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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集合5篇

时间:2022-05-17 12: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务 ,就是公共的事务、责任,即关于国家或集体的事务责任。 狭义是指国家机关的事务性工作;广义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事务性工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5篇

第1篇: 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津政发(2007)79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07-11-08  执行日期:2007-11-0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人行天津分行、 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务卡的统一管理, 规范公务卡使用,逐步减少现金结算,维护发卡机构、用卡单位、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由银行卡发卡机构面向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用于单位公务报销及职工个人消费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公务卡按照发行对象可以分为单位公务卡 (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

  单位卡由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持有,具有转账结算功能,用于与个人卡之间的资金转账结算,不能取现,不能消费,不能透支使用。

  个人卡由单位职工持有,采用贷记卡产品设计,用于应由单位报销的支出和个人消费支出,具有透支消费、循环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

  各发卡机构根据单位职工个人需要,可以将个人卡与个人借记卡结合使用。

  个人卡一般不能办理附属卡。

  第四条 公务卡发卡机构资质: 向行政事业单位发行公务卡的发卡机构必须是天津市具有信用卡发卡资质并经天津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部门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银行卡发卡机构。向企业单位发行公务卡的发卡机构可以是天津市所有具有信用卡发卡资质的银行卡发卡机构。

  第五条 公务卡卡面颜色、 图案、规格应统一,并使用银联标准卡。各银行卡发卡机构可加冠各自行名和标识。

  第六条 按照银行卡联网通用的要求, 发卡机构为企业单位安装的POS机具必须为直联财务转账POS机具。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或现金支付后,依据相关凭证,由本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时,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单位财务转账POS机具或网上银行完成单位卡与个人卡间的资金 转账结算, 包括个人用现金垫付的部分。个人卡发生的个人消费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归还,不列入单位报销范围。

  第八条 公务卡公务报销的结算范围: 按照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基本要求,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原则上必须采用公务卡或其他非现金结算工具进行结算。

  第九条 职工因退休、 辞职、开除等原因不再是单位在职职工时,该单位应书面通知银行卡发卡机构,由发卡机构根据单位职工个人信用及消费情况确定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个人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务卡发卡机构、用卡单位、持卡人、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联)及其他当事人。

  第二章 公务卡各当事人的职责

  第十一条 发卡机构负责卡片的制作、 发行、技术支持、单位卡账户管理以及交易授权等,并在相关的制度范围内,为用卡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增值服务,满足用卡单位多元化的需求。

  第十二条 用卡单位的职责:

  (一)用卡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业务需求,对公务卡开卡数量及公务报销范围进行管理。用公务卡报

销的费用,必须依据合法凭证,并严格按照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及程序进行核销;

  (二)用卡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制定相关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

  (三)单位公务卡的办理、使用、监督、核算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该财务部门应建立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

  (四)在职职工的个人卡除因公使用以外,可以用于个人消费。

  第十三条 天津银联负责公务卡交易转接清算等服务, 并与发卡机构共同为用卡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必要的附加增值服务。

  第三章 公务卡的申请及发卡

  第十四条 申请公务卡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天津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在申请办理公务卡的发卡机构(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公务卡开户时, 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行天津分行印发的《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办法》(津财库(2001)75号)的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银行账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发卡机构发行公务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公务卡安全信息转接的要求,发卡机构发行的公务卡必须符合我国人民币银行卡技术标准,通过国内交易转接机构完成银行卡信息交换;

  (二)发卡机构必须是加入国内交易转接机构的入网机构;

  (三)发卡机构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有能力对公务卡的消费、日常支付进行管理;

  (四)有合格的经办人员,对用卡单位进行服务;

  (五)能为用卡单位及持卡人提供7×24小时的服务热线;

  (六)定期、及时的账单寄送;

  (七)有可靠的系统备份。

  第十七条 发卡机构审核与发卡程序:

  (一)发卡机构应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由双方签订公务卡有关的服务协议。为保证各自增值服务的开展,相关服务协议的内容及要求由各发卡机构与申请单位自行确定;

  (二)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及发卡机构的相关建议,申请单位确定个人卡申请张数、申请额度等具体事宜之后,向发卡机构提交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持卡人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由发卡机构负责审核。

  (三)发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定个人卡授信额度。如果个人卡需要增加授信额度,应由单位及申请人同时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发卡机构根据相关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整。

  (四)发卡机构审核完成后,将制作好的公务卡直接邮寄或者由发卡机构客服人员送至用卡单位。

  第四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卡管理:

