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访听证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信访听证制度5篇
【篇一】信访听证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办法
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办法
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质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纪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促进信访问题有效解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关于依法依纪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纪检监察信访听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举报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程序。第三条听证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处理原则;
(三)保障信访人和被信访人及证人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原则。第四条听证范围:
(一)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举报事项;
(二)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
(三)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已作过调查处理和明确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仍不服的信访举报事项;
(四)其它需要听证的信访举报事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压滤机滤布厂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访人不愿意暴露身份,以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等信访事项,不适用本暂行办法处理。第二章听证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听证由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单位,根据听证范围向区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第六条区纪委、监察局受理后,组织实施听证;并由信访室制作《信访听证意见书》,拟订信访听证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第七条区纪委、监察局确定听证参加人员,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参加听证的人员送达《信访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其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和需准备的相关书面材料。第三章听证参加人第八条听证的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信访举报事项承办人、信访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听证员、记录员和允许旁听的其他人员。第九条听证主持人由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担任。听证主持人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
(三)负责确定听证参加人;
(四)按听证程序主持听证;
(五)询问听证参加人;
(六)接收有关证据;
(七)维持听证秩序。第十条信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集体访应当按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选派不超过5名的代表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中与信访人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信访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申请与本信访举报事项有关或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听证人员回避;
(二)有权对本信访举报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询,除尘滤布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有权就信访问题进行辩论;
(四)如实陈述信访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询问
(五)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六)遵守听证会纪律。第十二条听证员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信访举报事项具体情况,邀请相关执法执纪部门人员、编外信访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听证员在征得听证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向信访人和信访举报事项承办人询问相关问题,并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发表相关的个人意见。第十三条听证合议小组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组成,听证主持人任组长。听证合议小组职责:
(一)听取信访人对有关问题的阐述和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单位对信访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
(二)审核、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就听证事项、证据以及适用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等信访事项的处理提出意见,经合议后形成结论。第十四条区纪委、监察局需确定一名记录员,其主要职责:
(一)准确、完整地记录听证的全部活动情况;
(二)协助听证主持人制作相关听证文书;
(三)收集、整理听证会有关资料。第四章听证程序第十五条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公布听证事由,介绍主持人、记录员、参加听证人员姓名、职务,并征求回避意见;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三) 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举报事项陈述并提供有关证据;
(四)信访举报事项承办单位陈述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提供有关证据;
(五)听证员询问相关问题;
(六)信访人与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单位进行质询、辩论;根据听证的需要,可由被举报人陈述有关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据。
(七)信访人与信访举报事项承办单位最后陈述;
(八)听证合议小组成员暂时退场,由主持人召集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等对信访举报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结论意见,经合议后形成结论,并制作《信访听证结论书》。《信访听证结论书》应当经合议小组成员签字;
(九)听证合议小组成员入场,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第十六条听证笔录及《信访听证结论书》应当经参加听证会的信访人和信访举报事项承办单位的代表签名或按手印,拒绝签名或按手印的,听证记录员要在听证记录中予以载明。第十七条听证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依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作为处理该信访举报事项的主要依据。第五章听证结论落实第十八条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单位,对听证合议结论中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采取现场解决或限期解决的办法予以落实。第十九条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向信访人反馈落实情况,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听证工作资料由区纪委立卷归档,并列入长期管理。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中共宁波市江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送:
纪检监察员述职报告
纪检监察员述职报告
201X年7月,我兼任XX所纪检监察员,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主要负责全所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这半年里,我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税收管理中心任务,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促进我所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有力的监察管理作用。
一、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我深知,做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员肩负的责任非常重大,只有自身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所内纪检监察工件的顺利开展。因此,我努力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年里,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等党内文献,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压滤机滤布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全所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依法治税。坚持了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每月两次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有关政治思想学习,组织全所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学习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省地税局党组关于《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共XX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意见的通知》,X局长在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上关于《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扎扎实实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讲话。此外,定期与职工交心谈心,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正面先进事迹教育及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使全所职工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保持了税务干部应有的廉洁奉公的形象,为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国聚财作出应有贡献。
