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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申请分包劳务的报告三篇

时间:2022-05-20 17: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向公司申请分包劳务的报告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向公司申请分包劳务的报告3篇

向公司申请分包劳务的报告篇1

消防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甲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消防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简要:

本工程用地总面积为 m2,总建筑面积为 m2。地上 层,建筑高度 m,为 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 级;地下 为商业、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m2,耐火等级为 级。

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二、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1. 分包范围:施工图中所示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联动系统、防排烟和通风系统、防火卷帘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室内部分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包括

屋顶消防水箱以及与水箱连接的相关管道系统和设备(消防水箱业主提供)的施工;还包括消防泵房内的所有管道、阀门、设备(配电柜及其进线电缆除外)、泵房至室外给水环网的连接;不包括室外给水及消火栓环网、室外消火栓的施工;

消防报警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楼层的消防报警、消防通讯、消防广播、消防联动

系统等,还包括专用配电室、柴油发电房及储油间的气体灭火系统;

通风、防排烟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通风、防排烟系统;

防火卷帘门:包括该项目所有防火卷帘门;

2. 分包方式:乙方采用与工程量清单主材相对应的劳务综合单价包干的劳务费用方式,劳务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机具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安全保障设施费、辅料、耗材、沟槽管件、法兰、工人保险等(即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中除主材以外,完成消防施工任务的所有内容)。其中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资料、装卸及搬运所有消防设备和材料、管理所有消防设备和材料、制作、加工、达到安装条件的准备、安装、试验、调试、配合验收、施工现场清理、工人的吃住行等。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要求:本工程的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至今 年 月 日(共 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盖章确认同意延期的书面文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满足本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本工程土建施工进度的要求,同时,乙方还必须满足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所制定的月、周进度计划的要求。

4、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符合整个工程总工期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乙方严格实施。

5. 工期延误:若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正常工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工,且由乙方承担费用。如果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在采取相应措施都已无法满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付施工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自动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函后的三天内无条件撤场并撤清现场产权属于乙方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设备设施,否则视乙方授权由甲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技术标准及要求

1. 首先适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2. 同时还应适用甲乙双方约定的“ 消防工程技术要求”。

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必须报甲方备案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设计、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机构组织的检查验收。

3. 乙方听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总包、监理及业主的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返修费用,如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则须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款项中扣回,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有关消防验收标准,且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的意见为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乙方所承包内容的施工质量鉴定为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承担质量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修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为 工程整体竣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保修项目、内容、范围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为施工最终结算价款的5%。

2.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结算,在乙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并扣除乙方应扣除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对所承包的施工内容、所属施工管理人员、所属工人的安全负责,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培训和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给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业主、总包、监理、甲方对于该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甲方按处罚结果双倍处罚乙方。

4、乙方必须做好每位员工进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劳务派遣合同、员工花名册、工资备案及工资卡等,未办好以上工作的员工公司不对其发放工资

八、合同价款

1. 本合同采用劳务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的形式,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 本合同价款中的劳务综合单价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同时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施工条件确定风险系数计入劳务综合单价。劳务综合单价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发生变化。劳务综合单价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

3. 合同价款中的劳务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

(1)为完成合同工期采取的赶工、抢工、技术等各种措施;

(2)为保障工程质量采取的技术、工艺、保障等各种措施;

(3)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降效、超耗等风险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及因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4)工程延期造成的各项风险;

(5)车辆冲洗、垃圾外运(密封覆盖运输)、夜间施工、隔音降噪等安全、环保、空调、文明及环保施工的各种措施;

(6)施工人员与车辆办证费、过路过桥费、施工期间遇政策调价调差和工程各类保险等;

(7)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卫生保洁等措施;

(8)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管线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预埋、开槽、补槽、打洞、补洞产生的额外工程内容和费用;

(9)其它因市场或天气等原因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

(10)乙方完全满足合同要求可能会产生的其它费用;

(11)其他一切风险及费用;

九、付款方式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且乙方进场施工后付乙方启动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在每月19日前提交当月实际完成量的进度款报表,经甲方审定后在本月起第二个月的1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审定进度款的 %。

2.本工程竣工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在12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且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拨款申请后,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待各项工程保修期满,完成保修义务,扣除各项应扣费用后,无息支付完毕。

3.上述款项支付时,乙方均须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拨款申请,且提供正式材料及劳务发票予甲方后方可支付。

一十、竣工结算

1.结算方法:

(1)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变更或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结算时对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项目或工程量进行调整,乙方不能因此而对其或其它项目劳务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本工程结算工程量根据实际安装尺寸,按净用量计算。

(3)乙方对本工程的各类风险进行了充分预见并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含了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

