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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四篇

时间:2022-05-17 08: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4篇

第一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浅析

【摘 要】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以辽宁省为例列举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所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耕地;建设;分析

1.前言

众所周知,粮食安全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重大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及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又制约粮食生产,因此保障粮食安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拥有充足的耕地资源,而高标准农田是耕地的精华部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1]。国家农业部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集合现代管理理念、良好配套基础设施、高级农业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的高生产能力的系统工程。国家通过政策拉动、资金投入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但达到怎样的标准是高标准农田,如何建设高标准农田,是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研究重点。

2.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从根本上提高粮食生产保障水平的重大前举措。各地在政策配套、资金保障、体制运行上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推进, 已然产生了一批丰硕的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就农业综合开发而言,1988年以来,我们一直在着力进行中低产田改造的相关工作, 面对建设背景、内在规律、运行机制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在思想观念、建设模式、推进机制上均未完全作出适应性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应释放出的潜能受到了一定的制约[2]。对此,我们应保持高度的警醒,及早作出谋划,制定出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在规律的方案和模式并加以推进,才能确保其建设过程的科学和顺畅,也才能防止在造势上轰轰烈烈, 在实际成效上却与中低产田改造并无二致的局面出现。

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同于中、低产田改造,而是在中、低产田改造基础上进行的。模式是技术和经济的有机结合,是针对当地发展存在的缺陷而寻求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在农业发展中,模式一般包括经营模式、种植模式和工程模式,建设模式则是以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模式与种植模式的结合,适合于当地农业发展[3]。

第二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作者:邢国良
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2015年第05期

        高标准农田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渠道,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务实举措。从2008年至2014年,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开发项目实施了7年,完成350万亩改造任务,项目总投资30.1亿元。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抓住重点,突出优势,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项目规划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和资金效益的发挥。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遵循“因地制宜、大破大立、科学合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就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规划结合本地的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如小麦、番茄、葵花、羊肉、牛奶等的发展,为特色产业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打下基础。“大破大立”,就是高标准农田规划对项目区不合理的渠、沟、路,从长远科学角度进行破旧立新、重新规划。“科学合理”,就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规划由设计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深入实地,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乡镇和旗县区开发办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真正做到规划科学合理可行、符合农民意愿、开发效益最佳。在这一原则下,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有效地实现了“三增”,即增加耕地面积,通过项目区渠、沟、路截弯取直,清理田间积土,盐碱地改良,废弃地重新利用,耕地面积增加了10%左右;增加粮食产量,项目区比非项目区粮食增产10%左右,粮食亩均产量增加100公斤左右;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亩均收入增加了100元左右。

第三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NY 525-2012 有机肥料标准

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NY/T 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标准农田 well-facilitied farmland

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农田。

3.2 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iliti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3.3 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4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区 engineering type zone of the well-faciliti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体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在建设目标和建设方向上基本一致的单元。

3.5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engineering System for the well-faciliti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为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按照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体系。

4 基本原则

4.1 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引导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4.2 应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

4.3 应注重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4.4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4.5 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5 建设区域选择

5.1 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水资源有保障、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积极性高。

5.2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等区域开展。

5.3 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在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开展。在上述区域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相关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5.4 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开展。

6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应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不同类型区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分区分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区见附录A。

6.1.2 通过各项措施实施,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效益;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立监测、评价和管护体系,实现农田持续高效利用。

6.1.3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参照附录B,工程技术要求参考附录C。

6.1.4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面积的比例,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地类划分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执行。

6.1.5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一般不应低于15年。

6.1.6 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别,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显著提高,粮食产量水平应达到当地高产水平,并保持持续增产能力。

6.2 土地平整

6.2.1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的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6.2.2 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应合理规划耕作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田块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

6.2.3 应实现田面平整,地面灌溉田块应减小横向地表坡降,喷灌微灌田块可适当放大坡降,纵向坡降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壤和灌溉排水要求确定。

6.2.4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地区,土层深厚时,应尽可能一次修成水平梯田;坡地土层较薄时,可以先修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变成水平梯田。丘陵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

6.2.5 梯田修筑应结合小流域治理,与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工程相结合,提高防暴雨冲刷能力。土地平整后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宜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6.2.6 一般农田应通过机械深耕深松,保持耕作层厚度在20cm以上。土层较薄的农田,应通过客土回填,使农田土体厚度达到50cm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过沙或过粘的土壤宜通过客土调节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2.7 新开垦荒地、地块归并和坡改梯等工程实施时,应避免打乱表土层和生土层,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待土地平整或坡改梯完成后,再将表土层回填到农田中。

