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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范文(精选4篇)

时间:2022-05-17 17:3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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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4篇

第1篇: 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

党员活动室布置内容

一、党旗

二、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路线(分别在党旗左右两边)

三、入党誓词

四、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党支部基本情况

六、全体支委职务、分工及照片

七、党支部的基本任务(见支部工作手册P59)

八、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见支部工作手册P62)

九、支部书记及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的职责(见支部工作手册P63-67)

十、党内有关制度上墙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应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加强学习引导。建立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置、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八、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纳入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九、坚持督促检查。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局党组每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5、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6、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7、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为党委(组)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严格执行每月25日的“电教日”制度。每年组织党员集中收看电教片不少于12次,每名党员平均每月收看电教片2部以上。

三、党员凭“党员电化教育收视证”参加收看电教节目,并自觉在党员电化教育收视登记薄上签字。收看后,要将所看电教片记录在收视证上,并交支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对重要篇目,支部负责人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并作好记载。

四、注重播放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播放内容以上级电教部门下发的电教教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为主,有针对性地组织播放实用技术和业务知识电教片。

五、要配备专门电教播放员,加强电教设备管理。

六、做好电教工作资料搜集整理工作,严格履行电教资料借阅手续。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组织工作、电教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二、检查指导和规划本单位的党员电教工作,搞好电教片的制作、翻录、发行、交流和播放,及时收集信息反馈。

三、熟悉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分配,团结友爱,吃苦耐劳,认真工作,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锻炼,廉洁奉公。

总的来说,党员活动室要确保达到“八有”:

1、门口有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标志牌;

2、室内正中有标准的党旗;

3、有与党员人数相配套的桌椅,且布局规范,整洁美观;

4、有彩电、VCD(DVD)机等电教播放设备;

5、有报刊阅览架,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党建等学习资料比较丰富;

6、有规范的党建工作制度,并统一格式,制板上墙(要求制作典雅、布置美观大方);

7、有党员点名册、碟片登记册、播放记录册、会议记录册等;

8、党建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簿、册、卡、表等收集整理齐全,管理比较规范。

第2篇: 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

党员活动室布置内容

一、党旗

二、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路线(分别在党旗左右两边)

三、入党誓词

四、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党支部基本情况

六、全体支委职务、分工及照片

七、党支部的基本任务(见支部工作手册P59)

八、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见支部工作手册P62)

九、支部书记及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的职责(见支部工作手册P63-67)

十、党内有关制度上墙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应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加强学习引导。建立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置、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八、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纳入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九、坚持督促检查。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局党组每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5、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6、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7、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为党委(组)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严格执行每月25日的“电教日”制度。每年组织党员集中收看电教片不少于12次,每名党员平均每月收看电教片2部以上。

三、党员凭“党员电化教育收视证”参加收看电教节目,并自觉在党员电化教育收视登记薄上签字。收看后,要将所看电教片记录在收视证上,并交支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对重要篇目,支部负责人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并作好记载。

四、注重播放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播放内容以上级电教部门下发的电教教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为主,有针对性地组织播放实用技术和业务知识电教片。

五、要配备专门电教播放员,加强电教设备管理。

六、做好电教工作资料搜集整理工作,严格履行电教资料借阅手续。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组织工作、电教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二、检查指导和规划本单位的党员电教工作,搞好电教片的制作、翻录、发行、交流和播放,及时收集信息反馈。

三、熟悉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分配,团结友爱,吃苦耐劳,认真工作,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锻炼,廉洁奉公。

总的来说,党员活动室要确保达到“八有”:

1、门口有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标志牌;

2、室内正中有标准的党旗;

3、有与党员人数相配套的桌椅,且布局规范,整洁美观;

4、有彩电、VCD(DVD)机等电教播放设备;

5、有报刊阅览架,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党建等学习资料比较丰富;

6、有规范的党建工作制度,并统一格式,制板上墙(要求制作典雅、布置美观大方);

7、有党员点名册、碟片登记册、播放记录册、会议记录册等;

8、党建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簿、册、卡、表等收集整理齐全,管理比较规范。

第3篇: 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

党员活动室上墙材料清单

党员活动室上墙材料清单 上墙材料:

1. 党旗、入党誓词、党员义务、党员权利, 2. 党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3.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责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制度

党员电教室设备管理制度,

党员电教室学用收看制度,

党员电教室站点管理员工作职责, 4. 南安市创先争优活动“1234567”基本要求+创先争优图片,

5. 先进党组织“五个好”,

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

6. 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宣传栏, 7. 公司党员基本资料+相片,

8.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图

9. 争创“四强”党组织的目标任务,

争做“四优”共产党员的目标任务,

党员的知识,

党员活动室内宣传标语:

1、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2、增强党员意识 执行党员决议 践行科学发展观 3、加强政治学习 鉴定理想信念

4、抢抓机遇、乘势崛起、力争上市

第4篇: 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

2、支委会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3、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4、党课每半年不少于1次。主要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到90%以上。

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党章“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并报局党委备案。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入党申请人提出提出申请,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经过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局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

4、接受预备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局党委批准,给予转正。

党员学习制度

1、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带头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辅导;全体党员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2、学习内容《党章》和党的路线、方计、政策;中央、市、区、会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现代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相关知识和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3、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2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课时),全年不少于48学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

时安排,每名党员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开展自学。

4、学习要求:党员学习要认真记好笔记,支部书记要定期批阅捡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或者学习不认真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主要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相互批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教师、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月自主确定“党员固定活动日”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党员锻炼日”活动。同时要积极登记活动内容和参加情况,定期公布,他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2、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回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市委自行脱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重要事项安排,机关制度规定的形成,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班子成员要认真讨论,发表见解,供组织决策。

3、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4、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有偿家教活动。

5、认真执行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严禁收受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等)、礼品和各种红包。

6、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为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7、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违规多占住房。坚决制止借婚、丧等事由借机敛财。

8、公务活动要按规定标准接待,到基层检查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准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

9、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等。

10、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党员****责任制度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保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再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和赴外地进行公务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由****部门协助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接受记者采访时,非经批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论要求。

2、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对不同层次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3、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按照区委和局党委的要求,支部民主生活每年至少召开1次。

2、认真做好会准备工作。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和看法;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检查重点。

3、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內通报。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费由本人按月激纳,并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账。支部每月向局党委上交1次,每季度向党员公布1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其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分工,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前完成情况;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党务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党的会议、交件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并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党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

3、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4、党务公开的程序: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点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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