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 》是外文出版社 出版的图书,作者:鲍勃.特里克(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企董事履职报告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企董事履职报告4篇
国企董事履职报告篇1
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有董事11位:执行董事2位,非执行董事6位,独立董事3位。
(一)执行董事介绍如下:
陶光强先生: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6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5〕1162号。此前先后担任西北饭店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陶光强先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长期在财政部门和经济单位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蒋明先生:公司总裁,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1月任公司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13〕83号。2012年8月任公司总裁,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12〕947号。此前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再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蒋明先生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非执行董事介绍如下:
冯大为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2011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此前,冯大为先生先后担任陕西省石油化学工业局规划处副处长、石油处处长等职务。目前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冯大为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担任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督导委员会委员,为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策略的制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缠桥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2002年12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此前,张缠桥先生先后担任延炼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处处长等职务。目前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张缠桥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欧世秦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8年10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此前,欧世秦先生先后担任金堆城钼业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目前担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欧世秦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康岚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永安保险公司董事,2013年9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3〕 226号。现任复星集团副总裁、CHO、保险集团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康岚女士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提名薪酬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章国政先生:会计学硕士,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现任上海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兼保险集团副总裁。
章国政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朱文贤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10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948号。现任上海复星集团财务副总监兼保险集团财务总监。
朱文贤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介绍如下:
于海纯先生: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现代教育原理学士、教育基本理论硕士学位,2014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4〕682号。此前,于海纯先生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部副团职教官及海军中校、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等职务。
于海纯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为公司内控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徐文虎先生: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产险〔2011〕790 ,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
徐文虎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军生先生:经济学博士,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现任西安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学、产业经济学。
王军生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企董事履职报告篇2
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尊敬的 :
我作为公司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将 201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为了能够忠实履行好董事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行使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经营献计献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2011 年 11 月 5日,于公司会议室参与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共同审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物业场站设备购置等有关事宜。
(二)2011 年11月23日,公司会议室参加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共同商议了公司资金支付等相关事宜,并进行交流发言。
(三)2011年12月16日,于公司会议室参与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2011 年度公司资金计划和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重大项目建设,多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为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2011 年,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前认可。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自身学习情况:作为公司董事,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学习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新规定,新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以上是我在 2011 年度履行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 年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的义务,发挥董事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国企董事履职报告篇3
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是指公司监事会成员。
履职评价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管理水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收入分配和聘任、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三条 履职评价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主要指政治修养、思想品德、政策观念、法制意识、敬业精神、职业道德、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贯彻“稳健、务实、高效、创新”企业精神等情况;
(二)能,主要指学识水平、政策水平、领导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开展调查研究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等方面的情况;
董事、监事是否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监事会会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是否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董事、监事会会议。是否存在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董事、监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绩,董事主要指年内经营决策的事项是否正确,成效是否显著等情况;监事主要指年内检查监督是否全面、到位,效果是否显著等情况。
第四条 履职评价实行百分制,德、能、勤三方面各占20分,工作业绩占40分。考核结果按得分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称职(80分以上至89分,含)、基本称职(60分以上至79分,含)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一)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正确,实施效果显著;监事全部出席监事会会议,检查监督全面、到位;
(二)称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正确,实施效果明显;监事全部出席监事会会议,检查监督比较全面;
(三)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董事能够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经营决策,实施有一定效果;监事能够出席监事会会议,检查监督有一定效果;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董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监事不能按要求出席监事会会议,或检查监督失效,流于形式。
第五条 履职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明知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而未提出反对意见;
(四)基本未履行银行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职责;
(五)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三章 评价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 对公司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基本程序:
(一)个人述职。董事、监事在公司评价大会上就分管工作进行述职。参加评价大会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职工代表、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和部分股东代表。