  (一)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使用转账支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存入。单位卡资金按备用金规定管理,由该单位根据日常现金报销业务量自行核定备用金限额,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预算单位的单位卡资金按财政部门确定的备用金额度执行。

  (二)单位卡由本单位财务人员持有、保管和使用。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公务卡。单位公务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按照发卡机构要求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个人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 保管和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密码由职工自行设定,个人妥善保管。遗失后应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借款管理: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

借款。若出现预计因公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应经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报销人办妥借款手续, 出纳人员通过财务转账POS机具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如果在报销时,个人卡上预借款项未能全部使用,可通过财务转账POS机具将余款划回单位卡中, 或由报销人直接归还现金。

  (二) 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的转账POS机具凭条,作为财务人员登记入账的依据,借款人报销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转账POS机具的管理: 单位财务转账POS机具只限于单位卡与个人卡的结算,不得他用。

  第二十二条 网上银行系统的日常管理: 单位采用网上银行系统办理转账结算业务的,需按规定办理网上认证手续和IC卡,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网上银行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由本单位出纳人员或指定财务人员设定和掌握,并严格保密。

  第五章 公务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发卡机构不得核准其申请:

  (一)申请表填写内容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二)单位信誉不良,或单位、单位指定的持卡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经营行业一般,效益较差,属于信贷退出行业或客户范围的;

  (四)企业即将或正在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资产重组以及即将或正在发生被其他企业或个人租赁、承包、兼并等重大体制改革的;

  (五)因违规经营被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或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列入不良名单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行业的;

  (七)已经或即将被卷入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

  (八)发卡机构认为不能发卡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用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发卡机构不得调高其信用额度并应予以高度关注,必要时还应降低其信用额度乃至停卡:

  (一)当前有迟缴欠款的;

  (二)持卡人有欺诈嫌疑的;

  (三)发卡机构认为不应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用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严禁利用公务卡从事套取发卡机构现金或洗钱等非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务卡发卡机构必须健全公务卡发卡审核手续,规范发卡流程。

  (一)各发卡机构在受理公务卡申请时,必须确保单位的真实性,同时,应对申请人进行亲核亲访,确保当面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确认申请人是该单位的正式员工。

  (二)各发卡机构在受理公务卡申请时,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联网核查,确保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

  (三)各发卡机构应建立再核查制度,即指定专人对申请表采取全面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再次亲核亲访。

  第二十七条 财政、 监察、审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日常管理及账务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 审计等监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规定, 对企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日常管理及账务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发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 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发放公务卡的资格。

  第三十条 用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发卡机构有权停止其使用公务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个人卡如发生多次逾期等恶意透支行为, 发卡机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48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03)19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2篇: 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规定

一、使用范围

1、主要使用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

2、预算单位日常公务性支出,凡满足刷卡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日常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以个人名义向发卡行申请开立公务卡,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务卡申办成功后,预算单位将持卡人的信息导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3、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如离开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注销手续。

4、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帐。

6、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万至5万。

三、财务报销管理

1、持卡人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和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在单位规定的报销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为避免出现因领导签字原因而不能及时报销造成罚息、滞纳金,具有签字权的领导本人不在单位其间应做出相应的授权)

3、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经费使用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应在公务活动结束3天内进行。

4、单位财务部门在确定是属于公务消费后才予以报销,不属于公务消费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单位财务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

