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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天价彩礼”:现状、成因与治理

时间:2023-06-14 14:50:07 来源:网友投稿

靳小怡,段朱清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务工为主要驱动力的大规模快速城镇化,城镇化率从1996年的30.5%提高到2010年的50.0%仅用了14年[1],到2020年已跃升至63.89%[2]。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均超过80%并趋于稳定,这意味着中国的城镇化率还会进一步提高[3],中国已由过去以农为本、以土为生、以村而治、根植于土的乡土中国,转变为乡土变故土、乡村变故乡、城乡互动的城乡中国,这将是中国未来一个时期的基本结构特征[4]。在城乡中国的社会结构下,包括婚姻支付、婚姻匹配、婚后居住安排等在内的婚姻缔结特征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近年来,作为婚姻支付重要组成部分的彩礼不断攀升,“天价彩礼”(1)“天价彩礼”作为国家官方政策文件使用词汇,泛指在我国农村地区远超出农村家庭负担能力,造成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的婚姻支付实践,“天价”是一个相对概念,并无绝对数值标准。成为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其成因复杂,导致很多适婚青年不得不推迟婚龄,甚至“恐婚、不婚”,还有部分家庭因“天价彩礼”而“因婚致贫、返贫”。“天价彩礼”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新涌现的民生问题,是婚姻缔结与人口再生产的又一抑制性因素,事关人民幸福、事关国家的人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的总要求相悖,已引起国家、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要振兴,彩礼治理则是题中应有之义。

“天价彩礼”突破了中国传统婚俗中双方家庭在婚姻缔结时互换礼物的“礼节”范畴,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其一,“天价彩礼”已成为有些农村地区成婚的必要条件,婚姻缔结被过度物化,是婚姻价值观扭曲的产物,产生了相互攀比的不良社会示范效应。其二,“天价彩礼”加剧了父辈的经济负担,许多农村家庭因此背上沉重债务[5],代际剥削几乎不可避免[6],因婚致贫、因婚返贫风险上升。其三,在男孩偏好观念较重的地区,多子女家庭极有可能让女儿尽早结婚并索要高额彩礼,以此作为儿子娶媳妇的“本钱”,这种代内剥削严重侵害了农村女性成婚权益[7]。其四,因性别失衡导致女性人口短缺,男性婚姻挤压使拥有支付能力的农村家庭通过抬高彩礼价格而抢夺可婚配女性资源,早婚现象兴起,婚姻不稳定性增加、离婚率上升[8]。其五,“天价彩礼”是当代青年平均初婚年龄推迟的直接动因[9],加剧了人口老龄化[10],造成大量农村男性成婚难,甚至永久失婚。其六,“天价彩礼”极易引发经济纠纷,助推色情行业兴起,诱发骗婚及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彩礼金额越高的地方,当地因结婚而产生的纠纷和恶性事件就越多[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群众意见最多、最集中、分歧最大的,就是对彩礼问题到底应当如何规定”[12]。“天价彩礼”的出现是乡村社会失序的体现,凸显了加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起源与发展

彩礼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公元前3000年古文明的埃及人、美索不达米亚人、希伯来人、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13]。公元前2000年开始的日耳曼部落以及公元前600—1000年的西欧,均认为收送彩礼是婚姻合法性的必要程序[14]。在伊斯兰教的法律中,婚姻是穆斯林的契约,而收送彩礼正是完成这种契约的方式[15-16]。Ebrey对中国的研究发现,彩礼也被认为是婚姻有效性的一种象征[17]。中国的普婚文化盛行,认为结婚是个人与家庭的大事,彩礼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传统婚姻习俗“六礼”[18]中的“纳征”就是彩礼的前身,指男方家将聘礼送到女方家,以表达娶亲的诚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彩礼的效力和功能已被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所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人们在婚姻缔结时产生一定金钱、物品交换行为的习俗却长期存在,这更多源于我国礼尚往来的传统。在传统婚俗中,男方在谈婚论嫁时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聘金、聘礼)以表达自己的诚意,起到敦化男女之情、结两性之好的作用,数额并不重要。

