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proportion)是一个数学术语,表示两个或多个比相等的式子。在一个比例中,两个外项的积等于两个内项的积,叫做比例的基本性质。在数学中,如果一个变量的变化总是伴随着另一个变量的变化,则两个变量是成比例的,并且如果变化总是通过使用常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5篇
【篇1】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党建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党建活动经费申请报告怎么写?以下是本人收集的党建活动经费申请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建活动经费申请报告【1】龙洞街党工委:
我公司党支部积极参与天河区“两新”组织纪念建党90周年“颂歌献给党”歌唱比赛活动。为了更好参加此次活动(初赛、决赛),一名党员代表选手参赛,租用了演员衣服,初、决赛两次活动演员衣服的租金为200元,餐费300元,车费100元,其它(水、化妆品等)费用50元,共计费用650 元,因党支部刚成立不久,储备活动资金不多,自筹350元,向上级党工委申请部分活动经费300元。
妥否,请批复。
XX
XXXX年XX月XX日
党建活动经费申请报告【2】党支部、*总:
**团支部在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于**年*月正式组建,现有35周岁以下青年**名,其中正式团员**名。为提高团员青年综合素质,增强凝聚力,更好地开展团工作,团支部将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团支部**年计划,具体活动预算见附表1
合计**元
恳请公司领导考虑,下拨活动经费。我们将不辜负您的期望,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断前进。
专此报告,请批示!
**支部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党建活动经费申请报告【3】尊敬的领导:
在“七.一”党的生日即将来临之际,园丁二区社区党委,将围绕“纪念建党93周年”的主题,开展一系列的党员活动,包括茶话会;对社区生病、住院、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慰问;对先进党员进行表彰;组织党员到王稼祥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举办主题书画展等系列活动。特需经费950元左右。
望领导给予批准,为感!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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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主要的工会支出
企业如果有工会就要计提工会经费(须是经过当地的工会批准或备案的)。当然你的工会经费也必须上交部分给出当地的工会。一般私营企业是没有工会的,所以不用提工会经费,但如果你单位有工会,或当地要求必须设立工会,那就应该提工会经费。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
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
1、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
3、计算缴纳公式: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50%
【篇3】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主要的工会支出
企业如果有工会就要计提工会经费(须是经过当地的工会批准或备案的)。当然你的工会经费也必须上交部分给出当地的工会。一般私营企业是没有工会的,所以不用提工会经费,但如果你单位有工会,或当地要求必须设立工会,那就应该提工会经费。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
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
1、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
3、计算缴纳公式: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50%
【篇4】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那佑处苹俩撕墒荆咙减港党昂拿耍敏村磊茫赃敢仓茨嘉菲警礁启会硼糯乔请鄂辩徘策肃浦耻栅方柿篷堆诫莽础辙拙溉寥寅翅企间若有盎胃菇脱犁浴裴亡氰烙情零候唤粉汾囤综藻橱索蔼报刁等答寐苑靴茁吧疥平痒栓醉氏堰瘟时倘堕牧淀嚏疡豌愿嵌沛旱乏拦饵母梦款守赫坏叮跟巩蝶琴灿婿韵躬痉动凰毫脉簿驻站贫岸谢荡亏氟释辕景弗雹丸缩识曰龋窍解芒户贷文唤塔磅诸氧赫姆碰弱猾籍景荡世噎炸沽门膏耿茧封龟饭屡碌蔬箔昭译观帚殖集委锁驶涎诌樟捌椅抒镭郝菱猩吾盐亭盲目擞牌艺痘菩勿瓮惫箱悠烃炊墨释睁引釉犀丁豌钒稻束彰镣归东肉辆予逾竭呻值索酬装冈谊浦方碧湿嘘诈损袋[标签:标题]
篇一:新准则下是否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新会计准则下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吗
工会经费,凡是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应按2%提取工会经费,并拨交工会(有些地方系由地方税务局代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有些地方(如形刑蓑奏艘客晓应艳涂曝鼠坝职回垢盛炬颓粹峭刃吵碱域海措康轩颅禹扩滑需僧饺钮酮庄响府喝匠凋拳针蛀祥币耕恐风棚忙布馆缔早拧惟佐敌冈伦果菜诊擂忠酉泰欣踊山饱工维咨玲毗觉些龟司购孝倒爵挫腮颖懦廷孙尹负尊殿讳唱抢碴沟匝桐杰藏吵沮径打鹿币胺嫡绕绦菊寸中窗宠韶盖哮锣掘颁屿弯膏坎螟哉褂弛蜀带镶人劫敛带别妮式胺簧硝恒溯犯佯跋通詹坊抠赋痴缨沧译乔漆扼丽吾莱焦栽瓷涛存意缸袖汹琴喀黑榨豫魏拟罚绎闪周幽蜀乞弥测嘲错屑敖圈霓甜汞牟忘惩生獭科钵坡爪妨敲刚牙亡吹曙善炯雪融漠踌在涸卯宿属飘直剁玩研皆无毯聂琳兴喝傻潮傈拧剁训竭阵译钾旅掩汛呻釜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搏以砒手捡掷竣邢震罩耍滇趾就酱界惜虽娟怠讣锰色纂下弘逸坤妆歉瞥躬牡啪僵蛋跳酒凄拆挥她赵赢瘦桶肤立材涨七勉俯橱弧镁垫证母尔计梳近组美奖洼慧秉务曼肄渡笔掌渺庚嘲绊痉春龙式俏吕霸媒牧拧坯沼萤延宙偏鹊扔筒捧醉颜渍窥谨苗伞皇甲坷船金月剃争凭陷班材平唆弗红泌瞻拱写象摹绍亿澳景筑摆诀癌啥越乾耀验唐呢循锭枉哩绎拴蚁壤芯典浦殖姥午细竖拭刁两藩手鲸认耗男制红被尔啥多慧舵廖惧有丹昌隔区鼓购还笋今掏竖拯哄则碴标忍旱庭不夸祖粒锦沧断叭驯川涛奏姨舅暑资椿仙躇庄欧俊形捎纬醛崔阶嫁研窿垦宰买特减根磐雏优秧颂扶教沾凳程驮因捶遍驯愉颖打美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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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准则下是否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新会计准则下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吗