三、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
1、继续实行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一岗两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到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每季度召开所领导廉政分析会议,对季度廉政工作提出计划,对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有关廉政问题提出要求,对全所职工的廉政动态进行分析,做到了早发现,早预防。
2、制订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所领导及各片管员的党风廉政责任,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与税收工作、精神文明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考核、同奖励、实现奖惩兑现。
3、继续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在干部中反复强调严守"四条高压线,随时进行教育、提醒。同时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宗旨、本文来自.gongwen123.信念及目标教育,狠抓廉政建设,不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还在全体税务干部中树立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的监督管理作用,尽职尽责地做好了纪监察工作。
1、建立健全了所内合议制定税、所务会讨论制度和纪检监察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税收工作规程,将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积极参加了所务会,合议制订税讨论会等重要会议,对所内的工作安排及重大事项的决定发表自己的意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一年里,我先后对全所300余户个体纳税户的订税情况进行了调查监督,.freekan.对128户下岗再就业个体户的减免进行审核,使我所的职工没有一人在税收工作中有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2、积极开展走访纳税人活动,定期不定期地下户企业了解职工在工作中的廉洁行为,听取群众意见,改进监察工作方法。下半年,我先后对我所辖区内20余户纳税户进行了走访,认真调查了所内片管员的工作及廉政情况,并做好了详细的走访登记。
3、积极搞好来访信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信件登记及情况调查记录,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各类案件查结率达100%。
4、坚持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对所里工作人员上交的礼品礼金及时做好了登记,并按时上报区局监察室。201X年,我所干部职工共拒吃请100余次,滤布上交礼金1000元,拒收礼品一次。
5、做好了纪检监察的文字总结工作。按照区局要求及时上报了纪监察工作计划,所内纪检监察工作半年、全年总结及区局要求上报的其它有关文字。以上就是我在纪检监察岗位上所做的工作。由于我接触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长,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老师能够提出宝贵意见,我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改正,在来年的工作中吸取经验,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纪检监察员述职报告》
【篇二】信访听证制度
信访听证申请书3篇
信访听证申请书一:信访事项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x **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138******** 139********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XX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XX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XX年10月22日、XX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XX年10月22日、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XX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 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四、请求复核徐伟萍退休审批表个人账户存储额是依据什么统计的?1995-1997年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 五、请求复核内退后缴费基数连年降低,导致计发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减少,执行标准的法律依据? 六、吉林市邮政局从1997-XX年开始连年降低、岗位工资、少报工龄工资、取消工资总额,(医疗补贴、奖金、各种补贴等)只降不涨执行的法律依据?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XX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XX】7号文件 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XX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九、申请复核在计发退休养老金过渡时期,试点办法和新办法过渡时期“中人”吉林市邮政局执行“就低不就高”的法律依据?十、要求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责令被申请人、第三人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市邮政公司依法改正计发纳入省统筹月基本养老金、确定缴费基数,追缴补缴各项社保基金。补发因违规计发所欠养老金,补发因违法内退期间所欠全部工资和漏涨工资,补发因内退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赔偿因吉林市邮政局违法强迫实行内退期间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信访期间的交通、食宿、误工、复印、邮件所有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408字) 申请人周雪莲、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证号码430304196311293787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13组. 请求事项 申请因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求信访进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XX年元月15日开始本人因岳塘区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上访四年多来导致多个问题造成我四年多无家可归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连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国门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盗共六次。被骗无辜拘留一次差一点死亡在霞城乡政府池塘中。软禁三十多天,在接访途中被乡政府副乡长打伤住院一次其中两次转院至今末处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吓无数次遭受了无数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状况。目前我已精疲力尽了只有请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信访听证程序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宗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处理到底,让信访的群众有个理服,有个心服有个安慰,让稳定压倒一切,不让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 一、根据乡政府提出的答复意见书、我收到后非常不服这样的答复意见绝对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权论理以权压法。 户的劳务用工补偿协议、是落实对拆迁户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属于上述拆迁户的权利,该权利也经各级政府和湘钢认可,不可随意被侵犯或变更。 2.政府给51户的劳务补偿项目,是为保障51户拆迁户的特殊群体的特别安置,在所有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基础下,任何人和部门都没有借口和权利妄自独断,51户现在的劳务补偿项目已经成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剥离51户的劳务,相关部门应该要出示书面材料告之51户全体拆迁户更要对51户人员进行善后安置,被强行逼退的人员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问题谁来负责管理,我们14年来没有得到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可能像一个流浪者子子孙孙被政府拒之门外,请求政府高度重视。 3.市政府多次要求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可是岳塘区根本没有考虑过市政府的意见只是压制误导我签订停访息访承诺书,并要说明经市、区、乡政府三方有关领导及负责人与我沟通协调,霞城劳务队给予我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签下停访息访承诺书之后并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也找区、乡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们后来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和解协议书,我当时并不同意可是乡政府领导说签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咨询了区法院在信访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大家都告诉我只有我不在上访这个15万元已经注明是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跟拖欠你员工的工资款是没有任何牵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我当时还告诉乡政府领导会向法院再起诉霞城劳务队起诉其拖欠员工工资,他们也默认并要我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只要不再上访就可以所以我没有再次上访。 (7022字) 申 请 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 表 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151********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XX)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XX)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06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XX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XX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XX)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13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XX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XX)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XX年7月改制,XX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岁,女465人,平均年龄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XX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 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XX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 ”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XX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如果按照省国资委的逻辑:腾达公司从XX年起到XX年是长达6年的改制重组,XX年6月26日依法注册不算数,XX年6月27日破产后企业改制才算完成,1169名职工没有和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把近XX人踢出去才算改革,腾达公司可以搞马拉松式的改制,也可以创造企业改制的吉尼斯世界记录? 试问,政府政策规定的30日内处理劳动关系是否算数?改制文件中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界定应该从何时算起?是XX年7月还是XX年6月?企业改制应该是多长时间? 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实现企业重组后,于2oo3年6月26日依法登记运营。之后,职工参与身份置换,资产量化,和腾达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均系改制政策规定的XX年12月31日的在册职工,毫无异义,应当属于腾达公司职工。如果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腾达公司为何签定劳动合同?为何变更劳动关系?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03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强奸民意! (1、)事实是:XX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 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13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强奸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XX)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XX)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XX)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XX)24号、甘经贸企(XX)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XX)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XX)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XX)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XX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XX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一、申请人均是XX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XX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XX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XX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XX)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XX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申请人认为:发生“内退”的“既定”事实在前,文件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追溯力。并且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条款的修改,未对申请人履行告之义务。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 亢其华 公元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篇三】信访听证制度
信访听证会 **“钉子案”
如何有效解决错综复杂的疑难信访案件?如何解决老信访户“锲而不舍”的重访、缠纺问题?如何让信访双方走在一起开诚布公地以理服人?这些都是当前基层信访工作最棘手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试行信访听证会制度,借助听证这一形式,给当事人搭建一个辩理析法、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平台;同时,使各级领导及群众详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掌握信访事件发展动态,通过平等对话,多方参与,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以法为纲,以理动情,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找到当事人上访的症结,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最终实现真正的息诉罢访。
一、信访听证会的主要做法
(一)听证范围
1.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
2.经多次处理未果,信访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老信访问题;
3.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件;
4.信访调查结果向反映人反馈后,反映人不满意继续上访的;
5.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二)听证的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在举行听证会前,由旗信访局进行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这一阶段,调查人员首先要掌握信访问题的第一手事实证据材料;其次要查询了解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裁定信访事项准备依据;再次要明确听证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包案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有关负责人、当事人及其家属、有关知情人等。
2.听证辩论阶段。这是听证会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程序共分6个部分:(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要求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提出问题、陈述观点要有理有据,不能胡搅蛮缠,辩论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要尊重人格,不能出现谩骂污辱等过激言行。(2)由调查人员将信访问题的发生、发展及有关部门的处理过程作详细介绍。(3)由信访人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答辩。(4)听证评议委员会成员发表看法和意见。(5)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6)听证评议委员会进行合议并宣布最后处理意见。对于不能当场决定的问题,由听证评议委员会进一步限时调查取证,讨论研究后作出决定,再给予答复。
3.跟踪督办阶段。对听证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人落实,信访部门进行督办,及时反馈。对听证处理意见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解开其思想疙瘩,稳定其思想情绪,从而最大限度遏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及集体上访。
二、信访听证会的意义和成效
提高了信访工作处理效率。信访听证会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为解决矛盾提供了一个平台。听证会采用了类似法庭审理案件的处理程序,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相互辩论,搞清了是非曲直,从而为解决矛盾、实现息诉罢访找到突破口。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听证会期间组成评议委员会,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信访问题,发挥了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了处理纠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形成了大信访格局,提高了办事效率。
