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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加强基层工作保障通知七星关区党建办

时间:2022-07-18 15:5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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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加强基层工作保障通知七星关区党建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 加强基层工作保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切实规范基层组织管理服务,推动村级组织有序运转,为农村基层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目前,区财政局已下拨了今年村(社区)的办公经费【农村每村(社区)2 万元,城市每社区 5 万元】,还未将经费拨付到村(社区)的乡镇(街道),请及时将经费足额划拨到村(社区),不能截留在镇级或少划拨。同时,指导村(社区)按照规定用途规范使用经费,村级办公经费不能挪作他用。村(社区)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村(社区)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报刊征订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费用开支。

 二、规范落实村组干部待遇报酬。今后,区财政局将第一时间保障村(社区)干部的待遇报酬,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当月待遇当月发放”的要求,在认真审核信息的基础上,每月 10 日

 前将乡镇(街道)本月的《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审批表》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下指标后及时和区财政局联系,按要求完善手续,确保当月村(社区)干部的待遇当月发放到村(社区)干部手中(绩效报酬,本季度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审,区财政局下指标后当月随即发放)。每年按要求及时送审村民组长的务工补贴,在区财政局审核拨付后的 15 天内,将村民组长的补贴发放至村民组长个人。

 三、规范管理下挂的党组织书记。省市要求,各级机关下派到村(社区)任党组织书记的人员,工作必须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下派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再承担分管工作,下派的乡镇站(所、股、室)干部不能再承担业务工作,确保村党组织书记专职专用并发挥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到辖区村(社区)任党组织书记的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研判。对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后与原单位工作没有脱钩的,乡镇(街道)要合理安排其在原单位的工作,确保干部全脱钩到村(社区)工作;对不能脱钩到村(社区)工作的,乡镇(街道)要对干部在村(社区)的工作进行调整,通过选举、考察等方式为村(社区)重新选配党组织书记;涉及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需要调整的,要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送审后再进行调整。对镇级以外各级安排到村(社区)任党组织书记,但干部未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的,乡镇(街道)要在 12 月 10 日前将情况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12 月 15 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和工作调整、人员调整等工作,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到村

 (社区)任党组织书记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岗到位、吃住在村、服务在村。

 区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督查,乡镇(街道)未按规定足额拨付村(社区)办公经费,未按时限要求送审和发放村组干部待遇报酬,未按规定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到村(社区)任党组织书记的人员业务全脱钩在村(社区)工作服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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