在中央、地方社保政策的扶持下,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就其实施效果依旧不容乐观,对比享有“五险一金”的城市职工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其“参加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依次比城镇职工低29.1%、24%、23.1%和22.5%”[7]。从他们自身来看,法律维权意识尽管较上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但仍然欠缺,而且从企业资方来看,一些公司为了获利,甚至不愿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签订无效劳动合同,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权益难以保证。

其三,求职歧视。由于城乡差距存在导致部分地域出现保护主义现象,让新生代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容易遭受到区别对待,缺失平等就业机会。同时,由于择业途径有限,往往依靠熟人介绍或鱼龙混杂的中介机构寻求工作,可靠性严重存疑,进而在求职时处处碰壁。

如此,在多种歧视的夹逼下,“新生代农民工在对企业工资待遇、福利、工作环境及未来发展作出综合考虑后”[8],更倾向于选择“短工化”的就业行为,频繁更换工作以此期盼能够带来职业变动与地位提升,然而这无疑是“恶性循环”,对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多为“原地踏步”,对用人单位也变相加重成本负担,进一步加深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新生代农民工追求满意工作需要相背离。

(二)城市生活压力增大与生活质量提升需要的矛盾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衣食住行是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9],因此,人们在创造历史之前必须先要保证生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问题注定是一个攸关未来的现实难题。而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生存举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物质性压力增大,一是我国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现状仍处于“两难”境地,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相较于老一代农民工更趋向于城市生活,早已脱离了乡土生活,难以再嵌回农村,因此在城市获得住房成为其在城市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步骤,然而“高房价与低收入的现状让新生代农民工‘望楼兴叹’”[10],加之保障性住房条件制约,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实现美好生活进程受阻。二是城市生活成本上升,根据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数据,“2022年4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1%,生产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8%”[11],然而相比之下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的上涨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生活成本涨速。让新生代农民工感叹城市生存不易,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生活压力还表现在情感压力上,即婚恋问题的压力。处于婚恋黄金年龄的新生代农民工在通往婚姻幸福的道路上却是困难重重,在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中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已婚者只占到了20%左右,有将近80%的人未婚,而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12],并且在新生代农民工婚恋过程中,矛盾频发、易于瓦解也常常伴随其中,自由恋爱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并不如想象般的容易。可见,城市生存压力的存在无不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更进一步影响其在城市的个人全面发展。

(三)身心问题凸显与健康生活需要的矛盾

“打工诗人”许立志在他的诗集中这样描述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出卖青春。出卖劳动力,卖来卖去,最后发现身上仅剩一声咳嗽,一根没人要的骨头”[13]在2021年卫健委报告中显示,“各类职业病病例15407例,其中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1877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123例等”[14],在这之中,新生代农民工无疑是主要受害群体。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同样和老一代农民工一样从事着健康损耗非常严重的“5D”工作,即“肮脏(Dirty)、辛苦(Demanding)、危险(Dangerous)、低下(Degrading)、困难(Difficult)”[15]。此外,在一项对在特殊职业岗位农民工身体状况调查结果中,得知“整体上特殊职业岗位的疾病发生率较高且呈逐年增高的趋势”[16],由于长时间一直处于这种慢性疲劳高压的状态,劳累的工作让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患上心血管和肝、胆、高血压等疾病,加上如今年轻人忙于工作,选择“一拖再拖,一忍再忍”,反而加重健康隐忧。同时,在高压力、快节奏的城市独自打拼环境下,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往往也并未受过大挫折,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低,因此心理健康问题同样也不容乐观。自卑、焦虑、抑郁、仇富心理时常伴随着新生代农民工,进而甚至在过高压力下诱发事故、酗酒、自杀等事件,增加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不充分,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能获得在城市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是得拥有一个较好的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体力劳动能力,显然二者客观存在着矛盾。

