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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精选范文4篇)

时间:2022-05-18 15: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4篇

【篇1】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XX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规定,更好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局(分公司)各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局(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的原则。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局(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决策前要对决策的可行性、潜在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及参会人员的作用;参与决策人员要行使好权利,充分发表意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分清责任界限,依据有关党纪国法和局(分公司)规章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经济处罚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责任追究方式。

     第三条 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三)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四)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十)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十一)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三)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二)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三)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四)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二) 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九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条和第八条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六条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五)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项应根据具体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由局长、经理办公会或党组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由局长、经理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到办公室、议题提报部门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需要列席的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研究干部人事事项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十一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八条所列事项内容必须采用票决制,其中第六条第一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议题提出。由局(分公司)领导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三重一大”事项内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负责收集后报局长、经理审批,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 会前酝酿。

     (一)征求意见。对涉及面广、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示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员工参与度。对干部任免,由人事部组织进行考察,并征求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论证评估。组织局(分公司)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三)法律审查。在决策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一致,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四)形成方案。分管领导听取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

     (五)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重要人事任免、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以及其它可能泄漏企业秘密的事项除外。通知方式和会议材料送达方式包括邮件、书面、电话或口头等。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局长、经理办公会和党组会必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加,应到会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参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讨论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十六条 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应实行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记名投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对议定事项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对于经过2次以上讨论仍未形成决定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按照职能分工做出决定并对此负责,同时向局(分公司)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以及与会人员的意见、表态和主要分歧意见、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会议最终决定等,并要求正式与会人员签名。

     第十九条 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报备制度,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有关情况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司报备。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一条 决策执行。

(一)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二)“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局(分公司)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汇报。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请示汇报,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集体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要重新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二条 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局(分公司)党组要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三条 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上级局(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监察、工会、财务等部门可通过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财务稽核等方式,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和企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或公示,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管理,违反规定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公司)报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监察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篇2】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2、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2)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会议主持人确定。

(3)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好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3、集体决策机构仪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议仪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要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如有重大议题或主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要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办。

*********

**年**月**日

【篇3】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金河贮木场“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现结合金河贮木场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场工作规划、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场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场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党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9、 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基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10、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11、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12、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13、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14、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基层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拨、任免、定级;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

3、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4、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

1、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2、研究决定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3、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通过主任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场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主任办公会的人员为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场务会扩大会和党政扩大会由主任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场务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基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会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场相关人员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部门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金河贮木场党总支

           2013年8月6日

【篇4】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县科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x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干部的轮岗交流。3.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班子成员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班子成员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班子成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要达到或超过.

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人员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支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相关负责人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专人负责督导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一.

把手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x。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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