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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2023年)残疾人就业对策研究

时间:2023-04-08 12:30:38 来源:网友投稿

残疾人就业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残疾人就业调研报告对策建议一、我市残疾人及其就业基本状况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测算,我市有残疾人*万,占全市总人口*%,办理了残疾证人数*万,占残疾人数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就业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供大家参考。

残疾人就业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残疾人就业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一、我市残疾人及其就业基本状况

  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测算,我市有残疾人*万,占全市总人口*%,办理了残疾证人数*万,占残疾人数的*%,其中:城镇残疾人*万,农村残疾人*万。视力残疾*万人,听力残疾*万人,言语残疾*万人,肢体残疾*万人,智力残疾*万人,精神残疾*万人,多重残疾*万人。持证残疾人中*-*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万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万人,占残疾人就业人数的*%。

  解决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关键问题,起到就业一个人,幸福一家人的作用。近年来,全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广大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目前全市残疾人实现就业人数*万人,占有就业需求残疾人数的*%,其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余人(行政企事业单位安置),政策性安置残疾人就业*余人(公益性岗位和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岗位),残疾人自主从业创业实现就业*余人。还有近*万残疾人期待就业。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残保金征缴和使用没有按规定执行。目前,残保金征缴是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在市残联和财政、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推动下,近年我市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年,全市征收残保金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市本级残保金年征缴额分别为*万元、*万元和*万元。但征缴标准与应缴标准相差较大,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应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缴纳。

  我市残保金的征缴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征缴力度亟待加强。由于征缴覆盖不全面,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游离于按比例就业政策之外,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保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残保金征缴难度较大,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发展经济,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由,出台经济开发区免收残保金政策,人为设置残保金征缴盲区,严重影响了残保金征缴工作的公平性,造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难以全面施行。

  按照《*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保金预算安排使用应由各级残疾人就业部门根据规定用途提出年度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审批,年终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号)要求,残保金预算支出不得少于上年度征收总额的的*%。按规定残保金应当足额预算使用,但我市残保金使用率比较低,以本级为例:*年度征收*万元,预算使用*万元,占*%;*年年度征收*万元,预算使用*万元,占*%;*年上年度征收*万元,预算使用*万元,占*%;三年合计征收残保金*万元,预算*万元,预算资金也仅为*%。本来就征收额少,征收后又没有按比例使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各地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主渠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有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存有偏见,把残疾人就业与其他社会成员就业对立起来,甚至认为吸纳残疾人就业有损单位形象、有碍企业效益,部分企业宁可缴纳残保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

  在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执行阻力也比较大,面向残疾人专项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难有进展,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用人单位忽视社会责任与公平,对履行法定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同时,由于缺乏刚性的约束手段,导致制度的执行力度弱化。

  (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和编制不对等,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作为政府民生工程的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应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目前,全市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个,其中:市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个;井冈山市、永新县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泰和县、峡江县有机构无编制;青原区、遂川县、*县、万安县为

  公益一类,人员编制*-*人;吉州区、吉水县、新干县、永丰县、安福县等*个县(市、区)未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职责由残联代行。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工作职责,各级应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我市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差距较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一些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与残疾人就业需求间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政策的作用难以显现。例如: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较弱,创业残疾人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担保方面缺少有效帮助,创业资金难以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仍面临较大困难。同时,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几乎空白,通过就业市场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高,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不强,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意见建议

  (一)规范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一要规范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按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定为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给予适当的人员编制,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二要建立残疾人就业协调机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与人社、教育、商务、工业园等部门单位联系协调,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推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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