(四)身份认同困境与社会融入需要的矛盾

随着农民工内部年龄结构层次的自然更迭,如今的新生代农民工相较于只乞求在城市攒足“养家钱”而努力工作的上一代农民工,他们拥有着更多的理想和信念,以及对城市生活的渴望与执着,并且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城市里生活方式的逐步形成,“他们对于自我的认知,对社会身份的认同以及对于未来的判断都会在他们的实际社会行动之中得以体现”[17],希望通过自身努力而擺脱原本的“农民身份”,获得市民的身份以及相应的权力。但事实上,由于旧角色的限制,新生代农民工依旧是难以彻底同农民身份相割裂,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其在城市融合过程中所面临的社会排斥:在经济物质上渴望复制城市同龄人的物质生活与实际自身能力不足的矛盾;
在政治福利上,由于流动频繁的特点,以及非城非乡“两栖人”的处境状况,在关于切身利益的问题事件的讨论上,其参与程度远低于城市居民;
在文化教育上,由于同城市同龄人相比,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的多方差异,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形成难以逾越的无形隔阂,而自身难以彻底摆脱的“乡土气质”往往又成为城市市民对其产生偏见歧视的根源。在各种的社会排斥的影响下,通常会迫使他们通过个人的社会实践以及主观意识的反思来进一步认识并理解自我,在“非预期的现实下否定着他们的心理预期,进而影响着他们的自我认同”[18]。因此,只能被动接受并认同强加给其的制度性身份,在一项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的研究中显示,“能够肯定认为自己是‘城里人’或者是‘当地人’的二者合计并不到20%,认为自己是‘农村人’和‘外地人’的却达到了70%,剩下约10%的人表示‘说不清楚’,对自己的身份定位产生疑惑”[19],同样在被问及关于农民工是否属于“城里人”身份时,“有12.61%的市民认为他们是当地社会的‘边缘人’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属于农村,其次,有32.95%的市民认为农民工应当是‘部分城里人’或者是‘部分农村人’,只有38.7%的市民从心底里肯定农民工应当是属于‘城里人’”[19]。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心理认同以及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内心接纳程度依旧是非常遥远。尽管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对于融入城市有着较强的意愿,但是却很难在城市找到属于“自我”的归属感,会不自觉疏远与城市居民的交往,阻碍其融入城市生活发展的进程。

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发展矛盾问题产生的原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客观世界中任何结果都是由某种原因引发或决定,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并且一种现象的产生往往不止有一种原因。所以,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发展矛盾问题的形成,同样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影响的结果。

(一)个人定位偏差、劳动力市场供求结构失衡导致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充分

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上是明显高于老一代农民工的,在《2019年北京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中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高中及以上的占比为64%,其中大专及以上占比最高,为35.2%”[20],因此,当他们在以老一代农民工为参照对比时,往往会对自己定位产生偏差,出现“眼高手低”现象,不屑于从事重体力技术活,享受更多成为其就业的动机,忽视职业技能的提升,在调查中也可以看到“新生代农民工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比竟不足三成。”[20]

另一方面,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权益屡屡遭到侵犯,还应归结为劳动力的过剩上,这种过剩主要是指结构性的过剩,通过就业结构偏离度判断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供需,能明显看出:第一产业的偏离度一直为负值。说明第一产业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是处于一种严重失衡的状态,对于其剩余的劳动力应是有向二、三产业迁移的机会和可能。同时,二、三产业的偏离度为正,并且偏离度数值在近几年也有变小的趋势,但是也应该是存在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的空间(见表1)。

所以现实就是,大量同质新生代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且多在第三产业市场中,内卷着就业层次和技术含量较低的替代性工作,在《2021年农民工监测报告》中显示,“当前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已经过半”[1]随着第三产业的就业市场逐渐趋于饱和,新生代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与资方进行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的谈判时,几乎没有话语权和选择权,加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及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缺失,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总是同城市职工存在不平等的权利。

(二)住房保障缺位、物价水平高涨导致城市生活压力增大

从2005年开始,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起初“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购买自住住房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21],再然后是在2006年国务院颁发了第一个专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22]以及在2007年第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文件《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方式、要求等等。但是,随着房价的上涨,超越了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所承受的范围,住房问题日益凸显。因此,2010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亟需得到改善”[23],同时紧随生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首次在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中将农民工囊括其中,以及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也把进程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4]。此后,对于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政策也更具多样化和具体化(见表2),但是我國目前针对农民工住房的保障政策依旧存在着问题,“更加凸显临时性、短期性和应急性,缺乏统一性与整体规划”[25],此外,保障政策条件常常以模糊性规定形式出现,对于解决农民工实际住房问题并未给出过多具体的措施,进而使得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并未使其有效落实,从而严重制约了政策效力的发挥,极大遏制了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实现安居乐业。

与此同时,导致城市生活成本上涨从而增大生活压力的另一原因——物价膨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提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将会增加,而这种需求本身不会提供任何供给要素,因此,生活资料和生产材料的价格都会上涨。”[26]换句话说,就是生产赶不上需求的表现,近年来,全球受不同程度通货膨胀的影响,尽管我国经济运行总体情况表现稳定,但是,随着新冠疫情扩散蔓延,加之极端天气事件、地缘政治冲突、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诸多因素推动下,同样也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运行,物价呈现持续上涨(见表3),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无疑要在生活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加大生活成本开支,更不用说是在物价水平更高的城市地区,提高生活质量成为一种奢望。同样,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自身财富难以积累,尽管婚恋市场考虑因素众多,但首先就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可见,在择偶成婚的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必定遭到阻碍,成为被挤压的一方。