然而近年来,彩礼要价不断攀升,致使有适婚男性的农村家庭负担逐渐加重,“天价彩礼”的出现让婚姻仪式感减弱、“交易”性质加深。对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和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彩礼减去嫁妆费用的“净彩礼支出”在1984—1999年间增长了30.32%(年均增长率1.78%),在1999—2013年增长了471.57%,年均增长率高达13.26%,远远超出同期GDP增速[19]。改革开放前,黔西南S村的彩礼以实物为主,且极具实用性,而近十年的彩礼在保持传统习俗的基础上,还增添了许多现代元素,如“三金”和婚纱照,兼有实物和货币,名目繁多,仪式功能弱化[20]。在河南省东部农村,1980年以前被普遍认为是“没有彩礼”的年代,1980—1990年代前期的彩礼为数百元到一千元,1990年代后期彩礼开始迅速攀升,从一千元跃升到五六千元,且表现为纯货币化,2000年以后彩礼要价暴涨,“一年一个行情”,被农民形容为“媳妇是买来的”[21]。“天价彩礼”的主要分布区域为河南、甘肃、安徽、江西和山东的农村地区尤其是鲁西南一带,且集中出现在最近五到十年间,并有水涨船高、愈演愈烈之势[22]。

(二)动因

任何社会问题的出现都是当时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与文化观念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观察我国农村彩礼的变迁可发现,彩礼伴随社会发展经历了形式货币化、内容丰富化、金额攀升较快的变化,这均与我国通婚圈状况与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

1.男性婚姻挤压与婚姻市场恶性竞争。“天价彩礼”的成因多被归咎于性别失衡导致的男性婚姻挤压[10,23-27]。婚姻市场中适婚男性绝对数量多于适婚女性会加剧男性对有限可婚配女性资源的竞争,使女性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女方彩礼“要价”遂逐渐攀升。在性别结构相对平衡地区,“天价彩礼”问题则相对缓和[23]。有研究发现,安徽、陕西、湖北、贵州以及云南的农村适婚年龄人口性别比均高于110,平均彩礼金额达到6万~10万元,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而广东和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性别比远低于全国其他地区,彩礼金额也是全国最低[28]。人口迁移流动加剧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男性的婚姻挤压。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吸引了更多劳动力特别是适婚女性,使得流出地可婚配女性资源匮乏,这些地方的男性就会被动陷入婚姻市场的恶性竞争。大量农村青年来到城市,城乡通婚圈得以融合,适婚青年有了更多选择,对潜在配偶的接受范围不断拓展、要求不断提高[29],同时也卷入城市婚姻市场竞争,资源较差的农村男性劣势地位加剧。Becker从“利益取向”角度解释竞争加剧的后果,“自身拥有资源较少、整体情况较差的男性与高质量男性争夺女性资源的强有力竞争力,就是支付更高的价钱”[30]。在婚姻挤压与城乡通婚圈融合导致竞争加剧的共同作用下,“天价彩礼”大多由贫困地区个人家庭条件较差的农村男性承担。

2.城镇化、市场经济与现代观念的冲击。首先,物质条件的改善与市场利益导向给农村婚嫁习俗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催生了婚姻成本的货币化。改革开放以前,国民收入低、物质匮乏,以“先生产、后消费”的节约从简精神为主导,彩礼表现出极强的仪式性和革命性;
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劳动致富与适度消费为彩礼上涨提供了空间;
21世纪以来,市场经济与消费主义使彩礼更趋货币化、世俗化[31]。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姻实践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次,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本下乡使城市生活标准渗透进农村,因结婚产生的农村消费需求逐渐向城镇生活标准靠近,如在城市购房、买汽车等[31-32]。资本下乡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催生了“物质化”的思想观念,错误地将高价彩礼与“有面子”画上等号[23]。再次,在社会关系相对稳定、圈子文化浓重的乡村社会中,婚姻实践极易受到攀比、从众心理的影响。农村地区女方家庭索要高额彩礼除了有“养个女儿不容易”的托词外,更多考量的是“别人家都要这么多,我为什么不要”[33]。有研究发现,若女方家庭索要明显低于或高于普遍标准的彩礼,会被村民议论“坏了规矩”而受到埋怨、排挤[5]。对华北农村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当地存在“上层示范、中层跟进、下层挤压”的婚恋竞争格局,逐步推高了婚姻成本[34]。