6.3 土壤改良与培肥

6.3.1 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指为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和养分平衡状态,以及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土壤障碍因素而进行的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包括有机质积造和施用、测土配方施肥、节水农业、土壤酸化防治、盐碱土壤治理等。土壤培肥标准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规定。

6.3.2 土壤改良与培肥措施应连续实施不少于3年。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翻压还田等措施达到高产土壤肥力水平,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施用的有机肥料应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 525-2012)规定。禁止将利用垃圾、污泥及各种工矿废弃物制作的有机肥投入到农田中。

6.3.3 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肥料,防止单项养分元素在土壤中的超量富集,保持土壤各种养分含量间的相对平衡,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

6.3.4 酸化土壤宜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减少酸性肥料使用等措施,使南方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上,北方土壤pH值保持在6.0~7.5。风沙和盐碱区农田土壤pH值不应高于8.5。

6.3.5 盐碱土壤治理的灌排工程建设完成后,应满足农业种植的土壤脱盐标准。在不能全面脱盐的情况下,对于盐化土壤,在干旱季节及返盐盛期0~30cm土壤全盐含量应小于0.2%~0.3%。对于碱化土壤,0~30cm土壤全盐含量应小于0.5%。同时,应尽快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前3年的有机肥施用量应不少于15000kg/hm3。

6.3.6 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08)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6.4 灌溉与排水

6.4.1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工程等。

6.4.2 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田、水、路、林、电、村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灌溉水源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规定。

6.4.3 水源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

6.4.4 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地选择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型式,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的规定。

6.4.5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参照附录C中表C.1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取上限值。

6.4.6 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平坝地区一般与灌溉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管道排分离的形式。

6.4.7 排水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6.4.8 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规定。改良盐碱土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

6.4.9 大中型灌排泵站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要求,小型泵站相关标准设定参考附录C.3.13的要求。

6.4.10 渠系建筑物应布置在地形条件适宜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点,并配套完整,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适应交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排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6.4.11 灌排设施外观应整洁美观。渠道、渠系建筑物外观轮廓线顺直,表面平整、光洁;设备应布置紧凑,表面整洁,仪器仪表配备齐全。

6.5 田间道路

6.5.1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

6.5.2 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在田、水、林、电、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并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

6.5.3 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6.5.4 田间道路通达度指在集中连片的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应不低于90%。

6.6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6.6.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6.6.2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

6.6.3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参考附录C.5。坡面防护工程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工程措施应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6.6.4 农田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

6.6.5 农田防护面积比例通过各类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农田总面积的比例。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6.7 农田输配电

6.7.1 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工程。

6.7.2 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7.3 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等高压电缆,一般输送220KV以下的输电电压;低压输电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一般输送380V及以下的输电电压,采用三相五线制接法,并应设立相应标志。

6.7.4 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弱电井等相关措施。

6.7.5 应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6.8 其他

除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7 管理要求

7.1 土地权属调整

7.1.1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7.1.2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7.2 统计

7.2.1 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报表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信息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表和高标准农田使用情况与效益表,见附录D。

7.2.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应适时向社会发布。社会发布宜采用报告、公告、蓝皮书等形式。

7.3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7.3.1 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要求。

7.3.2 应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开展定期报备,实现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信息共享。

7.3.3 应及时将记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8 监测与评价

8.1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开展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农田基础设施、耕作便利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耕地质量评定参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执行。

8.2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宜布设田间定位监测点,包括耕地质量、农田土壤墒情和虫情定位监测点。

8.3 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化学措施等,应结合完成情况以及效益显现与发挥的周期分别组织评价。

8.4 应适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对建设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利用等各阶段工作以及实施后效益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

9 建后管护与利用

9.1 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

9.1.1 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应达到50%以上。

9.1.2 良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

9.2 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9.2.1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并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标准,应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规定执行。

9.2.2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进行编号和登记造册,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

9.3 工程管护与利用

9.3.1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9.3.2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9.3.3 加强土壤污染、地表沉陷、地灾防治等新技术应用,提高高标准农田的防灾减灾水平。

第四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兵团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结合**兵团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建设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一、综合标准

(一) 高标准农田应达到田地肥沃、设施配套、道路畅通、林网适宜、生态优良、科技先进、全面节水、旱涝保收,实现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项目区产出的粮食和其它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高产稳产标准。

