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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集体经济管理台账【三篇】

时间:2022-05-20 18:50:03 来源:网友投稿

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管理学学术月刊经济管理:2007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集体经济管理台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集体经济管理台账3篇

【篇1】村集体经济管理台账

桐庐县实施“1266”工程 推进集体经济减债增收

今年以来,桐庐县组织实施“1266”工程,即:完善一套机制、确定两个目标、实施六大行动、落实六项保障,多方位、多渠道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和村级债务化解。

一、完善一套机制。县委、县政府陆续出台《桐庐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县委〔2017〕24号)、《桐庐县美丽乡村发展基金实施方案》(桐政发〔2017〕54号)、《关于购买村级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桐政发〔2017〕55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形成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

二、确定两个目标。拉高标杆制定目标。一是确定到2019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30万元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不足5万元的村的基本目标。二是确定到2019年实现全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2亿元以上,打造集体经济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明星村20个;培育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50个;壮大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一般村50个。到2019年全县村级债务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亿元,培育无负债村30个以上,打造债务化解率50%以上的化债示范村50个以上,全面消除负债1000万元以上的负债过重村。

三、实施六大行动。一是盘活资产资源增收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老礼堂、厂房、仓库等固定资产,通过租赁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流转农户承包的耕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行土地整理、连片开发,集中流转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进行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凡是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多途径创收增收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制定“一村一策”集体经济发展措施。区位条件较好的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鼓励用好留用地政策或者利用闲置资金,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对地处偏远且无集体资产的薄弱村,鼓励通过“乡镇统筹、多村联合、市场化运作”形式,到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发展异地物业经济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礼堂、厂房、仓库,通过租赁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增收。同时,抢抓“千亩水田、万亩耕地”垦造工程契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开展造田造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等方式参股合作经营,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产业增收。三是改革创新增收行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富民强村、“三资”管理、村干部报酬绩效等改革工作,进一步赋予并盘活村集体、村民合法产权,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完善、公开透明,探索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和化债奖励-村级债务增加处罚”报酬补贴制度,提高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四是债权清收化债行动。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清理各村已经签署的各种承包合同或协议,对不合理的,依法采取协商、“长包短定”的办法进行废止、修改和完善,以村集体现有资源招商引资,采取共同开发的形式用活资源。五是降低成本化债行动。建立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制度,对差旅费、办公费、报刊费等实行限额制,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坚持“应收尽收”,应由村民自己承担的费用不能作为村级福利进行免收或减收。六是控债化债行动。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对村级组织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理清债务边界、廓清还债主体,分类开展降息追收清债工作,对各村年息1分以上的民间借贷利息全部置换到1分以下。严管村级对外借款,所有借款必须经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要完善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实行预决算管理,完善村级项目乡镇(街道)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无资金拼盘项目的盲目上马。

四、落实六项保障。一是落实组织保障。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和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把该项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公益性事业正常管护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整合各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给村集体。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美丽乡村”发展基金以投资形式注资、贴息形式贷款。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评比奖励。三是落实用地政策保障。在征地拆迁中,保障留用地政策同时得到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途径获取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改革和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集体土地资产效益。四是落实考核保障。树立“严惩重奖”导向,县委、县政府每年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分别表彰奖励一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化解村级债务明星村,奖励明星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村级债务控制不力、急剧增长的村班子和村书记,在各类评优奖励上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排名最后的乡镇(街道),县财政在转移支付中予以处罚。五是落实税费优惠保障。免征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六是落实金融支持保障。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发送: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厅领导,厅各单位。

【篇2】村集体经济管理台账

西田村集体经济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的概念

现金是指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财会部门为了准备支付日常零星开支而保管的钞票。

二、现金管理的一般规定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 ,建立建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现行的制度,现

金管理一般有以下规定:

1、现金限额的管理规定

我国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各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根据该单位 3- 5 天的日常现金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库存

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 15 天。由单位根据现金日常零星开支的支用情况提

出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单位的库存现金若超过了限额, 超过限额部门必须当天存入银行。

2、现金收入的管理规定

单位收入的现金在一般情况下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若当天来不及存入银行的,应于次

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从本单位的收入现金直接支用) 。

3、现金支出的管理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

①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和各项工资性补贴;

②使用劳动力付给的劳动报酬;

③根据规定经批准的各项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有关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⑤开展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和其它开支;

⑥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现金(白条抵库) ;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①钱账分管制度: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管帐和管钱。

②出纳专管制度:单位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外,不得兼办费用、收入、债务、债权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5、开支审批制度:单位的现金支出必须实行审批,否则不予报销。凡属于计划内的正常开

支,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 凡属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研究审批。

三、村、组的现金管理具体做法

1、村民委员会的现金管理具体做法

实行“村帐乡(镇)管”的村民委员会的现金管理做法是:

①由乡 (镇)农综站全部代管村民委员会的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工作, 实行 “钱帐分管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 。