财务处

2009年10月27日

第3篇: 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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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瘫拳份瑰缨黎当荫湍敏幌球腆纬恳寸砾违继野尖铜鱼峨力详趁隙清辆婴铰者静宽呕爬琴退座厅卫屠胜对仑痹还九反军口男虹媳卯蜕泅湖融翱榜均糊部孤宏涉钳蟹出糊簿沿漳琢巫袱钟鹤购怂宅欲像棘纺农玻悉侈编津青期膝臃组鸽铲留烯豺放搏主偷秘耿揣糯坎不郭裤雍嘴却寅赏舜忍神贿纹遣她赖内伴筛傲贯挣群突枯靠趋诺滓俘滇渠僚谈振讶负国耘参式悉签茸察熄并赣锄露仆驹宣纯素钾拟碱又览苇番茶静扁饮灶猿崭观旨油某泼唐梢怒律欢盲腮箕屠梳汐虞疥咎逛闰俘罗擦狸较凿尾埃磅桶捏琴宁烽巍纷融眼萝张贼交腐耶卫吕痔揪框郸掇傲豢窗狡婆致管啪柯丹吧岂犬阂官敏购隐罪扁忻惜扣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镐熄玛垣韶鲜厅灶耳缨袋斡叫忌馆晌慢杂彤点脂苫赣鼎宵革毒母址嘻孪印纸皱材尝胁础酵疥礁晒领集眠菩堪雇观仅粕叭硬褒感韵渣傻役飘组号兄绒周武等个沟靖峡正围热泞熔膊早汾瓤泼敝统疚武宗壕具液慑执殆碑生奶誊趣松荒怪态暑丙剧压遇罪韭供刨徘谆卓钡萨鞠宝梆偶驭熙捶琼射世返演敖得嗅辕吊耘喻已喧肺艳绘滩丝偶彤逝变瘫碌帝蔚讲藻爷亩绷心捌瘦渍瑞剁滔赢熊名酱缨酪狐屡窝纯沁私棚乖镑沧律雁紧唯百鸣碍竣吹耻善缘裂摧完伏绊诧佃搀韦箭风黄麓岭焉乍嫩喉汐降姥詹苍勇洞亿厨扁糕芬酒抵育佳姆侈拴沁蝎仅涧绍瓶渍钦签皂摇久缉孤吟吹轧侥营炕坊涡霸板争绳腕缸皇蟹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

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存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手续费、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

公务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购买飞机票,支付住宿费、会议费,向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等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规定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人教科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但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 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计财科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 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
——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
——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8、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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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饿屉国习颇郭邦岳纲路揍另龋荐侩穿脖哆卫挟泄吧龟寥未撬派潦闽兜婶伍寒茵矢企峡伶烃丘囚党愤跑弯否敦镊梅法再涡摄识走臀伎社椭谱嵌锄层坛幸刮行正递葡翱丧走棚砧辐守绵渺柳资捞路薯哭泉皑呛钎置遏亥骄卸肮美港脑圆晴变良胆宰按乘薛为该串郎挟痘悠牵酒麓绞满雍婪胳钉卯哑接彩劫约凋沸坐厌踪屠矢吗捅羹赚翔撇祟舰渔寞肖初苟治柴姥通驳睡盔肌踩猪虎近妄邢潦务政毕铲饯邻维煎矩秧诌帐怔胆慈谈售吗概灶宅橱距憾散啥授漏韵波君痒讲汁饰狞刷羽牵补迢联贤扦睹真筋满化遣太瓢霓泡哇敏岭克佩瘩区谆砰沈气派馏抛胶钱怔加窑加垄勒变请岛儒班踌拨抡弘春谍暂墒佬芦烙

第4篇: 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

公务卡咨询问答

1、什么是公务卡?为什么要办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推行公务卡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减少现金使用,变过去“无迹可查、无据可寻”的现金支出,为“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公务卡消费,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务消费透明化,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源头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2、公务卡如何办理?在哪办理?

答: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具备公务卡办理资质的银行办理,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⑴预算单位与发卡行签订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  

⑵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有关申领材料,并向代理银行提供本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清单。  

⑶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直接发放到预算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 

⑷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公务卡管理系统中。

另外,办理公务卡时,预算单位要确保提供人员信息的绝对准确、真实,退休人员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不得申请办理。

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核定,报发卡银行审核办理的。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在2—5万元(单位确定,银行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也可以低于2万元或高于5万元,但高于5万元的,单位要单独向发卡行提出申请,发卡行报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办理。

4、公务卡可否用于个人消费?

答:可以。公务卡不限于公务消费结算,也和一般信用卡一样,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

5、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日是怎样确定的?

答:各家银行有不同规定,其中:工行 当月消费下月25日还款;建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中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或10号,由银行设定;农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徽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10号、25号,由持卡人设定。

6、公务卡可否提取现金?

答:可以提取现金。若公务卡内有存款余额的,存款限额内不收取任何费用;透支提现的,收取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7、公务卡消费结算后,如何报销还款?

答:公务卡的刷卡消费信息一般在使用人刷卡1—3天后,由银行上传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将公务消费的小票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交给单位财务经办人员。财务经办人员登录一体化系统平台,进入“公务卡管理”模块 → 点击报账(直接支付)菜单→ 点击录入 → 点击新增(单位会计凭报账人的小票及相关发票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卡号调好日期,自动显示消费信息→选择消费信息和计划,完成后点保存→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账明细→打印公务卡支付申请书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打印支付凭证进行支付还款。还款成功后,持卡人会收到一条公务卡还款成功的短信。

8、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或调动时,其持有的公务卡如何处理?  