2. 结算依据资料: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须有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及加盖甲方的项目章,以上资料均须满足甲方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3.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最终结算后支付。
 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一、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工作

(1)负责协调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开通施工场地内的公共道路;协调落实施工用的水电。

(2)向乙方进行“文明安全现场”施工管理交底及向乙方传达业主、监理、总包有关工程资料、现场签证等管理审批程序及制度。

(3)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4)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5)甲方须在乙方安装完工后5个日历天内,会同有关单位代表对乙方的工程组织初步验收,并在初步验收通过记录上签字。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甲方应会同乙方负责将本工程移交给业主并协助业主移交给业主指定的商管公司。

(7)甲方应迅速将总包、监理、业主所发的工程指令中有关乙方的部分传送给乙方,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

(8)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必要时可直接将工资发放到人。

(9)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他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

2. 乙方工作

(1)乙方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制度要求组织施工,及时向甲方的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且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监理、业主和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该工程的安全规定及其它法规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应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防卫,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因安全原因发出的任何

指令。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另行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

(3)本工程的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但其搭设之方位、面积范围和标准等必

须事先征得甲方、总包方、监理的认可,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协调,以达到文明现场的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关临时设施须拆除,则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条件拆除,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4)乙方须自行负责在总包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安装分水、电表,实行挂表计量,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在完成工程后,按甲方之指示,清除一切遗留在自身施工区域内的垃圾材料到甲方指定地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现场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须遵循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

件限制,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乙方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和业主收取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6)乙方应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的人员、材料的保险。

(7)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地方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按照甲方和本项目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区内,应按甲方的要求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施工现场设各停放和材料摆放应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工程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文明施工管理上出现任何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要求,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乙方应充分预见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非不可抗力风险,并做好足够的保全措施,以利于工程的施工并保证整体施工质量。

(10)乙方与其它专业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未通知各交叉施工单位先行施工而造成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需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纸自行进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打洞补洞工作,若原有的预留预埋洞口无法使用需新开设洞口及补洞的费用计入劳务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办理签证。

(12)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乙方应及时通

知甲方、监理和业主,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3)工程需验收的,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所引起的延误责任,

由乙方承担。

(14)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5天,乙方须将自行整理的竣工资料移交给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其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乙方须无条件在甲方的要求期限内补充及完善,如乙方未能完成,则视为乙方施工逾期。

(1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业主或商务公司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

(16)乙方应做好场地内已有建筑、已完工成品、半成品等的保护。

(17)乙方保证本工程中与自己相关的部分通过竣工验收。

(18)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乙方均需按时向本工程涉及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特别

是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造成损失或对甲方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工程建设中、工程交付使用中、质量保修期内)。

(19)乙方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总包、监理、甲方项目部例会,因故不参加的,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该等人员指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业主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20)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1)乙方负责涉及本工程所有施工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签证等

(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劳务人员从业的相关合法手续。

(23)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有偿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 甲方供应主材

(1)甲方负责工程量清单中主材的采购,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现

场代表与甲方共同办理货物的书面交接。

(2)乙方负责主材到达工地后的装卸、搬运及保管,如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交接给乙方的主材数量多于实际安装的主材数量时(加工安装余量因素考虑

在内),视为材料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采购材料
(1)乙方负责工程量清单中除主材以外的完成消防工程所有材料的采购,应按照合

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对材料质量负责,并提供产品的报验资料。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技术要求中甲方规定的品牌。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对乙方送样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4)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监理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及其合同附件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劳务综合单价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

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甲方发出的指示进行解释。

2. 图纸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十四、违约、争议和合同解除

1.违约

1.1 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甲方不及时将业主代表所发的工程指令中有关乙方工程的部分传送给乙方而给乙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竣工结算价款给乙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乙方施工质量不能一次性达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向业主方支

付相当于工程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因乙方的施工质量或经多次整改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完成后续施工任务,业主有权要求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补偿金。违约金补偿金标准如下:按合同总价款的2.5%计算。同时乙方在接到经业主批准的甲方下发的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清理完施工现场属于乙方所有不能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设备等及将工程妥善交给甲方和业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等材料设备等的所有权并委托由甲方处理。

(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任务,否则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按最终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方在关键节点的工期延误扣除的违约金可在工程整体竣工达到合同工期要求时返还,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

(4)乙方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业主或甲方代表的指令而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擅自终止合同属违约,乙方不但应承担甲

方重新发包乙方未完工程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并且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及向业主支付未完工程款的2.5%的违约金。

(6)以上违约如有发生,违约金及损失等费用可一并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2. 争议和合同解除

2.1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2.3 在不影响甲方和业主取得工期延误赔偿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遇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进度缓慢,虽给予书面提醒,但乙方拒绝满足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不可能按时完成合同工期的。

