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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课:努力提升工作指导和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
今天由我为大家授课。习**指出:“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因此,无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要秉持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刚性执行成文的法律法规,自律遵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自觉、严格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上作好表率,努力提升工作指导和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说法治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呢?这是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党长期执政的可靠保证,是党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我们党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注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国初期,党领导制定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党和国家面临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矛盾风险的严峻挑战,如反恐维稳、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这些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解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也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这是巩固政权的可靠保证。党的领导是唯一核心,任何试图削弱或者离开党的领导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只能是死路一条。一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激烈,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宣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拿法治热点和司法个案说事,其险恶用心就是抹黑党的形象,否定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上也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他们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占中行动”也可以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颜色革命的“试水”。习**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各种敌对势力最想夺取的就是我们的枪杆子、刀把子,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他还针对衡阳和南充破坏选举案指出,这是在挑战党和国家的政治底线,如果人大选举、党代会选举都这么干,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不就名存实亡了吗?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法治建设问题。这是制度治党的根本途径。在构成法治中国大厦的“4+1”“五大支柱”中,“4”就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1”就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习**反复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制度治党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勇于和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法治自觉。
如何以上率下,开创机关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局面?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厉行法治的基石,只有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才能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法治信仰与政治信仰是一致的,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也是一致的。习**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的党的规矩的4个方面,本身就包含着党纪、国法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树立法治信仰,首先,心中要有法。通过学习法规、掌握法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法规的神圣、权威,我们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自觉把法规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确立起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奉公守法的良好习惯。其次,心中要畏法。认识到法规是严肃的、刚性的,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守法一生平安,违法必受惩罚。我们要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高悬的利剑,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坚决消除特权思想,不做特殊党员,不当特殊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再次,心中要尚法。认识到法规是科学的、管用的,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依法办事效率就高、矛盾就少,自觉把遵纪守法当作一种习惯来养成,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来坚守,做到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
二是要注重培育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思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各级机关尤其要作表率、当样板。我们要深入学习领悟习**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学习国家宪法法律、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打牢法治思维的认知基础,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是于法有据。深入贯彻习**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指示精神,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全过程,不仅要考虑要不要干,更要考量能不能干,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经常与政策法规对表纠错,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的加强请示报告,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特别是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善于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统一起来。二是行事有序。从法律层面讲,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维护机会公平、中立公正的内在价值。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机关平时办文办事,程序问题非常重要,有的事结果对了但程序不对,也是不行的。三是依法用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只有在法治轨道上阳光运行,才能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公权私用。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务低、权不大,没有条件以权谋私,也不可能出什么大的问题。实际上“小官巨贪”的现象不是没有,2012年2月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数额之大、令人震惊。无论权力大小,在权力诱惑面前,任何人都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我们履职用权,关键要把“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核心问题想清楚、弄明白,谨守权力边界,拉好“权力清单”,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审慎用权。
三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从工作实践看,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决策。近年来,工程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经费投入多、质量标准高,依法决策尤其重要。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一定要按照议事先学法的要求,坚持原则、把握依据、严格程序,坚决防止靠经验决策、不按程序决策和违规决策等不良倾向。二是要依法指导。机关依法指导,基层才能正常运转,否则,就会造成基层疲于应付,处于无序状态。要自觉依据法规制度规范会议、下发文电、部署工作,按级实施抓建,规范检查督导,不能侵权越位、制造忙乱,不能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防止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和随意性,让基层无所适从。三是要依法落实。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依法落实作为重要职责和基本领导方式,不管抓什么工作,都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切保持单位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真正使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落实的轨道。
四是要切实强化法治监督。机关厉行法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督问责,警示鞭策各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一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执法执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一把尺子量长短,对上对下都要严,严肃查纠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法治环境。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从以往的教训看,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行业和单位,往往是违法违规问题的多发地,我们要把这些作为重点,高度关注、紧盯不放,加强检查监督,精准发力见效,及时纠偏正向,严防问题发生。三是要构建严密体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常拉袖、勤提醒,使大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检查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监督的合力和权威。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行事务办事公开,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开启全天候“探照灯”,防止出现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事,切实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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