(一)经典理论的解释

已有关于婚姻成本的研究形成了五种经典理论,它们产生的时代背景各不相同,所关注的要素各有侧重。

婚姻偿付理论。恩格斯对处于母系社会的美洲印第安人等的研究发现,缔结婚姻并不是当事人的事(甚至往往不同他们商量),而是他们母亲的事,婚礼前新郎赠送礼物给新娘的同氏族亲属,算是被出让女儿的代价[35]。母权制被推翻后,妇女被当作丈夫的财产(婚前属于其父亲),其自身拥有极小的权利[36]。婚姻偿付理论产生于父系社会[37],强调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38],认为结婚费用是双方家庭就“女性”转移所达成的共识,彩礼价格直接反映新娘价值[16],也是对女方家庭失去劳动力的补偿。在从夫居习俗影响下,女性婚后在男方家庭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彩礼也被称作“新娘价格”(bride price)[39]。该理论对新婚夫妻的决定权以及代际关系忽略不计[40]。

婚姻资助理论。伴随家庭少子化与教育程度的普遍提升,婚姻资助理论认为婚姻支付不再是男方对女方父母“出让女儿”的补偿,而是父母向新婚夫妇婚后生活提供的帮助[41],定价与流向变得更有利于新婚夫妇家庭,彩礼和嫁妆都是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资助[40],新婚夫妇从而获得资金支配权[42]。对中国南方地区的研究发现,当地彩礼与嫁妆的最终流向都是新婚夫妇,男女双方家庭大多直接与新婚夫妇协商彩礼和嫁妆金额[43]。对东北下岬村四十多年彩礼模式变化的研究发现,婚姻偿付理论适用于当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早期的婚姻支付,其后的婚姻支付主要表现为代际资助,变得有利于该夫妇[44],成为财富从上一代向下一代转移的主要途径[45]。

婚姻互惠理论。婚姻互惠理论强调婚姻缔结中家庭间的相互联结,认为婚姻缔结牵涉男女双方的父母家庭及新婚夫妻家庭的三方利益,三个家庭是一种既相互独立又保持联系的亲密关系。在这种关系指导下,婚姻支付遵循平等互惠原则,三方主体缺一不可[37]:结婚之初,主要是男女双方的父母为新婚夫妻提供经济资助;
之后,随着新婚夫妻经济积累增多和双方父母经济来源减少或健康状况下降,则主要由该夫妻为老年父母尽赡养义务。该理论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婚姻缔结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体现了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养儿防老思想正在悄然发生变化,“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逐渐被接受。

市场要价理论。该理论从婚姻市场性别供需关系的角度解读彩礼的变化:个体步入适婚年龄就会被纳入一定范围内的可婚配资源体系,并在体系内寻找潜在配偶;
同时,个体也在被其他人搜寻,这个人员范围相对固定且不断更替(成婚即退出婚姻市场,适龄或离婚即进入婚姻市场)的体系被称之为婚姻市场[46]。受儒家文化、农耕文明及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生育观念具有强烈的男孩偏好,其直接结果就是出生性别比偏高导致的可婚配女性人口短缺及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据预测,2015—2045年间,平均每年约120万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找不到初婚对象[47]。女性由于“资源稀缺”的优势占据了婚姻市场中的谈判主动性,要价能力提升,彩礼也随之攀升。

婚姻交换理论。在市场经济与婚姻挤压背景下,彩礼作为货币支付的手段愈加凸显,其补偿和资助功能开始向婚姻交换功能转变[48]。Becker将人类的婚姻行为看作是一种经济行为,指出人们在择偶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此处的“利益”作广义解释,即出于情感、观念、物质条件、宗教信仰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并重点关注个体与夫妻相对因素对婚姻行为的影响,假设婚姻议价能力是由夫妻双方所占有的资源决定的[49-50],婚姻支付与夫妻资源占有情况则是相互调控的关系[51]。在现代化进程中,个体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个体对婚姻的追求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每个人都有互补需求,这种异质互补正是男女双方相互选择的基础[52]。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婚姻偿付理论起源较早,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较大,其最大的贡献在于对所处时代的“彩礼”成因予以解释,但完全未考虑新婚夫妻在结婚事件中的影响,较难适应时代变迁下的当代婚姻实践。婚姻资助理论仅考虑婚姻成本支付实践的“最终流向”与上涨动机,不能很好地解释婚姻成本金额的变动及其影响。婚姻互惠理论对婚姻成本实践的主体予以关注,但未能关注婚姻成本本身动态生成的博弈过程。市场要价理论关注从“量”的层面对婚姻成本进行解释而忽略了婚姻市场中“质”的因素。婚姻交换理论主要关注夫妻微观层面对婚姻成本的影响,而对中观、宏观层面因素未能考虑。综之,以上各理论均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婚恋观念的变迁而变化。就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面临的“天价彩礼”等高额婚姻成本而言,需借鉴各种理论视角并予以综合考虑,婚姻市场性别失衡、代际责任观念较重、市场经济冲击较大、女性人口流失严重等均是造成“天价彩礼”的重要因素。