(二)民主测评。由参加会议人员根据董事、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述职情况,对其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
(三)调查核实。采集核实业务、财务等有关数据和检查监督情况,同时征求其他部门对履职评价内容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四)综合分析。根据有关数据和调查核实情况,计算各项评价内容的得分。
(五)做出结论。根据民主测评和各项评价内容得分,确定被评价人员的等级。
(六)反馈结果。做出评价结论后,向被评价人反馈评价结果,由被评价人签署意见。
(七)复议。被评价人对本人的评价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10日内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要及时提出复议意见,并把复议结果通知本人。未做出更改结论前不停止原评价结论的执行。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董事、监事评价结果分别作为董事、监事的聘用和解聘的依据。
第十条 年度履职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谈话,并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的标准和结果应分别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五章 履职评价的组织与纪律
第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负责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履职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任何董事、监事都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履职评价的决定过程。
第十四条 评价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评价,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 在评价工作中,评价人员和评价对象要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借评价之机谋取私利;
(二)不准泄露评价机密;
(三)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五)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评价工作;
(六)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评价结果失实的,评价结果无效,并重新进行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履职评价办法及标准、程序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企董事履职报告篇4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先生:现年**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审核)委员会委员,**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仲裁委仲裁员。**先生毕业于**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经济和环保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曾主持多项国家及各级研究项目,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数家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先生在公司、证券法律及实务运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先生:现年**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中心特约研究员,**高级研究助理,**国际咨询投资集团外部董事。**先生毕业于**大学,获会计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先生学术论文曾在国内外数家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
**先生:现年**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年获**大学颁授会计学学士学位,为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王先生曾在**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曾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当选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一)出席会议情况
**年度,公司受制于资金紧张、经济纠纷加剧、业务规模萎缩等因素,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经营性亏损严重,我们非常关注公司生产活动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全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x均全部出席了应出席的会议。**年度公司的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没有对公司**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二)**年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重点事项包括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计计划、重大未决诉讼和重大合作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年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等方面;审计过程中我们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持续交流;初审后,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沟通初审意见,就持续经营、固定资产减值、重大未决诉讼、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原有重大合作合同的中止和新的重大合作合同的开展、资金和债务风险等重点关注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应对措施,了解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并就沟通记录形成了书面意见。
同时,我们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包括与攀华集团重大合作合同的中止原因、与**千信贸易公司重大合作合同的开展对企业经营绩效和风险的影响、公司未来拟采取的扭亏措施、缓解资金压力和财务费用等方面的举措。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及发表意见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服务与供应协议》的签署及其项下发生的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协议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协议项下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年度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年度内,公司未有新增对外担保,现有担保为2012年本公司为联营企业——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靖江物流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7.59亿元人民币,该等担保由靖江物流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比例对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2014年7月,公司将持有的靖江物流公司10%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担保间接形成关联担保,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除此担保,降低上述担保带来的潜在风险。
截至**年末,除上述披露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以上人员的薪酬在具体分配时,按基本收入和月奖、季度业绩评价奖励、年终公司效益奖励进行工资设计,并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了业绩评价考核发放,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年的薪酬设计方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年1月30日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时,对于存货应计提的跌价准备等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未能合理预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不足,公司于**年3月26日发布**年度业绩预亏修正公告。针对**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不足,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加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及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提示和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按相关规定予以发布,公司没有对业绩预亏进行调整。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1月15日,我们就更换**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年1月19日,我们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资格的任职条件、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等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5,956千元,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建议:公司**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开展了专项检查后认为: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完成了**年年度报告、**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持续跟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司累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共计128个公告,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网披露了共计150个信息文件。
由于公司**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谨慎、不准确,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我们提醒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于**年12月底前,公司已完成**年度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整改。
**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年初制定的内控规范工作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认为,公司于**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公司在部分重大合作项目中未充分预计市场变化的影响,经济效益风险评估有偏差,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于**年12月与合作方协商终止合作。公司在工程结算工作、产权办理的及时性等方面尚存在一般缺陷,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已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落实。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管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持续经营和风险防控,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决策能力和实践经验,严谨公正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x\**x\**x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