②村民委员会实行“报账制” ,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出纳员保管和使用现金。③现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委员会发生各项收入,必须通过乡(镇)农综站的办理,由乡

(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乡(镇)农综站出纳员收款,不得由村民委员会私自收款。如果由乡(镇)农综站委托村出纳员收款,也必须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交村出纳


员代收,村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乡 (镇)农综站收款入账。 严禁村委会私自收取款和不开出收款收据乱收款。

④村民委员会的开支,可以根据现金使用实际情况,由村出纳员先向乡(镇)农综站在

核定的现金限额内借入抵垫资金,作为村日常开支,发生支出后应及时向乡 (镇) 农综站报销,一切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的村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⑤乡(镇)农综站要按财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接受干部和群众的民主监督。

2、村民小组现金管理的具体做法

实行“组帐村管”的村民小组现金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①由村委会代管村民小组的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实行“钱帐分管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

②村民小组实行“报账制” ,村民小组设一名出纳员或由组长兼任,保管和使用现金。

③现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小组发生各项收入,必须通过村委会办理,由村委会会计开出

收款收据, 由村出纳员收款, 不得由村民小组私自收款。 如果由村委会委托村民小组出纳员收款,也必须先由村委会开出收款收据, 交村民小组出纳员代收。 村民小组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村委会收款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严禁村民小组私自收款和不开收据乱收款。

④村民小组的开支, 可以根据现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由出纳先向村委会在核定的现金限额内借入抵垫资金, 用于村民小组的开支, 发生支出后应及时向村委会报销, 以满足正常开支的需要。村民小组的一切开支,必须由主管财务的村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

⑤村委会要按财务公开的要求, 定期张榜公布村民小组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接受干部和群众的民主监督。

【篇3】村集体经济管理台账

桐庐县实施“1266”工程 推进集体经济减债增收

今年以来,桐庐县组织实施“1266”工程,即:完善一套机制、确定两个目标、实施六大行动、落实六项保障,多方位、多渠道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和村级债务化解。

一、完善一套机制。县委、县政府陆续出台《桐庐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县委〔2017〕24号)、《桐庐县美丽乡村发展基金实施方案》(桐政发〔2017〕54号)、《关于购买村级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桐政发〔2017〕55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形成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

二、确定两个目标。拉高标杆制定目标。一是确定到2019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30万元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不足5万元的村的基本目标。二是确定到2019年实现全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2亿元以上,打造集体经济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明星村20个;培育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50个;壮大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一般村50个。到2019年全县村级债务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亿元,培育无负债村30个以上,打造债务化解率50%以上的化债示范村50个以上,全面消除负债1000万元以上的负债过重村。

三、实施六大行动。一是盘活资产资源增收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老礼堂、厂房、仓库等固定资产,通过租赁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流转农户承包的耕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行土地整理、连片开发,集中流转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进行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凡是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多途径创收增收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制定“一村一策”集体经济发展措施。区位条件较好的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鼓励用好留用地政策或者利用闲置资金,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对地处偏远且无集体资产的薄弱村,鼓励通过“乡镇统筹、多村联合、市场化运作”形式,到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发展异地物业经济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礼堂、厂房、仓库,通过租赁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增收。同时,抢抓“千亩水田、万亩耕地”垦造工程契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开展造田造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等方式参股合作经营,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产业增收。三是改革创新增收行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富民强村、“三资”管理、村干部报酬绩效等改革工作,进一步赋予并盘活村集体、村民合法产权,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完善、公开透明,探索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和化债奖励-村级债务增加处罚”报酬补贴制度,提高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四是债权清收化债行动。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清理各村已经签署的各种承包合同或协议,对不合理的,依法采取协商、“长包短定”的办法进行废止、修改和完善,以村集体现有资源招商引资,采取共同开发的形式用活资源。五是降低成本化债行动。建立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制度,对差旅费、办公费、报刊费等实行限额制,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坚持“应收尽收”,应由村民自己承担的费用不能作为村级福利进行免收或减收。六是控债化债行动。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对村级组织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理清债务边界、廓清还债主体,分类开展降息追收清债工作,对各村年息1分以上的民间借贷利息全部置换到1分以下。严管村级对外借款,所有借款必须经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要完善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实行预决算管理,完善村级项目乡镇(街道)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无资金拼盘项目的盲目上马。

四、落实六项保障。一是落实组织保障。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和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把该项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公益性事业正常管护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整合各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给村集体。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美丽乡村”发展基金以投资形式注资、贴息形式贷款。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评比奖励。三是落实用地政策保障。在征地拆迁中,保障留用地政策同时得到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途径获取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改革和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集体土地资产效益。四是落实考核保障。树立“严惩重奖”导向,县委、县政府每年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分别表彰奖励一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化解村级债务明星村,奖励明星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村级债务控制不力、急剧增长的村班子和村书记,在各类评优奖励上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排名最后的乡镇(街道),县财政在转移支付中予以处罚。五是落实税费优惠保障。免征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六是落实金融支持保障。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发送: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厅领导,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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