(二)已有研究进展

目前的彩礼研究大多采用质性方法,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已有研究对彩礼的现状与影响因素均有涉及。

1.彩礼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相关研究就广大农村地区彩礼的普遍升高现象已达成共识。河南北部南村的彩礼大约从2006年开始飙升,已涨至10万元以上[53]。陕西关中扶风X村的彩礼在2010年是1万~2万元,2014年涨到3万~4万元,2018年攀升到8万~10万元,且房、车另算,在城镇买婚房的需求增强[54]。陇东农村的彩礼在2003—2015年间从1.8万元涨至18万元[55]。福建D县的彩礼在6万~16万元不等,相当于当地农民十年的收入[11]。在北方农村,由于彩礼和县城房价攀升,婚姻成本主要由男方父母承担,数十万元的婚姻支出对半工半耕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负担[23]。陇东南X村的彩礼价位在2000年后暴涨,有的农民为儿子成婚背上了40万元的债务[18]。豫东平原东南部的F乡2019年仅订婚时的现金彩礼基本标准就高达15万~20万元,大部分男方家庭难以承担[56]。2015年对甘肃省庆阳地区W村10位本地新娘的调查发现,彩礼最高为14.6万元[57]。

一些地区依旧维持较低彩礼,父辈责任感与彩礼金额高度相关。在较高出生性别比的背景下,云南省赵村彩礼的标准仍在1万元左右,且近年来没有明显增长,这既与当地“结婚不分家”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也与家长权威限制女性远嫁有关,维持了当地婚姻市场的稳定与均衡[58]。对赣南的研究发现,当地宗族文化占据主流,彩礼归属于女方父母,降低了女方家庭要价的动力,也抑制了女儿成为彩礼交换主体的可能[5]。在婚姻的代际责任较轻的地区,彩礼遵循量力而为、是村民之间“情感交往”的逻辑,经济压力较小,攀比之风较弱[27]。父辈的责任感与彩礼金额高度相关,父辈的低度责任感与低额彩礼是西南农村的普遍现象,而中部农村表现为中度责任感与适度彩礼,高度责任感与天价彩礼更多出现在西部农村[59-60]。

2.彩礼攀升原因及其因素研究。相关研究对彩礼上涨的解释多基于市场要价理论、婚姻交换理论与现代化理论。男性迫于婚姻市场性别失衡形势,支付更多彩礼,彩礼逐渐从弥补女方损失的物质赠予变成了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的“具体标价”[23]。对甘肃省L县的研究发现,彩礼要价的高低与男方家庭经济条件有关,总体呈现出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差、彩礼越高的现象[61]。在从夫居盛行地,性别失衡刺激彩礼上涨,且只存在于农村低学历的男性中[19]。对辽东Q镇婚姻支付变迁的研究发现,男方婚姻支付形式趋于单一货币化,婚姻成本项目增加,新婚夫妻对婚姻成本拥有越来越多的支配权[40],新婚夫妻“合谋”为小家庭谋利的初衷也直接助推了婚姻成本的上涨[21]。彩礼金额取决于男性自身条件,男性经济条件较差者必须支付高彩礼[62]。由于农村男性外出打工增强了经济支付能力,女方越来越高的要价得以满足,婚姻成本水涨船高[63-64]。

目前对农村彩礼问题的研究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由于彩礼涉及婚姻习俗、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男女双方家庭经济条件等多重因素,再加上数据获取难度大,对全国范围内农村地区的彩礼定量研究(特别是跨时期的影响因素研究)很少。

受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人口迁移、女性婚姻梯级迁移与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城乡中国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严重而复杂,农村男性的婚姻成本出现了一些新特征,以彩礼、婚房为主的婚姻成本持续上涨,并大多由中西部农村男性承担,成为这些家庭难以承受的负担[65],“讲面子、讲排场、希望一夜暴富”的不良乡俗乡风助推男性婚姻成本飞涨,许多农村家庭“因婚致贫、返贫”。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畸高问题成为城市发展过程对农村的又一次剥夺[66]。为揭示当代中国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的新特征及城镇化的影响,西安交通大学新型城镇化与可持续发展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开展了大规模专项社会调查,并进行了系统的定量研究。