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听证会的采用,有效地了解决了群众有话无处说、有苦无处诉、有气无处出、有理无处摆的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了信访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拉近了群众与政府的距离。也提供了一个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高了信访干部素质。推行信访听证会,要求信访干部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应变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利于促进信访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规范了信访行为。信访听证会将问题置于大庭广众之下,程序严谨、气势威严、听众众多,处理公开、公平、公正,改变了部份信访人胡搅蛮缠的现象和他们的无理要求,规范了他们的信访行为,推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当前我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可以充分地依靠和发动群众,既可以减少信访部门的压力,也可以让民众的合法权益更有尊严、有效率地得到保障,又可防止个别人员在合理诉求达到满足后通过向上访、非访达到过高要求。它既是对民意的尊重,又体现了一种务实精神,有利于在群众中产生感召力和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群众参与的评价体系平台。
当然,笔者认为举行信访听证也需注意几方面问题:
一是信访听证会应主要针对有些信访事项按照政策规定已经解决,但没有达到信访人的要求,这种情况下组织听证会,可以让社会各界来观察评价谁是谁非,从而得到合理的听证结果。
二是信访听证会应把制度建设作为前提,确保信访听证程序完整、有据可依,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过程合法、反馈及时。
三是信访听证会组织者应为第三方。一般信访听证会都是由接访部门发出邀请,并由其主持,但是从目前看这种方式难以让上访者信服。因此,今后应当成立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强化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保障信访案件的公平、公正解决,让双方满意。
【篇四】信访听证制度
信访听证会主持词
【篇一:听证会主持词】
听证会主持词
第一部分
一、公布听证事由
根据《湖南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对谢冬冬受伤的问题举行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参加听证。
二、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以及听证员
下面我宣读主持人,记录人、工作人员名单,本次听证会由县优化办主任主持,乡镇办公室的同志担任记录员,本次听证有听证员位
人员:
三、询问受伤人员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现在询问受伤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四、宣布纪律
现在宣布听证会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2、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发言中如有与本案件无关的话或发言时间过长,听证主持人有权提示或责令中止。
3、受伤人或委托代理人、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受伤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不得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5、不得携带与听证会无关的物品及录音录像等设备。 我宣布听证会开始。
第二部分
一、受伤人陈述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1、现在由受伤者就索赔事项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
据
2、现在该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该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及处理意见。
第三部分
一、总结争议焦点
下面我总结一下受伤者的诉求:
受伤者有以下几个问题:
1、
2、
3、
二、提交证据
现在根据本会总结争议焦点,问题提交证据
第四部分
一、听证员发问
下面由听证员就不清楚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听证员提问)
二、最后陈述
下面由受伤者作最后陈述
下面由该事项承办单位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员发表意见
请听证员就该案件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第五部分
一、宣布休会
现在休会,请当事人双方回避。
二、合议
请听证员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合议形成意见)
下面请听证员就形成的合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票上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合议意见,请工作人员发表决票(工作人员发票,听证员填票)
请工作人员收回所有表决票,请一名听证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旁听人员共同计票
本次表决结束,全票支持形成全文意见,将此全文意见作为本次听证结论。
三、听证会继续进行
我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工作人员请双方当事人返回会场。 下面请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听证员宣读)
下面我宣布本次听证会至此结束,请当事人双方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领取听证结论,我们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听证会调查、辩论情况和听证结论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篇二:听证会主持词】
听证会主持词(草稿)
厦门一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现在正式开始。这次价格听证会,是厦门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0号)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的。
它是制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规定程序,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使价格管理行为进一步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 听证会。请大家注意《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一、参会人员要按时进入和离开听证会场。
二、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吵闹、无序鼓掌等,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保持会场清静卫生。
三、发表意见和询问、有关陈述的顺序应当依照听证会程序进行,发言和询问之前应当经听证会主持人允许。
四、听证会参加人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履行如实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的义务。听证会参加人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本次听证会规定的时间。超时限的,主持人可予以终止。
五、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
六、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并有权对自己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另注: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人员意见表》,会后交听证会会务组。
七、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对严重违反者,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退出会场。
参加这次会议的听证会代表共名,请介绍到的代表举手示意:校方代表、专家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育部门代表和人大代表代表。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说明调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二、教育部门代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专家代表介绍对申请方案中的财务和成本的评审情况。
四、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论证。
五、申请人陈述意见。
六、听证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七、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发言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下面进行第一道程序,请申请单位代表说明调价方案、依据和理由。第二道程序,请 宣读初审意见。
第三道程序,请 宣读评审报告。
第四道程序,请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五道程序,请申请人陈述意见。
第六道程序,听证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第七道程序,请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会议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时间不早了,现在做会议小结。
各位代表围绕厦门一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听证方案,大家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上有的代表还对成本监审情况和价格调整的一些意见进行了询问,定价机关对这些询问进行了回答。总体上看,会议期间大家畅所欲言,见仁见智,大家都能够按照自己的体验、感受、理解和所调查的结果拿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作用,通过这次听证会,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全市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情况,也真切地听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心声,这次听证会将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在大家的鼎立支持下,这次听证会已经顺利完成了大部分议程,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代表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都能够抱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会前做了大导同志、表示深切地感谢!
