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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卡使用规定5篇
天津公务卡使用规定篇1
公务卡咨询问答
1、什么是公务卡?为什么要办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推行公务卡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减少现金使用,变过去“无迹可查、无据可寻”的现金支出,为“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公务卡消费,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务消费透明化,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源头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2、公务卡如何办理?在哪办理?
答: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具备公务卡办理资质的银行办理,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⑴预算单位与发卡行签订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
⑵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有关申领材料,并向代理银行提供本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清单。
⑶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直接发放到预算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
⑷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公务卡管理系统中。
另外,办理公务卡时,预算单位要确保提供人员信息的绝对准确、真实,退休人员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不得申请办理。
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核定,报发卡银行审核办理的。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在2—5万元(单位确定,银行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也可以低于2万元或高于5万元,但高于5万元的,单位要单独向发卡行提出申请,发卡行报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办理。
4、公务卡可否用于个人消费?
答:可以。公务卡不限于公务消费结算,也和一般信用卡一样,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
5、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日是怎样确定的?
答:各家银行有不同规定,其中:工行 当月消费下月25日还款;建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中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或10号,由银行设定;农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徽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10号、25号,由持卡人设定。
6、公务卡可否提取现金?
答:可以提取现金。若公务卡内有存款余额的,存款限额内不收取任何费用;透支提现的,收取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7、公务卡消费结算后,如何报销还款?
答:公务卡的刷卡消费信息一般在使用人刷卡1—3天后,由银行上传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将公务消费的小票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交给单位财务经办人员。财务经办人员登录一体化系统平台,进入“公务卡管理”模块 → 点击报账(直接支付)菜单→ 点击录入 → 点击新增(单位会计凭报账人的小票及相关发票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卡号调好日期,自动显示消费信息→选择消费信息和计划,完成后点保存→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账明细→打印公务卡支付申请书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打印支付凭证进行支付还款。还款成功后,持卡人会收到一条公务卡还款成功的短信。
8、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或调动时,其持有的公务卡如何处理?
答:当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离退休或调动到县外等原因不再在本单位工作时,不能继续使用该公务卡,应当立即办理停止公务卡使用的相关手续。首先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卡银行,删除此人公务卡后台信息;其次应在公务卡模块删除此人公务卡信息。如果公务卡持有人在本县范围内单位间调整的,可通过调入单位财务人员协调发卡银行及原工作单位,将公务卡信息调整到调入单位名下。
天津公务卡使用规定篇2
油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试乘试驾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有公务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实行科室专卡制度。
二、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油卡主卡,定期往主卡上进行充值,其余附属油卡从主卡划拨金额。各使用科室自行到加油站圈存附属油卡,使用过程自行管理。
三、综合办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各科室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备用卡由综合办进行管理。
四、各科室设专人管理本科室油卡(以下简称油卡专管员),首次领取油卡附属卡时,应在综合办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各科室专管员及时报综合办进行处理或申请使用备用油卡。
五、各科室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油卡专管员处进行领取。
六、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办负责人、主管主任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七、禁止各部门互换油卡,如遇特殊情况,应经主管主任及综合办负责人同意。
天津公务卡使用规定篇3
公务卡使用问题答疑
1.为什么要实行公务卡制度?
答:为进一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国库〔2008〕580号)等制度规定,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要求,我校要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2.是不是只有我校实行公务卡制度?
答:不是,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兄弟院校已实行公务卡制度,这是全市统一的要求,不是我校独自推出的制度。
3.公务卡是信用卡吗?
答:是。公务卡就是信用卡,关系到个人的信用问题。
4.是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要使用公务卡?
答:目前我校需使用公务卡的范围是:基本经费和财政专项,其他经费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5. 是不是5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不使用公务卡?
答:不是.可以不使用公务卡的情况有: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其他经财务处批准的支出。应该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的报销时要求提供《未使用公务卡报销审批单》。
6.使用公务卡报销时要求提供什么单据?