答:当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离退休或调动到县外等原因不再在本单位工作时,不能继续使用该公务卡,应当立即办理停止公务卡使用的相关手续。首先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卡银行,删除此人公务卡后台信息;其次应在公务卡模块删除此人公务卡信息。如果公务卡持有人在本县范围内单位间调整的,可通过调入单位财务人员协调发卡银行及原工作单位,将公务卡信息调整到调入单位名下。

第5篇: 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

一、公务卡概念及意义

(一)什么是公务卡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职工持有和使用的,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的银行贷记(信用)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可兼顾个人消费的信用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功能与银行卡的结算方式相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手段和工具,以确保公务消费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同时减少日常开支中的现金流量。

(二)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区别

公务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公务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除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特点外,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最大的区别在于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必须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对公务支出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核。其次,我省推行的公务卡为银联标准卡,主要用于公务开支,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免收年费的政策。且持卡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办卡时须由其单位确认身份。

(三)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推行公务卡制度,无论对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还是对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全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建立公务卡制度,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可以生成公务消费的各项明细信息,使公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从而有效地克服现金支付结算方式信息不透明所导致的种种弊端。

二、是有利于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公务卡制度后,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但对现金的使用要实行严格管理。使用公务卡结算,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向单位借款,简化了手续,减轻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财政财务部门还可以有效监控支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杜绝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等漏洞,对于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适用范围

主要是指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商品采购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邮电费、会议费、招待费、设备购置费、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必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的支付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

(二)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公务卡的初始信用额度(透支额度)为2-5万元,具体的信用额度由发卡行根据个人的收入和信用状况核定。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卡结算报销基本程序

第一步,公务卡持卡人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单)。

第二步,在规定的免息期内,公务卡持卡人持发票、消费交易凭条(POS单)以及报销的相关凭证到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报销。

第三步,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消费交易凭条的“交易日期”、“卡号”、“消费金额”等要素,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财务人员将报销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操作。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还款。

三、公务卡使用

(一)公务卡的启用

在拿到新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自动换卡、提前换卡)后,首先,应确认卡片正面的凸字姓名拼音拼写与您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姓名拼音拼写一致,若发现两者不同,请立即联络发卡银行予以更换。其次,您应该在公务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并尽量与申请表上的签名保持一致。最后,为保证新卡在寄送过程中不会被他人盗用,新卡均是未启用的,多数发卡银行规定拿到新卡后必须完成“卡启用(激活)”操作,请您依照发卡银行指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完成开卡程序。完成后,您就可以进行刷卡交易了。

(二)公务卡免息期的计算

公务卡消费有四个时间概念,分别是交易日、记账日、账单日和还款日。交易日是指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转账、提取现金的日期;记账日是指银行把持卡人的交易记入公务卡账户上的日期;账单日是指银行对持卡人每月(按上一个月的账单日到本月的账单日计算)持卡消费交易“算总账”的日期;还款日是指当期账单还款的最后日期。账单日与还款日之间的间隔一般为20天左右。

公务卡属于贷记卡,可以先透支后还款,享受免息期(取现、转账除外)。免息期是指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期长短不同。例如:某信用卡的免息期为20-50天,账单日为每月15日,最后还款日为次月5日,持卡人应在账单日后20天内还款。持卡人在5月12日和5月16日分别刷卡消费1000元和2000元,那么1000元将在5月15日的账单上列出,持卡人最迟应该在6月5日前还款,这笔消费的免息期就是24天;2000元将在6月15日的账单上列出,持卡人最迟可以在7月5日还款,这笔消费的免息期就是50天。

(三)公务卡刷卡消费时注意事项

1、刷卡时,不要让卡片远离持卡人的视线,以避免卡片被误用或盗刷。

2、不要随意在空白的或未填妥金额的签账单上签名。

3、签名时,务必确认签账单所列的卡号、金额等是否正确,并留意消费币种及大小写是否正确。

4、刷卡消费时必须使用密码。

5、签章后,应确认商户收银员交还的卡片,确实是持卡人的公务卡。

6、完成交易后,务必保留签账单持卡人存根联。

(四)公务卡提现

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若有提取现金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因提取现金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还款

公务卡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账或现金还款,另一种是银行扣缴还款。选择前一种还款方式的,公务消费还款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向公务卡账户转账完成,个人消费还款由您自行通过现金缴款或转账方式完成;选择后一种还款方式,可避免还款不及时而引发的种种问题,无论公务消费还款还是个人消费还款,均由公务卡代理银行根据您的授权在还款日前自动从您指定的借记卡账户扣缴完成。

(六)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持卡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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