(三)畸形的劳动观与医疗救助不健全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身心问题凸显

劳动是财富和幸福的源泉,然而连续高强度的劳动,让疲劳不能及时得到缓解,就会“过劳”,从表4可见,农民工全年的外出时间平均基本都在10个月左右,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也基本都在25天以上,以及平均每天工作时长也都处于8.5小时以上的状态。尽管相较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强度表现更低。但是,其工作时间依然表现较长,有研究显示,“我国约60%新生代农民工每天超过8小时,其中近五成工作时间9—10小时,甚至还有1/5超过11小时”[27]。究其原因,或是因为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通过各种明加班、隐形加班,从组织层面上强化加班文化,压迫新生代农民工,或是新生代农民工期望牺牲自身娱乐、休闲时间,以加班为荣,证明自己的价值,进而获得更高收入。然而,如此透支健康的结果便是,“不到30岁,脖子已累折”“北上广没有月经”“重大疾病年轻化”的现状,在如此畸形劳动观的影响下,势必会过度耗费新生代农民工的精力和体力,最终导致他们的身心健康受损。

另外,背井离乡的新生代农民工医疗救助不健全也是一道瓶颈,十八大以来我国全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但是纳入保障体系所需缴纳的费用却也在年年看涨,尽管是一种未来幸福保障的提升,但如此“牺牲”眼前利益,实际是在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当前的经济负担,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可能会更加注重现阶段所享受的物质利益,致使其参保积极性降低。此外,受制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城镇与农村医保难以有效对接。“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跨省就医报销尽管可以实现窗口报销、减少折腾,但同时在落实到实践的过程中仍然有问题亟需解决,如参保地标准不一,同样缴费享受不同待遇、中小型医院仍需患者垫付医药费、报销目录有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加大了新生代农民工从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中获益的难度。同样,新生代农民工有时会因原本就较低的工资收入而放弃缴纳医疗保险,进而形成“小病不愿治、大病不敢治”的窘状,让健康生活需要难以满足。

(四)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阻碍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困境

在中国,最为重要的身份莫过于户籍。对于处于城市与农村边缘的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困境的形成,无疑是症结之一。从1950年《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把社会治安作为户籍管理的重点开始,然后是1951年最早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法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再到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村迁往城市作了严格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中国以户口为维度的空间社会分层结构”[28]但是,随着中国进入到改革开放新时期,这种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所遗留下的带有二元分割色彩的户籍制度问题也越发凸显,“使整个社会系统的整合程度降低,社会发展不协调问题越显突出”[29],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发展进程,将其拒之于城市体系之外。就户籍与公共服务挂钩来说,在城市中生活工作却无法拥有城市户口的新生代农民工,始终无法像城里人在就业、教育、政治参与上公平的享有同等待遇。尽管目前各地陆续开始作出尝试,探索户籍改革,但也较为缓慢。对于大城市来说,其经济条件好,就业机会相对农村更加充裕,能够吸引到更多外来人口涌入,但同时出于对城市规模扩大以及城市病忧虑的考量,大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也更为严格,以上海为例,通过居转户落户,首先需要持上海居住证7年,缴纳社保84个月,同时还需技能职称等相关要求,而这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都是无法逾越的障碍。同样,对于中小城市来说,虽然户籍管理相对宽松,但是,很多城市对于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也并不理想,部分优惠政策仍然更倾向于本籍人员,而且光靠小城镇放开放宽落户限制,事实上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因户籍身份而形成的裂痕,只会让在城市生活发展的新生代农民工感觉得到身份认同遥不可及,社会融入更是空谈。

三、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发展矛盾问题的化解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也在实践中不断与时俱进,而要实现主要矛盾的化解,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指向,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落实提高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因此,针对当前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有的放矢的举措,促进其发展充分化,尤为必要。

(一)强化职业培训与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短工化”和“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应注重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升,增强其对个人自身以及社会的认知,提高自身就业的竞争力。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更好地按照市场需求变化,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技能职业培训教育,不但为实现企业利益优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还能为我国实现产业结构转换输送更多有经验基础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提供更多公平透明的就业指导和相关信息,利用专项资金,将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单位、用人单位三者有效连接,打通信息壁垒,在政府的監管下达成对三方协议的有效签订,让教育和就业环节实现高效对接,进而纾解结构性的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

另一方面,还应注重规范有序的就业市场与就业制度,确保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平等就业。就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要培养自身维权意识,寻求工会帮助达成与雇主的平等谈判,“实现劳资关系下事务的共决”[30]。就政府来说,首先要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侵问题,完善立法保障,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监察力度,杜绝克扣、拖欠新生代农民工薪酬、区别对待、就业歧视、社会保障缺失等现象。其次,依法打击非法中介机构,让劳动力市场正规、稳定运行。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与提高城市生活支付能力