(一)男性婚姻成本的研究数据与方法

2018年1—2月,课题组在全国11个省份开展了全国百村抽样调查。根据2017年中国各省区市人口城镇化率排行(3)参见http://www.sohu.com/a/275242299_642249,访问日期2019年11月1日。,调查最终选定山东、湖北、河北、江西、安徽、四川、甘肃、河南、山西、陕西和湖南11个省份,涵盖东、中、西部的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群包含婚前没有或具有流动经历的农村成年人口。调查采用大学生寒假返乡调查的形式,便利抽样与配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尽量保证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具有相对比较均匀的分布,共获得有效样本5004个(4)调查信息及样本主要特征详见笔者已发表研究成果[25]。。课题组主要使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潜在剖面分析(Latent Profiles Analysis,LPA)与分层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二)男性婚姻成本的构成与金额(5)数据分析过程详见笔者已发表研究成果[25,67]。

城镇化发展深刻地影响了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婚姻实践。其一,乡城人口流动规模增加,农村人口得以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个体经济收入增加,婚姻成本支付能力提高;
其二,经济独立与较早离家流动经历使农村适婚青年自主意识增强,分家提前,结婚时即购买婚房的现象日渐普遍,城镇化带来的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也使婚房成本日益攀升;
其三,农村人口外流加剧了农村地区男性婚姻挤压,农村男性弱势地位效应累积,女方要价抬升;
其四,城镇化促使现代化婚恋观念在农村地区传播并被效仿,象征仪式感的婚礼越来越被重视,个体对成婚的物质标准日益提高;
其五,乡城人口流动使城乡通婚圈得以融合,婚姻市场中可婚配资源增多,竞争加剧,对个体成婚的物质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六,考虑到农村流动人口因信息闭塞且多处于性别隔离行业,因而媒人在农村地区、农村人口婚姻缔结中的作用依然重要。因此,课题组将农村男性婚姻成本概念由主要包括彩礼花费的单一内涵,拓展至包含媒人中介费、彩礼花费、婚礼花费、婚房花费的四要素(以下简称“四要素”),并通过对11省的数据分析揭示了中国农村男性婚姻成本在构成与金额方面的新特征。

首先,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的四要素近40年来涨幅较大,总金额增速远超农村女性婚姻成本(主要是嫁妆)、全国人均GDP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11省农村男性的婚姻总成本均值是当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
男性为婚姻成本的主要承担方,婚姻总成本持续保持在女性的三倍左右。就婚姻成本四要素的构成来看,婚房花费已成为成婚的刚性需求,且占比最大,其金额远远超过彩礼花费,基本维持在五成至六成之间(彩礼占二至四成),婚礼与媒人中介费用的占比有逐年降低的趋势。

其次,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的地区差异显著。东、中、西部地区的结婚总成本均值分别为8.69万元、9.06万元、7.30万元,西部的婚姻总成本最低,这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的地区差异相匹配。其中,彩礼金额及其在结婚总费用中的占比分别为:东部2.27万元(26.19%)、中部2.72万元(30.02%),西部2.80万元(38.36%)。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2017年度东、中、西部的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68万元、1.28万元、1.08万元,彩礼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在东、中、西部分别为1.35倍、2.13倍和2.59倍(6)由于2018年“百村调查”样本中1999年之前结婚的占38.43%,2000—2009年结婚的占30.41%,2010年结婚的占31.16%,被调查者提供的彩礼金额均为当年支付的实际金额,目前计算的彩礼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未排除通胀因素,其实际比值会更高。。其中,甘肃省的“天价彩礼”问题尤为严重,彩礼均值高达4.41万元,占结婚总费用的52.88%。由此可见,彩礼对于东部农村居民而言尚可承受,在西部就成了“天价彩礼”,成为农村男性成婚的“拦路虎”,也是部分偏远落后西部农村家庭“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的重要原因。从各项婚姻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来看,表现出“西部重彩礼、东部重婚房”的特征。在人口性别比失衡、“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与女性婚姻梯度迁移的共同作用下,男性婚姻挤压的后果主要由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农村男性承担[11],其“成婚难”问题最直观的表现即为“天价彩礼”——这是可婚配女性资源稀缺的“市场表现”。与此同时,东部农村男性则面临着另一种成婚障碍——受东部地区较高房价的影响,东部农村男性主要面临较大的婚房购买压力。

