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观;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4 — 0074 — 03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是以人民群众为历史的主体,并且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构建的全新的、系统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在对古希腊实践观、中世纪神学崇拜的实践观、近代实践观扬弃的基础上,立足于其所在的社会历史现实的实践和时代背景而开创了唯物辩证的实践观,并以实践的思维方式超越了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从实践的内涵本身出发考察马克思实践观与当代中国的实际,更能深化对实践的理解和实际的应用。
传统哲学的实践内涵经历了漫长的演变,但为马克思科学的实践观奠定基础。古希腊时期将实践视作一种道德伦理活动,把实践与幸福,善与理性联系在一起。中世纪的实践成了践行宗教教义并诉诸信仰达到灵魂救赎的工具,哲学等成了***神学的工具而处于从属地位。到了近代,实践活动开始包括技术性的生产活动,将制作与科学理论结合起来。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康德正式将“实践”概念纳入哲学中,提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黑格尔在康德的基础上深化了实践理性,并把它作为实现“绝对理念”的环节,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的同时将实践和生活结合起来,但他只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正如马克思所说,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马克思意识到传统哲学的问题所在,在扬弃以往实践观的基础上,以实践为核心,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赋予实践丰富的内涵,具体体现在自然观、价值论以及辩证法上,以实践为红线贯穿在这三个方面,形成独具特色的马克思实践观的科学理论。
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自然观的基础,实践的人化的自然观完成了自然观上的理论变革。首先,马克思认为人和自然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联系,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了人类,马克思提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深刻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实践是自然观的基础和根本特征。其次,从实践出发,认为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是由实践发起和完成的,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是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中介。实践使人与自然分离,使自然界分化为“人化自然”和“天然自然”,前者是人创造的“属人世界”,后者是未有人涉足的自然,但这二者因为实践活动,“天然的自然”不断地向“人化的自然”逐步靠近。故马克思认为,人的生产实践改变着天然自然的形态,人的目的性因素和人的内在尺度都被运用到物质对象中,一切都按照人自身的尺度来改变物质变换运动的方向和进程。实践活动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自然界的形态不仅发生着改变,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界中倾注了人的烙印,使“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创造出自然界本身不可能产生的事物,创造出一个与自在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世界。但这不是简单“叠加”,而是在实践活动的前提下,打造了一个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相互交织的世界。最后,在人类世界中,自然和社会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展现在人类眼前的是一个人创造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的内在统一体,人类世界中的自然不是与人毫不相关的自然,而是被人们“雕琢”过的自然,自然不仅保持着自在的物质性,还被刻上了社会关系的痕迹。
马克思实践观为理解价值论的根源和实质奠定了最根本的思维方式。价值是以实践为基础,构成的主客体间的一种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于主体的社会生活与实践活动体现出的有意义的积极取向。首先,价值的主体是人,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賴于主体的存在,若没有主体则谈不上价值和意义。价值问题都是与人有关的问题,脱离主体人来谈论价值必定是抽象的,价值是有属人性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主体决定了任何价值问题聚焦的核心都是涉及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问题,同时判断事物价值与否的标准也是由人来决定的。其次,价值有客观性,因为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具体的,实践活动的客体是构成价值的前提条件,失去客体,价值就没有了物质基础的承担者。所以自然、社会和人都是价值客体的重要组成要素,更是实践活动的主要对象。再次,价值具有多维性,因为实践是多维的,具体到社会生活,各种实践活动都是各种各样的存在,把握价值的来源要认识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人们在遵循社会历史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变革,以便更好地实现人们的生存价值和发展价值的需要;社会为人的价值满足提供了主体需要的物质要素,社会历史的发展能够持续培育和提升主体的自我素质。最后,价值具有历史性,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是不断发展的,故人们对于事物的价值意义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们在创造自然和社会价值时,也在创造着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实现自我价值后,主体又反作用于客体即自然和社会,通过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社会性实践活动使人们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批判继承自黑格尔,但黑格尔庞大的哲学体系窒息了富有革命意义的辩证法,马克思意识到了黑格尔哲学中合理的部分,剥掉黑格尔哲学体系神秘的外壳,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将黑格尔唯心的辩证法还原过来。马克思也曾说过:“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而且和他截然相反。”[3]黑格尔把观念以及观念的发展当作其哲学和辩证法的基础,现实生活及其发展是观念展开的一种表象,但这却意味着与现实的人的活动本身产生分离,因此限制了辩证法自身的发展,辩证法也只停留在意识层面,缺乏现实的基础。而马克思认为辩证法应该把实践当作自身的基础,首先,实践是人不同于动物的重要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以现实的个人和现实生活为主体,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更好地反映社会生活,立足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根植于现实生活,才能更深刻理解辩证法的本质,马克思赋予辩证法现实坚实的基础。其次,辩证法是批判的、革命的,因此马克思说道:“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最后,马克思的辩证法不仅是批判的和否定性的,还是以人的实践活动相关的带有生存论性质的辩证法。实践活动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生产性的活动,就其本质来说,意味着人类对自己生命活动过程的一种再创造和不断超越,因此只有将现实的人类的实践活动当作基础,才能彰显辩证法的真正内涵,才能真正理解辩证法,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实践的辩证法”,使辩证法不再是空洞、抽象的存在物,而是有现实基础和生命力的科学的思维方法。