马斯洛将个体的需求划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种逐层递进的需求,相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来讲,首先需要满足其生理需求,即对生存和生活必备基础的需求,进而才能推动其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想要化解城市生活压力增大与生活质量提升需要的矛盾,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城镇化进程所处的阶段有着密切的联系,如今受限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待完善,所以要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做出改革和调整。同时,还需明确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责任主体,单纯依靠用人单位,实际上最终开支还是会落在新生代农民工头上,因此,政府应当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对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公积金制度,对有购房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采取税费优惠政策等。另一方面,对于纾解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生活压力,应当提高其在城市生活的支付能力,一是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尽管我国目前施行最低工资标准在改善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以及缩小农民工群体内部收入差距上发挥了不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企业为追求利润参照最低标准,将其作为新生代农民工实际工资的情况,因此要根据物价水平、城镇收入、经济发展三者挂钩进行动态调整,促使新生代农民工所得到的收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尽可能缩小与城市职工收入差距,保证竞争的公平性。二是要合理调控物价上涨幅度,建立保持物价稳定长效机制,提前预防物价波动异常。同时,加强价格检查与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新涨项目,严打恶意囤积、炒作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做到保供稳价。

(三)形成科学适度劳动观与完善现有医疗保障体系

如今,在“健康中国”实施背景下,“人民健康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31],尤其是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全力保障其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更需值得高度重视。一方面,针对劳动者自身对休息权呈现一种漠视的态度以及处于弱势地位对维权意识的薄弱状况,应当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与健康意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加强其思想建设,认识到劳动的异化对自身实现全面发展的阻碍,从主观意愿上打破“人力资源水平低下——超时工作——人力资源水平低下或超时工作——健康状态恶化——超时工作”[32]的恶性循环。对于企业来说,在如今网络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很难实现对资源的充分利用,所谓“996”工作制并非是企业获取长久利润的唯一劳动方式,加快推动企业自身转型升级,注重知识型劳动者的重要性,通过人本化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达成多赢的局面,才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良性循环的正确方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33],因此对政府来说,要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加强监管,对企业“996”工作制的病态加班文化严厉制止,让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新时代能够得以真实体现。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总体上运行态势良好,但也存在着亟需完善的“瓶颈”问题,好政策还需落到“最后一公里”。首先,对于老百姓“养命钱”和“救命钱”的社保、医保涨价问题,不应“一刀切”式的简单依据工资增长率为标准调整,因为这样并不能真实反映所有劳动者的真实收入情况,将城市职工与新生代农民工直接“平均”,实际上是让新生代农民工无奈多缴费,应当实行区别对待,财政兜底,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保、医保补贴,进而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其次,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法规政策,通过搭建新生代农民工信息化平台,实现跨区域间的有效对接与转移,使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障关系的连续性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稳定性”[34]得以保障。同时,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清单目录与提高大病保险补偿率,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最后,政府应带头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医疗保障层面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完善现有医疗配套设施,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以及补全薄弱环节,如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度,采取相应措施,及早了解,进行疏导,防患于未然。

(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新生代农民工形象的积极建构

要形成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实现社会融入,其中最根本就是要取得城市市民的身份,而根本途径就在于改变已明显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不符合的户籍制度。但是,单纯取消户籍制度,将目前的二元格局僵硬整合为一元,并不能解决真正问题,我们应当认识到户籍制度作为导致城市融合障碍,造成社会排斥的源制度,“附着在其上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社会福利制度共同构成了社会排斥的最终根源”[18]可以说,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原因,而在二元体制下所表现出的住宅、就业、医疗、养老、教育、劳动保护等各种城乡之间社会矛盾聚集的焦点便是由此带来的结果。所以,以户籍改革为契机,推进平等权利制度改革,打破这种基于户籍制度及其附着于户籍制度之上的不公平分配格局,势在必行。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现行户籍制度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控制城市规模、稳定城市社会秩序等基本功能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一蹴而就取消户籍制度显然也是不可行的,要循序渐进,让户籍制度回归到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的原本功能,淡化市民和农民户籍身份的界限,重新赋予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此外,在改革的同时,要推动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同步改革,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出于美好生活向往而产生的需求,对于城市供给可能会出现供给短缺的问题,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与供给侧改革予以缓解,增加城市容纳和承载能力,最终实现新生代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镇化主力军是推进当代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城乡之间社会制度的差异,进城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只能以“外来者”的身份在城市生存发展。因此,现实就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发展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利好消息是,中央近年来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去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但是后续保障制度能否及时完善,将很大程度决定新生代农民工是否实质实现城市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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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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