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总体经济效益增加12%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须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显著提升,特别是单产达到较高水平(详见表1),实现团场增效、农工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农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表1 高标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单位:公斤/亩

风蚀风沙危害较轻类型区

评价参数

代表作物

产量标准

南疆

北疆

产出水平

小麦

>400

>420

玉米

>800

>800

甜菜

>5000

>5000

籽棉

>480

>450

风蚀沙化严重类型区

产出水平

小麦

>380

>380

玉米

>700

>700

甜菜

>4600

>4600

籽棉

>420

>400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

项目按灌区或流域从源头上筹划,整体推进。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项目区必须集中连片,连片规模应不小于350公顷,使其显现规模效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丘陵山区基本实现园田化。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通过严格筛选。

项目区应具备可持续稳定利用的水资源条件。干、支骨干渠系及相关外部水利设施配套完善;水源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水源水量能够满足灌区农作物灌溉需水要求;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设计建设达到国家排涝防洪标准。

项目区应选择灌排条件较好、土层深厚、增产潜力大的区域,优先选择现有基本农田,项目建成后能够保证工程设施至少15年发挥效益,建成后应保持30年内不被转为非农业用地;交通便利,具备10KV农业电网及其他动力配备条件;农机具配套应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实用。

项目标志牌应当是固定的、永久性的。标志牌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建设内容,设计、施工、监理、管护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主要措施标准

(一)水利措施

1、小型水库。包括新建和扩建加固,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2、拦河坝。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3、排灌站。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4、机电井。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新打井和修复配套机井应满足《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要求。机井和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行业规范标准。

5、输变电线路配套。架设配套高压线路应采用杆上变台,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3.5m。低压线路采用低压电缆,应有标志。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深度不小于0.7m,符合电力行业技术规范。低压线路进入泵房需穿管通过,管径应大于线径的1.5倍。

6、灌排渠系工程或坡面水系。包括开挖疏浚渠道、衬砌渠道、埋设管道、渠系建筑物。

(1)开挖疏浚渠道。

①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行业规范。

②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渠道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规定。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埋深小于2m时,应设农排,埋深小于2.5m时,应设斗排。项目区及灌区的排水(碱)渠应完全连通,按农、斗、支、干排成体系汇流盐碱水排出项目区。排渠弃土应整平或整修成农用道路。

(2)衬砌渠道。输水渠系达到管道或混凝土防渗标准,渠道衬砌应坚固耐用,混凝土抗压标号达到C20,抗冻标号达到F200,预制板厚度达到6-8cm,砂石垫层厚度达到20-30cm,复合土工膜达到350g/m2,塑料薄膜厚度达到0.3mm以上,衬砌渠道顶部采用混凝土压顶板,渠道衬砌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

支渠、斗渠进水口必须设计一定长度的测水测流断面或设置量水设施,满足测水要求。

在有条件的项目区可采用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的砼渠槽整体装配的渠道防渗形式。

(3)埋设管道。输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玻璃钢、UPVC及新型管材,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

(4)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桥、涵洞、闸门、跌水与陡坡、量水等设施,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的要求。桥、涵、闸等建筑物设施配套齐全,农桥宽度与所连接道路相适应,不超过8m;涵洞根据无压或有压要求确定拱形、圆形或矩形横断面形式,承压较大的涵洞洞顶填土不应小于1m,对于衬砌渠道则不应小于0.5m。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的要求。

7、喷灌。管道工作压力达到0.6Mpa以上,应符合GB/T50085-200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8、微灌。各项指标应符合GB/T50485-2009《微灌工程技术规范》。地埋管埋设深度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并满足地面荷载和机耕要求。管道工作压力达到0.4Mpa,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间距、长度合理设定,且能满足今后滴灌自动化设计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滴灌自动化控制技术。

9、小型蓄排水工程。包括新建和扩建加固。性能与指标达到水利行业规范。

10、其他水利措施。性能与指标达到水利行业规范。

11、泵站。泵站包括水泵、过滤器、启动设备、变配电设备,泵房,沉沙池。0

(1)扬排水泵站。符合国家水利行业规范。

(2)河水、井水滴灌泵站。水泵:河水灌溉时,采用离心式水泵,底阀防护从池底到水面以上30cm处的范围内必须进行全面防护设置拦污栅;井水灌溉时,采用潜水泵。水泵配套动力采用外部输入电力。

过滤器 :采用自动反冲洗过滤器。

启动设备:采用变频启动设备。

泵房:河水滴灌泵房采用砖混墙体、彩钢夹心(厚度不低于10cm)屋顶,泵房套间设计,面积不低于50m2;

