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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出售合同(七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17 11:0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位出售合同(七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车位出售合同(七篇)【优秀范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车位出售合同篇1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对甲方的**广场的地下停车位作了充分了解,现决定购买该地下停车位,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建设的**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广场地下停车位 号,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停车位 。该车位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位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地下停车位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六、本协议所列买受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位出售合同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 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销售商销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一层(带地下室)。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方式付款:

1、支付定金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大写 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房价款余款 元整(大写

元整)当面交付出卖人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元整(大写 元整)。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from 商铺出售合同来自 end#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元整(大写 元整)。

第十条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应当出示本合同,并签署房屋交接单,买受人支付总房款的 %,等出卖人协助买受人进行相关公证,过户,更名后,买受人支付余款 元整(大写 元整)。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卖售人应当保证该商铺基础设施完备,以及装修保持完好,如损坏未能按期交付的,由卖售人进行修复后交付买方使用,并且支付给买方 元整(大写 元整)补偿延期损失。

第十一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 年 月 日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各项物业费,水费,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管道费,安装费,改造费等在房屋交付后日内全部结清;

3.维修基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损失 元整(大写 元整)。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

3.出卖人应当在收到全部房款 %后 日内与买受人办理公证手续,费用由 ________方承担,如需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过户费由 方承担。

4.出卖人应当在收到全部房款 %后在 日内与买受人办理自来水,电,暖气,物业,天然气等更名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第十七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购房发票,购房合同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车位出售合同篇3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性别: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国籍: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 ___日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名】为:____,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_______。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幢】【座】第____层____单元____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层高】【净高】为: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米,最高为: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有___个阳台,其中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___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____。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币)__元,总价款__(币)_佰__拾__亿_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币)__元,总价款__(币)___佰___拾__亿_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币)__佰__拾__亿__仟__佰__拾___万_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4、按照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币)___佰___拾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

第十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

(1)项中的时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九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代交下列第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

(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_________;

(3)供暖: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

(4)燃气: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

(5)电话通信线: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设到户;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

(2)小区非市政道路: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

(3)公共停车场:___年___月__日达到___________;

(4)幼儿园: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

(5)学校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

(6)会所:__年__月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

(7)购物中心: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

(8)体育设施: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__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____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四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隔声情况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隔声门》(HCRJ019-98)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

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

1、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三)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 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 _____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商品房附属的 _____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

地上停车管理费_______,地下停车管理费______。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___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___月__日前、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____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份,___份,___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附件四 计价方式与价款的其他约定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附件六 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七 物业服务

附件八 该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含声环境状况的应在商品房预售时通过实测取得)。

车位出售合同篇4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自有门面房屋进行出售,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可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字本合同。

一、房屋概况:一楼为门面,二至三楼为住房,门牌编号从土桥镇政府大门从右至左,门牌编号,门面1至9号,住房一单元1-2-1,1-2-2,1-3-1,1-3-2,二单元2-2-1,2-2-2,2-3-1,2-3-2。

二、甲方将土桥镇旧市路81号(门面、住房)的门面(含后面的退堂)第 号,面积约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单价:
元平方米,住房 元(套)出售给乙方,实际面积按铜梁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测绘和房屋产权证为准。

三、房屋移交时间为20**年3月30日前交给乙方,交房后其房屋的管理和安全责任由购买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将水、电统一安到进户门和门面,水、电的下户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将房面进行防漏处理,清运周围的垃圾,交房前保证卫生间的下水道畅通,楼梯维修后交给乙方。

六、付款方式:乙方首付给甲方 元,余款甲方交房屋产权让给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是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支付给乙方贰万元违约金,乙方违约支付给甲方贰万元违约金。

八、此协议给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主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位出售合同篇5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性别: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国籍: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名】为:____,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_______。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幢】【座】第____层____单元____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层高】【净高】为: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米,最高为: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有___个阳台,其中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___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____。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币)__元,总价款__(币)_佰__拾__亿_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币)__元,总价款__(币)___佰___拾__亿_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币)__佰__拾__亿__仟__佰__拾___万_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4、按照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币)___佰___拾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_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

第十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

(1)项中的时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九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代交下列第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

(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_________;

(3)供暖: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

(4)燃气: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

(5)电话通信线: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设到户;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

(2)小区非市政道路: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

(3)公共停车场:___年___月__日达到___________;

(4)幼儿园: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

(5)学校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

(6)会所:__年__月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

(7)购物中心: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

(8)体育设施: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__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____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四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隔声情况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隔声门》(HCRJ019-98)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

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

1、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三)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 _____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商品房附属的 _____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

地上停车管理费_______,地下停车管理费______。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___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___月__日前、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____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份,___份,___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附件四 计价方式与价款的其他约定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附件六 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七 物业服务

附件八该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含声环境状况的应在商品房预售时通过实测取得)。

车位出售合同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县 栋 单元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
丘(地)号10020**0042号房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元:即人民币(小写)95000元。

三、乙方将所有购房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付清给甲方,乙方先预付定金3000元,如甲方违约愿付双倍违约金。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办理房屋转户、水、电、气、电视收视等过户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在乙方付清购房款后随即将该房屋所有权证等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等。

七、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宜移动的物件,并将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位出售合同篇7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店铺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店铺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店铺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店铺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店铺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店铺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

第四条 店铺交付前的其他事项

店铺具备交付条件以前由出卖方继续使用,并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进出货等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不受买受方干涉。作为出售本店铺的附加条款,本店铺内的所有商品由买受方买下,购买价格以出兑之日的相同或相近商品进货价格为准,商品出兑价款与店铺销售的全部价款在第四条的期限内一并交付给卖方。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收到该店铺全部价款和商品出兑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店铺付给买受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买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及商品出兑价款,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定金不予以退还,抵作甲方损失。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毁约,则向对方支付与定金数量等额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店铺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店铺所有权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承担。

第八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店铺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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