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现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1.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两个先行”,聚焦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农户自愿,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管控”,高质量建设一批农事服务中心。用数字化改革架起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桥梁,联动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实现“共享农机作业、共享农技服务、共享农资配送、共享耕地智保、共享农产品推广、共享农耕文明”,变革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公共服务体系,为农业现代化先行提供强劲动力。到2025年,全省建成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00个以上,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200个以上,各类涉农主体自建专业农事服务站点1000个左右,实现涉农县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
2.目标定位。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指以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为重点,集成式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科技推广应用、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等综合农事服务解决方案。
农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一招。把农事服务中心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手棋,通过集成式提供农事公共服务,导入先进农业新品种、推广农业技术装备、优化资源投入结构,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变革重塑步伐。主粮作物综合机械化率90%以上。
农业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中心平台。把农事服务中心作为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改革路径,以农事服务中心为牵引,重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事。构建5公里农事服务圈,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服务半径10公里以上。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覆盖面积2万亩以上。
农事新型“一站式”服务综合体。围绕农业全产业链,集成提供“农机+农技+农资”“科技+品牌+数字”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化肥不超过24小时送到田头,农药不超过5小时送到田头,农机服务不超过3个小时与农机手匹配。
农业新型数字化智能管理服务基站。推进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与农业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集中推广遥感、航拍等智能化技术运用,集成应用耕地智保、米袋子、菜篮子、农技服务、农机作业等数字场景,推动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为农业数字化改革打通“最后一公里”。
农事服务中心应具备“1+X”综合服务功能。
“1”指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功能,主要为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提供服务。根据需要也可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提供解决方案。年累计服务5万亩次以上,其中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0万亩次以上。
“X”是指拓展的专业农事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数字农业。建设“浙农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平台。设置数字农业各类便民智能服务端口,集成为周边农户提供从农田墒情、病虫害预警监测、新品种推广、农技服务、农资配送到农产品网上直播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数字化服务,提供从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到政策性农险承保理赔、农业担保信贷办理等各类智能化便民服务。
2.集中育苗。建设工厂化育秧(苗)中心,提供统一育秧(苗)、统一供秧(苗)服务,年供水稻等粮油作物秧苗10000亩次以上,或蔬菜苗3000亩次以上。
3.烘干加工。建设稻麦烘干加工中心,提供稻麦统一烘干、统一清理、统一加工服务,批次烘干能力100吨以上,年烘干稻麦5000吨以上、加工稻米3000吨以上。配置谷糙分离、除杂设备,具有相应的清理除杂能力。
4.农技服务。提供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种类不少于2类。
5.农资配送。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6.农机维修。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支持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服务覆盖半径10公里以上。
7.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年处理5000吨以上。
8.农产品营销。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销售水稻、小麦1万吨以上,或油料等其他产品5000吨以上。
9.仓储保鲜冷链。配备低温粮库或冷库,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
10.农事研学。提供农业科普、农情教育、农耕体验、农业休闲观光等体验性服务,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农创客孵化器,种类不少于2类。
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的“X”服务功能原则上不少于6项,其中1-4项为必选功能。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少于3项。
1.规划布局先行。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编制本地区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布局方案,根据区域粮食生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原则上涉农县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规划布局1-2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合理控制,按“一心多点”合理引导自建专业农事服务站点。规划选址要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空间布局,至少服务覆盖2个及以上乡镇。
2.用地空间保障。各地要把农事服务中心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规划,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合理预留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空间。推动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多渠道用地供给方式,支持将直接为农作物生产服务的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与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数字农业、农机维修、培训用房等建设用地需求。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用地入股、出租等方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3.建设主体多元。重点鼓励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联农支农作用,发挥农合联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投资布局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农机制造龙头企业与县域合作,采用整县推进等形式加大投入。支持省属国资投资现代农业,采用结对联建等方式,加大对山区26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帮扶。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存量服务资源,鼓励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基础的农机服务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提升为农事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各类建设主体盘活旧仓库、旧厂房和闲置土地等资源,承接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鼓励农业(农机、农资)企业、供销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鼓励农创客与农事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
4.场所规模匹配。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应有固定场所,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其中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4000平方米以上。丘陵山区、海岛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按服务功能分区设置农机仓库、烘干加工(统一清理)、仓储保鲜、教育培训、数字化应用等区块,分别挂功能标牌。使用建设用地的功能区块,鼓励立体式多层建设。
5.设施装备齐全。合理配置服务所需各类农机装备,支持购置大中型、成套农机装备,以及绿色低碳、智能化的农机装备,引进试验新研发农机装备。各类机具保有量30台(套)以上或农机具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其中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机具保有量60台(套)以上或农机具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6.运行机制规范。农事服务中心必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十年以上农事服务协议。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建立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教育培训等一整套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全过程的作业服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塑造农事服务品牌。各市县要加强对农机等社会化服务收费价格指导管理。实行线上线下双轨运营,依托各类农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展“线上下单+线下上门”服务。推行“保姆式”全程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点单式”单环节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满足农户多样化服务需求。
1.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粮食等合力支持,协调解决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省级财政在农业“双强”资金安排中加大对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丘陵山区、海岛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做好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用地空间落实。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
鼓励采取“统一购置、机具清单到户”“自愿联合、机具共享”等方式,推动农机共享。各地要统筹利用各类涉农政策资金,集中资源投入,发挥农事服务中心综合功能。优先支持农事服务中心承接试验示范、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涉农财政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机作业券补贴试点,对育秧等环节进行适当补贴。支持开展标准地改革+全域宜机化改造试点。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发涉农产品,加大对农机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推行农机抵(质)押贷款。
2.规范认定管理。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农业“双强”考核。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制定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统一标识管控,塑造建筑风貌特色。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采用申报认定管理,对符合条件、验收通过的,统一授牌,挂“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标牌。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定期评估运营情况,探索服务绩效与项目资金等安排挂钩机制,实行“正向激励+反向约束”。
3.加强监督管理。新建农事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立项。农事服务中心用地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管理。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允许分割转让。对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私自转卖、转租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竣工运营后,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项目承诺标准进行复核。对未按承诺标准建设、运营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取消各项优惠政策。对如期履约、服务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投资主体,优先享受各类涉农扶持政策。
4.加强服务指导。建立健全涉农单位、科研院所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组织农业科研院校、农业首席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与农事服务中心建立长期指导服务关系。常态化开展农事服务各类人才专题培训。及时总结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服务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农业现代化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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