井水滴灌泵房采用砖混结构,泵房套间设计,面积不低于40m2。

沉沙池、蓄水池: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长度和横截面的尺寸根据水质要求规范计算确定,要求铺设不低于30cm宽的压顶板,沉沙池必须设防护栏,蓄水池必须设防护网、拦污栅,且需设安全警示牌。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尘沙池设计规范》(SL269—2001)的要求。

12、施工临时工程。性能与指标达到水利行业规范。

13、其他工程。性能与指标达到水利行业规范。

(二)农业措施

1、改良土壤。

(1)通过秸秆还田、油渣还田、全程施肥、深松土壤、拉沙改土、增施农家肥及商品有机肥等多种措施,加快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使土壤有机质含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项目区耕地全面进行测土平衡施肥,达到科学施肥。农家肥按22500~30000kg/hm2标准施用,商品有机肥按3000~4500kg/hm2标准施用。土壤有机质提升措施至少应连续实施3年以上,商品有机肥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1)的要求。

(2)改造瘠薄土地,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使耕作层达到25cm以上。改造砂浆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浆卵石并掺合粘土。

2、良种繁育。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晒场、仓库,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优势农产品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性条件。

项目区原有仓库、晒场:项目团场仓库已残缺破损的,应改建或新建相配套的良种仓库,面积不低于1000m2;粮食晒场不达标的,每5000亩以上粮食作物种植连队,应改建或新建晒场面积不低于750m2。性能与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3、购买良种。高标准农田除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外,还应引进适合当地条件的优质良种,以满足项目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要。

4、购置设备。购置良种检验检测设备以满足项目区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性能与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5、农业机械。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

表2 高标准农田农业机械作业水平 (规范性标准)单位:%

类型区

作物

机耕率

机(栽植)播率

机收率

综合

风蚀风沙危害较轻类型区

小麦

>98

>98

>98

>98

玉米

>98

>98

>90

>95

棉花

>98

>98

>80

>92

风蚀风沙危害严重类型区

小麦

>98

>98

>98

>98

玉米

>98

>98

>80

>92

棉花

>98

>98

>80

>92

表3 高标准农田主要农机具配置(参考性附录)

序号

主要农机具

计量

单位

作业指标

1

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

发动机功率73.5KW以上,最大提升力≧24KN,最大牵引力≧36KN。为动力机械,配套激光平地机、深松机等机具。

2

50~70马力轮式拖拉机

发动机功率46KW,牵引力12.5KN。为动力机械,配套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机械、节水灌溉机具等。

3

履带式推土机

发动机功率73.5KW,主要用于土地平整。

4

激光平地机

挂接机具。作业幅宽2.5m,需66.2~73.5 KW动力机械,用于土地平整。

5

大型深耕深松犁

大型挂接机具。作业幅宽2.5m,深松深度≧25cm,需≧89 KW动力机械(柴油机)

6

育秧播种机组

挂接机具。生产效率≧350盘/h,需0.18 KW动力机械。

7

大型免耕施肥精量播种机

挂接机具。工作幅宽3.2m,施肥播种一体化,需44.1~58.8 KW动力机械。

8

乘坐式高速插秧机

发动机功率14.7KW,8行,作业效率0.8ha/h。

9

收获机械

小麦、水稻收获机,发动机功率66 KW,工作幅宽2.9m。

玉米收获机械,需61 KW动力机械;3行(割道);生产率≧0.33 ha/h.

10

秸秆粉碎还田机

挂接机具。工作幅宽1.8m;需配套58.9~73.5 KW动力机械。

11

中型免耕播种机

挂接机具。需44.1~51.5 KW动力机械,用于小麦、玉米、大豆免耕播种,作业效率0.27~1ha/h。

12

施肥机械

挂接机具。工作幅宽12~28m,需48 KW动力机械。

13

悬挂式植保机械

挂接机具。工作幅宽18m,需50KW以上动力机械。

(1)购置农用动力机械。为提高高标准农田的生产效率,应合理购置农用动力机械,提高高标准农田的机械化作用水平。

(2)配套农机具。为提高高标准农田的生产效率,应合理购置农用机具,提高高标准农田的机械化作用水平。

(3)购置植保机械。为预防和降低高标准农田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应合理购置植保机械,满足高标准农田的植保要求。

6、其他农业措施。

(1)土地平整要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条田大小要考虑灌排、机耕作业、风沙灾害等因素,条田方向考虑主风向、地形、地貌条件及作物光照要求,一般以南北向为主。

