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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集合4篇

时间:2022-05-18 10: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4篇

第1篇: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引

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精神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辖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日常管理,明确自身责任,开展防控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控

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力量,对所有进口的冷藏、冷冻的食品加严检验检疫;对货物外包装、货物表面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根据不同货物特性采集货物本体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货物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三、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

入关后的冷链食品在运输环节中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相关规定。仓储物流单位日常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强化市场销售环节管控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货品可溯源。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部门)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污染扩大。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

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应做好记录。

第2篇: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

2.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健康管理

1.做好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

2.上岗前14日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新进员工、临时用工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3.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4.开展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防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追溯报备

1.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验证明》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3.生产企业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进口时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4.主动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和去向信息,报备冷库、用具、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确保冷链食品可追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工具用具、食品、从业人员要核酸检测。

四、日常消毒

1.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对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非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

2.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对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用品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3.冷链食品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

4.定期对冷冻库、保温冷藏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3篇: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

  (四)综合执法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是从异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信息等。由后勤保障组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根据疫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总仓设立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现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总仓设立后,所有进入县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

  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总仓。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报县局物防小组组长,经组长批示后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现场检查组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大集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排查农村大集、食品经营单位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单》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资质。

  (四)信息报送机制

  县局物防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现场检查组汇总各辖区检查结果,经组长签字后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如在溯源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综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综合执法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意识,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第4篇: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食品冷链相关管理规范

一、食品冷链物流中各类商品温度要求:
(一:冷却畜禽肉、冰鲜水产品、植脂奶油蛋糕、配餐、果汁、酸(冻结点以上——4℃1、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冷冻果汁、冷冻饮品、冰蛋、速冻蔬菜、冷冻调制食≤-18℃2、冰淇淋≤-23℃——-25℃3、金枪鱼≤-50℃
4、运输温度≤-45℃(二:蔬菜、水果、巴氏杀菌奶、冷藏鸡蛋、蛋液、调制熟肉、冷藏盒饭、含奶蛋糕、蛋糕胚、豆制品(冻结点以上——7℃蔬菜、水果中不同品种有不同的贮藏适宜温度,如:1、大白菜、土豆为0℃—15℃2、番茄分前、中、后期适宜温度3、苹果为-1℃~2℃4、发酵豆制品除外
以上是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88-2007《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中划分的各类商品温度要求
二:食品冷链中几个需要规范的操作温度波动控制范围
冷冻冷藏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运输(包括食品原料采集各环节温度控制,由于环境变换,交接需要,温度会有起伏波动,需要统一操作规范:(一: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18℃以下
1、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15℃,并要求尽快降至-18℃;

2、冷藏车装载货物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10℃以下;3、冷库应建有15℃以下的封闭式站台;4、冷库昼夜温度波动不超过±1℃;5、冷冻食品温度超过-12℃,拒收;
6、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15℃以下,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2℃。(二:冷藏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4℃以下,冻结点以上
1、运输、商品交接、食品品温回升温度限度均为7℃(有些果蔬除外;2、冷藏陈列柜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0℃。
(三:冷冻与冷藏食品预包装环境温度实际情况15℃以下为宜;冷藏陈列柜外部空气温度不超过24℃和55%RH。
三:完善冷链各环节设施,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食品冷藏链各环节均需投入必备的设施和设备作为基础保证,加以先进的技术支撑和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冷链各环节共同密切配合,才能把握冷链整个运营系统,保全冷冻冷藏食品的品质,否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如:
1、冷藏运输:必备各种冷藏运输工具,如冷藏车;测温湿等温度记录仪;清洁消毒器具等。必要的车辆保养维修制度;装卸货规定和交接手续以及车辆调度制度等。
2冷藏储存:必备冷库及封闭式站台;温度记录仪;装卸运货车辆等。必要的冷库清洁、除霜和维修制度;交接验货手续;食品贮期管理规定等。
3、销售终端:必备各种冷藏陈列柜;小型商超暂存冷库等。必要的上货装载规定;环境温度调节管理等。附1
冷链物流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功能:
1、订单协同功能。一体化处理客户的物流订单,进行任务的分解和分配。
2、精细化仓储管理功能。通过设置相应的仓储策略,实现仓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3、RFID功能。支持RFID设备在物流过程中的应用,包括车门开闭报警、车内温度监控等。
4、GPS/GIS监控。通过GPS、GPRS和GIS的集成,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5、业务流程同步。应用工作流管理理念,实现内部业务流程的高度协同。6、低温设备管理。支持对低温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7、温度湿度监控。实时监控物流过程中影响货物品质的湿度和温度,并设置预警机制。8、快速入库功能。为特殊货物提供快速入库功能。
9、提示及事件管理。为系统使用者提供提示及事件管理功能。10、车队优化。提升对运输车队的管理和控制。
11、运输计划执行管理。全过程的管理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12、绩效管理。通过采集各关键业务节点的信息,实现全员KPI管理。13、决策支持。应用统计分析方法,实现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支持。附2
DB31/T388-2007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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