再次,婚前外出务工男性的婚姻总成本约为婚前未外出务工男性的三倍,他们婚姻支付能力更强,更倾向于在家乡县城或更靠近县城的地方购买婚房,更可能与异地且个人和家庭资源更好的女性婚配,均推高婚姻成本。与户籍内通婚者相比,跨户籍通婚(婚娶城镇户籍女性)显著提高了农村男性的婚姻成本,其婚姻成本是前者的两倍。一方面,婚娶城镇女性的农村男性的人力资本更高、支付能力更强,婚姻成本更高;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意味着巨大的社会资源差异,跨户籍通婚的男性农民工需要支付更高的婚姻成本(主要是彩礼和婚房)来弥补自身的户籍劣势,从而实现户籍阶层的向上流动。

最后,个体较高的教育程度与父辈较高的职业阶层是支付高额婚姻成本的重要保障,而男方教育程度高于女方可显著降低男方的各项婚姻成本,高教育水平与高婚姻成本之间存在显著的替代效应。教育程度的提升意味着职业阶层的优化和收入的提高,优质的人力资本能显著提高婚姻支付能力,促进其顺利成婚。同时,“男高女低”的婚姻教育匹配模式显著降低了男性的各项婚姻花费,即高教育程度的男性支付相对较低的婚姻费用,体现了女方家庭对男方致富能力的肯定,从而降低女方彩礼要价。另外,父辈职业阶层代表了家庭经济资源,较好的原生家庭经济有助于子代成婚。

上述发现从定量角度揭示了“城乡中国”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的新特征,并结合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系列变化,对婚姻成本上涨的机制提供了理论解释。

(三)男性婚姻成本的主要类型(7)数据分析过程详见笔者已发表研究成果[10,67]。

通过对11省数据的潜在剖面分析可识别出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的潜在类型。中国农村男性婚姻成本主要分为四类:“偏重婚房型”的婚姻总成本均值最高,达到17万元以上;
其次是“彩礼婚房并重型”,超过8万元;
再次是“偏重彩礼型”;
最后是“混合型”的,其婚姻花费最低,两万多元。在各类型中,彩礼婚房并重型最为流行。城镇化进程中婚房花费在婚姻成本中的重要性上升,且金额最高,是农村男性成婚最主要的经济压力源。

通过分层多元回归分析,课题组发现了农村男性婚姻成本主要类型及其金额的关键影响因素。首先,在微观因素中,婚姻匹配因素与城镇化类型因素对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类型与各类型内部金额的高低存在显著影响。夫妻年龄差更大时,婚姻成本类型越有可能是“混合型”。丈夫的职业阶层优势与“偏重婚房型”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跨户籍婚姻会增加“偏重婚房型”的概率,进一步证明跨户籍婚姻对婚房的刚性需求。就地城镇化群体(县内务工)的婚姻总成本普遍低于异地城镇化(县外务工)群体,前者的婚姻成本类型多为“混合型”,后者的婚姻成本类型越有可能为“偏重彩礼型”。农村男性的高教育水平对高婚姻成本的替代作用在“彩礼婚房并重型”与“偏重彩礼型”中更为显著。其次,在宏观因素中,户籍地第三产业占比越高,当地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类型更有可能为“偏重彩礼型”,人均GDP则与“彩礼婚房并重型”的可能成正比,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加,农村男性的婚姻成本类型更有可能是“混合型”。由于经济较落后地区往往深受男权思想、祖辈责任伦理的影响,“偏重彩礼型”较多,如甘肃与陕西;
城镇化率较高、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能够吸引更多农村男性流入并定居,增加了个体对婚房的刚性需求,婚房重要性凸显,例如东部的山东省。再次,夫妻年龄差扩大将显著降低“混合型”的成本金额,说明年轻女性的年龄优势并未成为婚姻市场中可与婚姻成本要价产生有效关联的“价值资源”。农村男性的职业阶层优势将显著降低其“彩礼婚房并重型”与“偏重婚房型”的成本金额。总之,农村男性较妻子更好的个体资源成为有效抑制其彩礼与婚房成本上涨的因素,新生代、跨户籍婚姻与异地城镇化的农村男性承担了更为沉重的成婚经济负担。

上述发现丰富了婚姻成本的内涵,基于新时代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的现实特征,通过科学测度“四要素”,拓展了已有研究对婚姻成本金额的单一测度方法,并从类型学视角揭示了农村男性婚姻成本的类型特征与影响因素,较好地印证了婚姻交换理论与现代化理论。