土地平整包括田块调整与田面平整。

田块调整是将大小或形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田块进行合并或调整,以满足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的应用。

田面平整主要是控制田块内田面高差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满足精耕细作、灌溉与排水的技术要求。

表4 高标准农田田面平整度(规范性标准)

耕地类型

项目

指标

稻作淹灌农田

地表平整度(100m×100m)

≦2.5cm

横向坡降(500m)

﹤1/2000

纵向坡降(500m)

﹤1/1500

喷滴灌农田

地表平整度(100m×100m)

≦10cm

坡降(500m)

≦1/30

(2)清除耕地白色污染。在耕地土壤内当年使用农膜的残留量不能超过10%,耕作层土壤还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的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三)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措施。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其布局应合理,且顺直通畅。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

1、干道。干道要与团场、连队公路连接,需实现硬质化,路面可采用沥青、混凝土或砂石等材料硬化,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田间道路路面高出地面30cm~50cm,铺砂石厚度30-35cm,路基宽度7米以上,路面宽度6米以上,保证雨天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通行。

2、支路。支路需实现硬质化,路面采用砂石材料硬化,支路路基高于地面20-30cm,铺砂石厚度25-30cm,路基宽度6米以上,路面宽度5米以上,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田间道路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

(四)林业措施

1、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以乡土树种为主,引进树种必须经区试鉴定认可后才能使用。南疆采用**杨、胡杨、灰杨、沙枣,以**杨、胡杨为主栽树种;北疆采用箭杆杨、俄罗斯杨、**白榆、白蜡、沙枣、胡杨,以箭杆杨和俄罗斯杨为主栽树种。

苗木胸径到达3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

2、林带结构类型。条田林以2-4行为主,有1个乔木树种组成。道路林、主干林、防风林以4行及4行以上为主,其中:通风结构林带为4-6行,有1-2个乔木树种组成,适于配置在风沙危害较轻的地区和绿洲内部。

疏透结构林带为8-10行,由2个以上的树种组成,边行配置灌木,适于配置于风沙危害严重地区或风沙危害较轻地区绿洲边缘的2-3个条田。

紧密结构林带多在10行以上,由3个以上乔灌木树种组成,可作为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和绿洲边缘2-3个条田的农田防护林。

3、造林密度。8行以上的林带,宜采用宽窄行带状栽植,窄行株行距为1-1.5×1-2m,宽行株行距为1-1.5×4-6米;4-6行的林带,株行距采用1.5-2×2-3.5m的株行距;4行以下林带株行距采用1-1.5×2-3.5m的株行距。

4、林带走向。农田防护林由主林带和副林带组成,主林带应垂直于主风方向或呈不大于45度的偏角.副林带应和主林带相垂直,如遇地形、地物限制,主、副林带可有一定偏角,可采取林随水走或林随路走等方式形成林网。主林带和副林带的交叉处,只留一处20米的出口,以利于交通。

5、林网规格和占地比例。风沙危害严重地区,主林带带间距150-200米,副林带带间距为400-600米,农田防护林网格100-200亩。

风沙危害较重地区,主林带带间距250-300米,副林带带间距为600-800米,农田防护林网格200-350亩。

立地条件相对较好,风沙危害较轻的地区,主林带带间距300-400米,副林带带间距为800-1000米,农田防护林网格350-600亩。

北疆垦区农田防护林占耕地面积比率不低于8%,南疆垦区不低于10%。

6、苗木栽植。开沟栽植,可根据实际推广采用深40-50cm一沟一行或一沟两行进行栽植。

新建林带或有条件的更新林带沿喷、滴灌地埋管道方向布置,以便于灌水;不在管道处的林带,在林带上游处对应的干、支、斗渠修建放水闸门。

平畦栽植, 畦内全面翻耕,深25-30cm,要求畦面平整。

盐渍化较重的林床需洗盐压碱,再行种植。

原则上要求先施基肥,再种植苗木。

(五)科技推广措施

1、技术培训。项目建设期间,加强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以上;扶持团场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基层干部、团场技术员、受益职工和科技示范户进行4—5次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每个连队有3名以上技术骨干,每10户有2户科技示范户,每户有1人掌握实用技术。

2、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指植保、良种、土化等设备,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或者正规经销商经销的产品。

3、示范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围绕地域优势或主导产业,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在1万亩高标准农田中应有不低于1000亩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生态可持续等技术;实施良种良法、模式化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化学除草、节水灌溉等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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