同时,我们也会真诚地希望各位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价格工作,经常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积极的努力。最后请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会议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现在我宣布,厦门一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结束,谢谢大家!
量深入的调研工作,会上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代表
【篇三:信访听证程序】
张辉昌案听证会主持词
第一部分
一、公布听证事由 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对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营子村村民上访反映村支书周瑞瑜贿选,利用集体土地盖楼中饱私囊,非法将村里土地房屋划归其弟弟周瑞华,营子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等问题举行听证会。《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已经于2012年9月11日送达潍城区西关街办营子村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已经阅知并在回执签字同意参加听证。
二、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以及听证员 下面我宣读主持人、记录人、工作人名单:本次听证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长王建勇同志主持,区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的同志担任记录员。
本次听证有听证员共x位。 区人大代表王忠东同志、区政协委员马永生同志、区纪委委员崔久美同志、区委组织部宫世伟同志、区法制局许岩同志、区委群工办曲长源同志、区民政局丁闪星同志、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志坚同志、律师王卫国同志。
三、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现在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四、宣布纪律
1
现在宣读听证会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2、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发言中如有与本信访事项无关的话或发言时间过长,听证主持人有权提示或责令中止;
3、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不得有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5、不得携带与听证会无关的物品及录音录像等设备。 我宣布听证会开始!
第二部分
一、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1、现在由信访人就信访事项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听信访人说,并控制信访人陈述内容在材料涉及范围之内)
2、现在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听承办人说)
第三部分
一、总结争议焦点 下面我总结一下信访人的信访请求:
2
信访人张辉昌等人不断上访反映以下5个问题:
(1)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1994-1995年期间,利用给与
村委合伙开发的名义,用集体的60亩粮田盖了50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2)2003年周瑞瑜利用自己承包的20亩地盖了18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3)周瑞瑜不择手段与前任支部书记非法将村里的10亩地,20间房屋的一处工业场所,打白条归在周瑞瑜弟弟周瑞华的名下;
(4)营子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2011年选举中,给每个党
员2000元拉选票进行贿选;
(5)营子村村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
二、提交证据。 现在根据本会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提交证据。
第四部分
一、听证员发问 下面由听证员就不清楚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听证员提问)
二、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员发表意见
3
请听证员就信访案件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第五部分
一、宣布休会 现在休会,请当事双方回避。
二、合议
请听证员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听证员合议并形成合议意见) 下面请听证员就形成的合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票上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合议意见。请工作人员发下表决票。(工作人员发票,听证员填票) 请工作人员收回所有表决票,请一名听证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旁听人员共同计票。(计票结束) 本次表决结果,全票支持所形成的合议意见,将以此合议意见作为本次听证结论。
三、听证会继续进行 我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工作人员请当事双方返回会场。
下面请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下面我宣布本次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当事双方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领取听证结论。我们将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听证会调查、辩论情况和听证结论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4
【篇五】信访听证制度
海安县商务局公示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局行政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决策听证和公示,应当坚持适当与及时、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拟作出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或向社会公示: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三)对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的制定、修改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组织听证和公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和公示,应当根据决策事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联度和决策事项的影响范围确定。
第五条 需要组织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处室或者单位应当在决策事项公示前5日内报主管局长决定,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内容与决策事项公示同时
向社会发布。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听证程序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听证结束后应当将听证过程、听证结果形成听证报告。
第七条 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
(二)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三)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说明、调查分析资料;
(四)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结果;
(五)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
(六)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七)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行政决策事项公示的方式按照《海安县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公示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应当如实、全面,并及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书。
公示情况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十条 行政决策听证和公示应当于决策会议召开前完成,并提前2个工作日将听证报告、公示情况说明书送达到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行政决策听证报告、公示情况说明书应当作为行政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行政决策听证报告、公示情况说明书中提出的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对应当公示、听证而没有公示、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直接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