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3篇
第一篇: 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固废办[2017] 1号)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证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本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党书记、所长是本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分管部门的所领导是本单位垃圾分类主管,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本单位所有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由后勤负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民警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部门职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指导其改正。
六、后勤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职工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八、本单位按照属地街道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道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篇: 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校园垃圾管理制度
不让垃圾落地,正确进行垃圾分类,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职场范文网准备了校园垃圾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校园垃圾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号召全校师生不让垃圾落地,正确进行垃圾分类,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寝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桶内。
4、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5、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不让垃圾落地
1、当看见身边有人丢下垃圾时,愿意帮他捡起并致以规劝的微笑。倡导我微笑,我捡起的“弯腰精神”捡起一片纸屑,净化一个心灵。随时拾起地面上的点滴垃圾,扔进垃圾箱里。
2、培养学生“好习惯,从我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以爱护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让垃圾不再落地,校园变得更加美丽。
主动自觉的带走自己产生的垃圾维护教室洁净。
同学们,热爱校园,就是热爱生命;保护校园,就是保护自己。大家从自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宣传“垃圾不落地”,加强环保教育,培养正确的环保观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将垃圾正确分类,提高自身素质,使垃圾减量并减少二次污染。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动中去。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地更绿,让我们的校园更美丽。
第三篇: 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Classificationmanagementsystemofdomesticwaste_Classificationmanagementsystemofdomestic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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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
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
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
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
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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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
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
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
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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