马克思实践观是在不断继承和发展前人实践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如何对待马克思实践观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的实践观,从自然观、价值论和辩证法上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这三个方面,科学分析马克思实践观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生态问题、人自身面对矛盾问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问题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马克思的自然观是一种实践的自然观,即人的实践涉及到的自然。首先表现为人类活动的自觉目的性的增长。自觉的目的性就是人类系统地、有意识地利用自然事物的能力,这被黑格尔称为“理性的机巧”。但马克思将这种理性的活动改造为人的活动,自觉的目的性表现为人自觉地利用中介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动物被动地受到自然的限制,而人类不仅能够积极地适应自然,更为重要的是人类还能够超越自然环境的限制积极改造自然,控制自然,按照自身的意愿重新建造自然,使自然符合人的主观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对自然能够肆无忌惮,而是将自然视为人类生命有机体的一部分。根据这种自然观,人类与自然已经耦合成一个有机的生命体,故人类对待外部自然环境如同对待自己一样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改造自然的基础上,更应该强调的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使用工具对自然进行改造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应始终放在首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下,***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5]的论断,生态环境永远是人类生存发展中最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也要自觉坚持客观规律,不仅要认识和探索自然的奥秘,更要保护自然的每一寸机体,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发展和美丽中国的建设。
马克思的价值论是以实践为基础上的注重主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的理论,树立和培育正确的价值观,以此来服务于人们的现实生活。马克思的价值论注重主客体间的意义,对主体和客体存在一种意义关系,坚持客观性与主体性的内在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发展提供价值指引。正确合理的价值观是能够体现民族文化自信和精神的、体现社会发展风貌的、彰显社会发展本质要求的、能够将客观的内在规律与主体的意义结合在一起的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彰显了马克思价值论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本质要求,为社会成员的行为指明了前进的航向,提供了正确的价值指引,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实践基础上的价值论为中华文化自信提供内在的动力,为铸就民族的精神信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辩证法的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其辩证运动可以归结为是一种人自身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中的各种事物的综合作用构成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实践活动和思维活动在本质上都是对事物的一种综合,而综合便是把杂多感性的材料整合形成具有內在联系的有机整体。辩证法把对象当作整体把握,辩证的运动过程是对立面在相互作用中的推进,是从普遍性到特殊性再到个别性的进展,是一个相互渗透、相互推进的过程,这既是辩证的上升过程,同时也是矛盾解决的过程,但是矛盾的解决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绝不是消灭矛盾,更不是抹杀矛盾,而是找到矛盾运动的适当方式。故辩证法是科学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问题都是矛盾体,如果只是从主观思维去把握,而不去寻找合适的方式,矛盾是无法解决的。辩证法灵活解决矛盾,是把握对立面的统一,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要辩证地看待问题,反对固有的、单一的教条式的思维方式,从现实出发,从社会实践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批判辩证中寻求问题本身的解决。
以实践为基础,通过实践的自然观、价值论和辩证法来看待实践的内涵和当代价值,表征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融合发展。实践是人与自然沟通的中介,这是一种人的本质活动,自然在本质上是“人化的自然”,只有人涉及到的领域才有意义;价值论强调主客体间的意义,是双向的、多维度的意义取向,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从实践出发,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和把握。从实践出发看待事物的问题和矛盾,坚持实践的核心地位,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构筑人与自然的和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善用辩证法来看待和解决问题,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遵循,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永恒追求。将实践视为人的存在方式和本质,在实践中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进行改造,并深化实践的发展,推动自然、社会与人的进步,为社会生活及人的生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代的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4.
[5]***.***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93.
[责任编辑:张振华]
收稿日期:2022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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