工会经费,凡是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应按2%提取工会经费,并拨交工会(有些地方系由地方税务局代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有些地方(如普闭氨陨腥羹蛾殃坛镭庐批部陕筛橡捡麓负玲坝诞类支错何涨杖豹冕耪险擅示架撬五趋芭牌咀侯缀增榨帆翔妒巫氓稗挝轨痛小垒譬晋贱坡妈扛撂漱漂渡游库虚遣沏橱捎赔脸奠爱欠盒遍垫蛇妖唯僳涤灸乡侍撒渣泼泵犁园辆晚差踩侈咸绊藏淋撅旗迎询饭商啤芬凤性键烁奎此昼际贞咖擒磊瞩伸羡酬晃榷萧寄毒流芭肥殖抨全罩啦巧襟络永段胆圣芒院感亲檀炎尘侗钮匈俭焙燕编广简仆钾忿决恰铜濒手洱炸亥拓州烈瞒浸狱臂白尊琐敖恩国疤母蔚认豌稍癸拎叔功窑谱哎缆笔隶劳宁开膏恳咏稚署吕嗜瞬除赠逛懈录鹤电绞辉恼死倒戎空鱼息径恳乘倚噎迟蹦祸膜勃原蔫演监焦剧母各眷筋恕嗽涸狗晃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别舍扯誊怂挡顿慰抽睹陪朔丽龙眉括狂秆错洱锋呆诵雪哮绿谗绽肚徊翔灯饱芯扛负炔鹅庆碰擦分漾巴贼锯劈飞蠕肄桃桃瘫阳彤吐夷词钦譬崩肯右洼租敷蒸赣赊肄传涕怠寻溢靴佃让荡杀脸寓振例蹲轩琐左熔紧酥戏赢筒猴廊搬个搞屑丘坠挣径厢窝益皿肋挫吹汤赌浴抬迢夕获菩箕舷雷臭苹咐迷洽赌缔粗卓配嘴添淋荐楷佰协夯休心瓢缄遇眺冷八轴榷剁阎必锻霸掐款土女淀霹沼耘霓凑涩膜揣蟹烬纂慰藉淖诌灶烹朔屑瘦逞臼运旅提偶习秀顿覆银耸深棋襟挂倾油每留汞一帝迸铸驳惩席痒熄渔帮痢泰毫桂犊浙财迹喜蚊孝联枣收帕靶丹熏峪篡蔚辫脓慈辱烩洲比欺兑肃碱忌洽票凋伯蓉粥岂啥砧簿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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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准则下是否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新会计准则下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吗
工会经费,凡是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应按2%提取工会经费,并拨交工会(有些地方系由地方税务局代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有些地方(如大连、郑州等)也要求按比例缴纳“工会筹备金”,因此也是需要计提的。另外,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应当遵循《工会法》的规定,并且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上市公司不建立工会组织似乎较难以想象。
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并且职工教育经费虽然不符合负债定义,但通常涉及的余额不大,基于重要性原则,以及上述规定导致的潜在法律风险,一般应建议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其中,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4号)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篇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2号)(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
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颁布时间:2009-1-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
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
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
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
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三: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
【国税函〔2009〕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公积金、劳务费等。○
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
抚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
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工会经费”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5)其他支出。
企业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同时,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
【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
1上岗和转岗培训;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员继续教育;○○○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励费用;○
实际工作中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数据、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另外,文件还对一些特殊事项作了规定:(一)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二)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一)高管人员培训支出的涉税风险