答: POS机支付:发票、消费明细(机打非手写)、《公务卡报销审批单》、POS小票。
网上支付:发票、消费明细(机打非手写)、《公务卡报销审批单》、网上支付缴费信息页打印(需含有时间、金额、卡号信息)。
电话支付:发票、消费明细(机打非手写)、《公务卡报销审批单》、电话支付缴费信息(需含有时间、金额、卡号信息,可去北京银行网点打印或者北京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打印)。
7.公务卡消费后对还款时间有要求吗?
答:有。当月1日消费的必须于当月15日前报销,当月2日以后(含2日)消费的可于次月15日之前报销。例如:3月1日消费的必须于3月15日前报销,3月2日消费的可于4月15日前报销。
8.财务处接受公务卡报销的时间有要求吗?
答:目前财务处审核公务卡报销的时间暂定为:每月1至15日、22日至26日。其他时间不接受公务卡报销。
9.为什么报销一周后还显示没有还款?
答:财务处将于每月的15至21日集中还款,请确认您的报销日期,若在20日公务卡还显示未还款,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另外您也可以去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网上银行查询您的实时还款情况。
10.我是刷的POS机但是没有给我POS小票,或者POS小票丢失该怎么办呢?
答:可去北京银行网点或者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网上银行打印含有时间、金额、卡号信息的消费记录,一定要标示清楚报销发票的消费笔数。
11.是不是一张发票对应一张审批单?
答:一个人消费的多张发票如果报销在同一个项目下可填写一张审批单.
12.没有刷卡但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应该怎么办?
答:请填写《未使用公务卡报销审批单》,该表挂在财务处/下载中心栏。
13.卡丢失或者消磁应该怎么补办公务卡?
答:请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来财务处办理。
天津公务卡使用规定篇4
公务卡使用的相关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一)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
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随着国家政策变化和用卡环境改善及时调整。
(二)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
、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三)公务卡消费报销程序
填制附持卡人签名的公务卡刷卡凭证(机小票)和有效发票的报销凭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审批流程审批,财务审核报销还款。
(四)其他
、公务卡首次使用(含遗失补办)的,需完善个人信息,报销时需提供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卡号。
、如使用预授权功能,需在实际结算时取消预授权所刷全部业务后,再按实际消费金额重新刷卡结算。如差旅住宿费等。
、因一条公务卡消费信息国库支付网只能提取一次,故同一笔刷卡消费信息不能分次报销,即多人消费一人刷卡只能一次一并报销。
、单或流水单必须填写持卡人姓名,如信息错误将无法从国库支付网提取消费记录,影响报销付款。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借款业务和使用现金结算。
天津公务卡使用规定篇5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规定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根据《XX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卡及其适用范围 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和单位公务卡,本规定所指的公务卡为个人公务卡。公务卡是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工作人员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适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预代支付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其他零星费用等。
公务卡免缴年费,涉及公务消费的清算,无需支付手续费。
二.公务卡日常管理
(一)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入时,所属科室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财务人员,以便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工作人员离职.退休时,所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持卡人和发卡行(中国工商银行列东支行)发出书面通知,发卡行将持卡人的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不再享受公务卡免年费等特定优惠服务。持卡人离职或退休后可自行决定撤销或继续使用信用卡。
(二)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有关费用自行承担,并通过财务人员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到公务卡支持系统。因公务卡遗失或损毁等事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行的领用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发卡行将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三.公务卡支付管理
(一)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POS签购单)。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签购单)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注明,以便办理报销还款。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活动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如提取现金一律视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予以还款。
四.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使用公务个人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除了应附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外,还应提供公务个人卡消费交易凭条(POS签购单)。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审签完毕后,在每月20日前,将报销单交出纳办理还款手续。
(二)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科室相关人员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先将资金按公务卡还款流程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三)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财务,由财务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四)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为了避免还款不及时而引发的种种问题,持卡人可先行偿还欠款,再按正常程序申请报销。经财务审核确认的报销金额也将转入该公务卡账户,持卡人即可将垫付资金取出。
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仍以转账结算方式为主,应付个人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商品服务性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审批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五)工作人员个人的差旅费补贴;
(六)其他特殊情况经市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六.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X X市XX局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