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本人针对律师自检自查清单,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以下是相关自查情况报告。
一、本人根据组织下达的自查要求,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常与之逐条对照,自查结果如下:
1、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来没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从未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从未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2、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从未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3、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从未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从未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从未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从未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从未有过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从未泄露过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