结婚时男女双方家庭之间互换礼物在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很普遍[68]。南非每桩婚姻需要花费的成本相当于当地家庭年收入的6倍,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也大约需要4倍[28]。埃及也存在高额婚姻成本现象,在新房、彩礼、结婚礼物(金戒指或全套金首饰或钻石戒指)以及婚礼方面的开支至少需要53万埃镑(约合人民币44万元)[69]。韩国也存在高昂婚姻成本问题,并直接降低了适婚青年的结婚意愿[70]。彩礼之所以会引起广泛关注,既是因为其牵涉每个成婚个体及家庭的直接利益,也因为不当的彩礼要价会直接损害两性权益。

(一)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文件

我国就农村地区“天价彩礼”问题的治理态度是明确的,治理内容经历了逐步明晰的过程。2017年至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彩礼是提高农村家庭成本的陋俗,要引导群众树立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意识、消除“好面子、人情债”等陈规陋习[61]。2017年6月23日,***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专门指出,“有的地方文明法治意识淡薄……不少贫困群众沿袭陈规陋习,婚丧嫁娶讲排场、搞攀比,‘一婚十年穷’”[7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文明的婚姻风尚是促进农村人口家庭再生产、人口再生产的良好文化环境与基础[72]。“乡村振兴不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而文明的婚俗正是良好乡风的具体表现之一。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则细化了针对“天价彩礼”问题治理举措的政策周期与具体目标,“积极引导树立正确婚丧观……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坚决抵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2022年8月,八部门(8)八部门指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全国妇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针对高价彩礼问题,治理重点包含“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至此,国家层面对农村地区彩礼问题的治理已经形成系列政策内容,政策文件由“天价彩礼”到“高价彩礼”的称谓转变也显示了国家治理彩礼异化问题的决心与力度。

(二)“天价彩礼”治理的底层逻辑

治理天价彩礼的价值旨归来源于我国践行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婚姻观与国家战略发展目标。

首先,承认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恩格斯曾谈道:“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73],指明了“婚姻的道德基础是爱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分配制度的完善,功利性因素便不再足以左右个人的选择。当爱情和婚姻完全统一,婚姻符合道德这一要求便得以完全实现[74]。

其次,尊重个人意愿、保护两性权益。第一,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内容,这一原则将伴随父权制衰落与个人主义上升而得到进一步彰显。在传统社会,婚姻大事并非结婚主体之间的私事,而是整个家族的大事。姻亲关系的建立均由家庭或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主持操办,个人只能被动地接受,家庭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与教育普及提升了个体资源,个体意识凸显,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增强了其经济独立性、培养了其独立自主意识,家长在婚姻缔结中的作用退居其次,新婚夫妻的意愿成为决定性因素[12,21]。第二,坚决避免物化女性的陷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强迫婚姻、重婚、骗婚、形式婚姻、童婚等。“天价彩礼”带来的巨额经济利益诱惑,一方面成为诸多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与“婚姻缔结本身是出于双方自愿、互爱”严重违背,侵害了两性权益。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于2017年7月初报道的农村地区“放鹰”(骗婚)(9)本期节目主要内容:天津市宝坻区的李周雄和未婚妻闹了别扭,之后,未婚妻就联系不上了。随后,李周雄报了案。李周雄说他和未婚妻刚订完亲,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很快就要办婚礼了,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女方失踪了。在接到报案之后,天津宝坻警方着手调查这个案件。2017年2月10日,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对小李的报案以涉嫌诈骗正式立案。具体见《今日说法》 2017年7月1日的《放鹰(上)》,https://tv.cctv.com/2017/07/01/VIDECvJPzlxILxAJCTxvAgxB170701.shtml;
《今日说法》 2017年7月2日的《 放鹰(下)》,https://tv.cctv.com/2017/07/02/VIDExDe3fz5AAFsqFdVzkz1q170702.shtml,访问日期2022/10/19。,以及已有研究证实农村地区存在的代内剥削[7],就是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许多女方家庭索要“天价彩礼”,错将高额的货币支付等同于女儿的“身价”与男方的“诚意”——这恰恰让女性物化,加剧了男性对女性的不尊重,让其产生“买媳妇”的错误观念,并进一步贬低、物化了女性。没有尊重、互爱的婚姻缺乏存续的根基并极易破裂,给社会的繁荣稳定与下一代健康成长带来严重隐患。

