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为以综合实力和发展能级提升全面落实省会引领战略,加快推进“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作为地方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政治优势
立法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政治活动,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因此,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同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党的领导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民主和法治有机统一,将为加强新时代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落实立法工作格局。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法规立项、法规文本以及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过程中,向市委主要领导报送《专报》征求意见,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同意。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确定后,全面部署立法工作任务,切实将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每一件法规调研成熟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委审查。待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党委在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作为地方立法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始终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始终注重通过立法解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为落实市委关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要求,制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贯彻市委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的决策,制定《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着眼依法治国全局。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努力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管理、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基层治理等立法需求,制定修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从法规制度上更好体现人民主体性。
二、恪守为民初心,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会上,***总书记系统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推动民主立法顶层设计,群众利益表达渠道进一步拓宽。
搭好为民履职的“连心桥”。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被称为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又是立法发挥察民情、聚民智作用的重要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为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如利用短信平台和人大信息网站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立法意见建议、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参加座谈提出意见建议、增加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等。保障了市人大代表有效参与地方立法,提升了参与立法的主人翁意识,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建好社情民意的“直通车”。早在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要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完善和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质效,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种类和数量,重新遴选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拓展功能,进一步明确了流程分工,制定了工作指引,提出了一系列提升方案。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聚民智作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好平等参与的“圆桌会”。圆桌会议,顾名思义,不分主次,不分等级,人人平等。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以“约法赣江之滨,共议水源保护”为主题,以“圆桌会”形式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民意征集活动。活动一改“台上讲、台下听”的传统模式,不设主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部门、供水公司、街道社区负责同志和居民代表围成一圈面对面交流,群众以“唠嗑”的方式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提出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注重守正创新,着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实践
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人民实现民主的渠道和形式,把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作为衡量和检验民主的标尺。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在立法协商、立法咨询、立法宣传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探索创新。
加强立法协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协商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实践,广泛凝聚立法协商思想共识。自2021年开始,每年通过立法情况通报会形式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工商联、知联会、新联会进行立法协商。围绕全市立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先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完善法规草案建言献策。加强立法咨询,发挥智库外脑作用,增强法规质效。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注重改进专家咨询工作、拓展专家参与深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制定了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系统化、规范化推进专家咨询工作,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2022年,从全市范围机关、团体、律师协会、高等院校、法学机构中广泛征集人选,聘任了33名立法咨询专家。实践中,注重借助法治专业单位力量开展工作。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已经实现常态化。加强立法宣传,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推进良法善治。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与普法、法治宣传相结合,着力增强地方立法透明度。例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民意调查活动。活动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为期一个月,问卷调查参与人数 168775 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听证会邀请了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行业协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等共17位听证陈述人和8位旁听人,围绕法规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充分阐述了各自观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广泛的民意收集和群众代表互动既为立法奠定了扎实的民意基础,让市民知晓各项拟议中的规范制度,同时又广泛宣传了立法工作。
下一步,我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制定一批符合法治建设进程新形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法规,在新征程上步履不停,推动全市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全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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