(2)如果乙方停工3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离工程,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乙方没有施工能力。

(4)乙方被证实其施工管理混乱,甲方认为其会对甲方及业主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

2.4解除合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需采取其他措施或做出进一

步解释,合同于通知发出次日自动解除。
 十五、其他约定:由于乙方原因违反项目方下发的奖惩制度,乙方全部负责外,公司另再将酌情追加处罚:

A、公司有权安排乙方加班或从事其它突击工作,所做的工作如果是乙方协议范围以外的,其工资参照本公司规定工资单价另行计算,但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B、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发生人身及机械、设备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接受公司3000元的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

C、准时参加项目方及公司组织的各种验收和会议,凡迟到10分钟罚款100元/次;缺席罚款500元/次;

D、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承包内容的施工任务,工期每延误一天,由甲方给予乙方 1000 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累计计算。甲方确定的月、周进度计划所要求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由甲方给乙500元的经济处罚, 累计计算。

E、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设备和材料的损失及浪费将根据情况处1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在工程中因施工人员管理不严而影响公司名誉处3000元罚款。

F、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G、因乙方原因致使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将处3000元罚款。

H、乙方必须保证将本项目施工顺利完成,不得违约,否则将处罚款3000元。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将依法予以追究。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 二 份。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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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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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申请分包劳务的报告篇2

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公路工程项目

分包合同审查备案表

施工单位: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号: 二 标

监理单位: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 号: 浙路(GL)109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劳务合作情况确认表

项目名称: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 承包人: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号: 02

注:附劳务合作合同


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

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二○一七年二月


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关于工程劳务分包自查报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685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工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于2016年08月22日制定工程劳务分包策划书,经过严格的审批及招标竞选谈判活动,于2017年01月15日同温岭市豪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订了《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42LJ-2017),工期24个月,现已进场进行前期的施工准备工作。现将我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务分包制度建立及劳务分包管理情况

1、根据公司《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项目部结合实际,成立了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管理,以加强项目部的分包管理工作和规范外用劳务工行为。

2、依据公司《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项目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劳务分包商的原则,经过对分包商资质、质量、安全、环境保证、投标报价等等严格审核及对分包商实地考察之后,确定与温岭市豪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订《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劳务分包合同》 。

3、按照《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要求,我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建立了分包商资源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基本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二、合同管理及其履约执行情况

1、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对分包工程进行了分包策划,具体策划工作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成员商议共同完成,技术部形成劳务分包立项计划,合同部根据分包立项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选择资信良好的分包商。

2、项目部在分包项目计量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原则、计量程序及规定的时间段结算、支付。项目部综合考虑营地建设进展及项目即将开工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分包结算适宜,大大降低了对内经营管理的风险。

3、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责任双方的行为不违背合同约定,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三、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在营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技术部对分包商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要求分包方技术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点部位或工序施工中实行技术员旁站指导。

2、工期管理方面。项目部要求分包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生产。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定期分析,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营地建设顺利进行。

3、质量管理方面。在项目部质检人员日常巡检过程中,质检人员对错误的施工工序进行了现场指正,并对质量薄弱部位要求加固处理或返工处理。竣工验收时,组织技术人员及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对营地房屋建设主要部位进行了细致验收检查,不合格者一律要求分包商返工修复或重建。营地建设过程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方面。为切实做好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我方同分包商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严肃且明确地要求分包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部多次对分包商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安全,施工合同顺利实施。

四、项目劳务管理及其他条款的履行情况

1、项目部为切实保障每月分包商雇佣人员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项目部在分包队伍每月结算时,暂扣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分包方不按时发放雇佣人员工资时支付民工工资,至竣工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发生。

2、对分包商的人力资源状况及持证上岗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监管。严格控制分包商人员的更替和流动,对其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时刻检查落实其“持证上岗”和劳动防护情况。

3、为确保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我项目同分包单位签订保廉合同,并严格执行有关协议,无违规情况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本区域河流属好溪水系, 本区域河道多为溪流型河流,雨季河水位暴涨,流速大而凶猛,枯水期水流小而平缓;洪水期、枯水期流量变化大。综合考虑各项环境因素,应进一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人身安全培训工作,尤其是“防火、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教育。

2、针对分包商施工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存在周期长、次数少的情况,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同日常技术交底结合起来,确保分包作业顺利进行。

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工程二标项目部

2017年02月12日

向公司申请分包劳务的报告篇3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性质不一样:

简单的说,施工企业与其它企业签定了分包合同,则这部分包是工程分包。而其它的施工企业直接找个体施工队,则这部分包是劳务分包。

具体的说,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分包的对象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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