再次,维护和巩固脱贫成果,坚决防范因婚致贫、因婚返贫。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人口脱贫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2020年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此后,检查监督脱贫成果、防范农村地区返贫风险是未来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之一。现阶段,农村地区的“天价彩礼”为农村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让农民陷入持续性贫困或脱贫再返贫的困境,也会严重损害我国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成为阻碍乡村振兴、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全体人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绊脚石。因此,坚决打击“天价彩礼”,是保护农村家庭、新婚夫妻主体成婚权益,维护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

(三)政策建议与讨论

正如“天价彩礼”并非一夜之间出现,对“天价彩礼”的治理也难以一蹴而就,需要地方政府因地施策、逐步完善与细化相关措施。首先,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先行”,践行“共同奋斗,量力而行”的文明婚姻观。其次,彩礼作为中国婚姻习俗中的重要内容,在社会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留存下来,并仍旧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婚姻实践中。一方面我们需要对这一传统习俗给予尊重与承认[75],另一方面这也对政策制定的“温度”与“力度”提出了更高、更精的要求。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当地的婚俗文化、风俗习惯,充分考虑不同乡村的经济社会状况、村民文化素质等因素,对现行彩礼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并保留对其伴随社会发展而修改的权利,明确辨别适当的彩礼实践与“天价彩礼”的区别,实现对陈规陋习的精准打击与治理。再次,加强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优质资源在城乡间、区域间的合理配置,促进中西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避免跨省迁移和大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给生活带来的压力,缓解过高的彩礼费用给父辈造成的经济负担。由于教育、医疗、社保、文化娱乐等优质资源不断向城镇聚集,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租房、托幼上学及其他日常开支很大,来自父辈的支持变得不可或缺,过去以婚后分家为节点的家庭财产分割时间提前到婚前以彩礼的形式出现,女方家庭也越来越多地将彩礼返回给小夫妻来保障其婚后生活品质。因此,加大中西部中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靠近老家的中小城镇生活下来,将有效降低其生活成本,从而大大降低彩礼费用。最后,提升农村人口教育水平与职业保障,积极推进中西部农村居民的教育投入,释放人才红利,是**中西部“天价彩礼”、使正确的婚恋观得以有效传播并被广泛接纳的有效途径。“人力资本建设”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因素[76]。研究表明,农村男性的高教育水平与高彩礼之间存在显著的替代效应[77],而女方受教育程度越高,较高婚姻要价的动机越弱[78]。

“天价彩礼”的治理还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首先,“婚姻市场两性性别结构决定彩礼金额高低”“性别结构平衡不解决,天价彩礼就不会消失,政府文件会沦为一纸空文”等观点[23]值得商榷。从全球范围来看,资本逻辑的强力作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如贫困问题、生态问题、异化问题均呈现出愈益严重之势[79]。婚姻市场概念受到市场经济观念影响,将两性择偶实践类比于具有商品交易性质的“市场”,认为“天价彩礼”是男性婚姻挤压导致的女性稀缺(更加“值钱”)的直接体现,这一论断简单地将二者画等号,忽略了“天价彩礼”生成的社会经济文化土壤,极易掉入“物化女性”的陷阱。我国的普婚文化体现了大众对爱情、家庭的美好追求与向往,婚姻实践绝不能也绝不应该单纯与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观念相等同。须警惕和反对市场经济规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滥用,婚姻家庭是一个伦理实体,家庭成员间遵循的应当是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伦理道德,而不是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则,更不是弱肉强食的竞争关系(10)见“全国妇联女性之声”网站,李明舜《以新时代家庭观引领家庭文明新风尚》,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90221913105 40624&wfr=spider&for=pc,访问日期2022/10/25。。“天价彩礼”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发展总目标,亟需政策治理。其次,人口性别结构失衡难以快速转变,须切实保护欠发达农村地区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发展权益。通过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与支持力度,满足欠发达农村地区大龄未婚男性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养老需求;
营造更宽松的社会环境,减轻对被迫未婚的大龄男性的社会排斥。从世界人口的发展趋势来看,终身未婚率将随现代化程度加深不断攀升,个体个性的彰显与对真爱的追求都将更加深刻地作用于婚姻实践的方方面面,政策制定应紧紧围绕“婚姻自由是个人的基本权利”这一原则,任何违反个人意愿的做法都是不合适的。伴随教育与生产力发展,现代社会对不婚群体的包容度将继续提升,不管这种不婚是被迫还是自愿,完善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政策才是解决其现实需求的合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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