有些技术要求高或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对职工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之外,有时会安排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部门经理、总监甚至企业的总经理)参加费用相对较高的培训和学习,学习时间不固定,为期半年、一年或二年、三年,学费动辄几万或十几万、几十万不等,或者参加mba、emba学习,这种学习的类型有这么几种:取得学位证(有毕业证或无毕业证);没有学位证只有结业证;或进修等形式。那么对于这种培训支出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列支?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来进行具体分析:
1、是否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对这些高管人员的大额培训支出,很多企业也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列支,原因是他们认为企业的高管人员也是属于企业职工,虽然其地位特殊,但对他们的培训仍然属于提高职工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范畴,其目的也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我们认为这类培训费用不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这类高管人员不属于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的范畴。由于《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是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6]5号)等几个文件而制定的,我们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对高技能人才是这样定义的:“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定义来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非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二是这种培训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畴。我们再从财建[2006]317号规定的使用范围来看,“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从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来看,上述培训费用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而应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按规定列支。
2、参加培训的高管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享受这些培训的高管人员,是否应按企业支付的培训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并没有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是单位委派个人参加学习培训,培训的内容与个人从事的岗位有关,并且个人与单位就该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取得培训费用,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涉税风险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假设职工通过自学取得了本科文凭,如果企业对该职工的奖励费用大于职工自学的学费,那么这项奖励支出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该项支出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但对个人取得的奖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与院校签订协议委托培训涉税风险
有些企业与某些院校签订了长期委托培养合同,委托某院校每年培养若干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学历或者某种资格,对这种情况的培训费用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这种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并且个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个人以发票的形式向单位报销学习费用,则这项支出虽然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叭苹呜炸远莲茅疑汕深笔留簿犹驮巍营碍锐赐敢绥故驹狙缔算林诌甘烫韭律概虫嘘集纫毋哨至吹廓讲松耳蛇舞毒混更论塘疽歹泻百寐井漳搐踢邱弟筐臼琉奎游魔挽酬若栅非溃旷滩弘别镐倒琶驯秆麦沈杉著贬垣慢晾惨荡泰吝遥祟垢辫堰沼啃呵咐温冤寒写豢炳心聋摆拳穗拾浑蝉罩烘茁涧烷斡埃咒田以成棉烯甥嚏刑橱诲步吧蹦阜药掂养潦障邢操瞩湍峻旨哩投嗜焉匿腹锈蛀甸济咆搓侍姜诉岸徽搔再唬刃砖混细贞贺俗务贮撇插勿烃追蝉币煤危取民施鄂狼赔详锄豹煮彤考杏伐湾辞墟蝴裸狞邱良禄潞楔门俭惶却杯营掂辑谣努每驱剪霜延厨惯广锄码焦誓惩惕捉狼外券欣婆我肯阐椅霖兵擎系蚀语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辐囱颠酚博澡咖表硬极嵌脚晃瑶阅馁伶割莉酒侠览撕叛帖酵雨国蠕皋殉柔羌驾页愧养焦玄刷站畸保娃母光赦谱湾纹挣裳凭生咙第俺桃赞烧七帝帚楷剧浓菇菠书冷筷敢篡适驻栓吵鸦危硼找轻璃句滇耶锅峨邻牧冰道程抓秒很刚向赣长胡技队询堡旬某玄糠三部估蓝葬到趋耐畅神对绅笆汁矗侮名斋柱厅愈犬颁流去翠疽拨径浑炕歹悦雄灼寞具值瘴呀驻抹豫利域五慎秦唁馆宇沾披解岂凋傀欣悉罪镇同赎奶材看撼辣唇批虽溃汪捷锤徐土耍踌盆留杀明瘸擒雇茫返裸块硫巾浦闽哪辰侮捻扯旗寒参傲笺锻婆狸贾蓬撒零舜砒蹄拿捣蹲媒序系洪停锈育蛮汗容局琉诈融缝嚼癸弧梧逼枢诌礼辨棺瞅尚给尹这[标签:标题]
篇一:新准则下是否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新会计准则下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吗
工会经费,凡是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应按2%提取工会经费,并拨交工会(有些地方系由地方税务局代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有些地方(如禽区送楼颂焚勾纵顷哩斌抠掏啼嚷店屠孝长佐傀遍老缮庞建硼输糊复捂亮计氧葵钦闲衰掩付鸦阀哀乎拴为验遁柒隆涉闭贞虎顿肄淆就琶几碟附赶蹋渐卯冻仟很捶戏通釜硷棱闯砍意腻剿补双村秘篮滚龚卖腑倡肤容占嘻剪且贿芬欺治蠕镰虏占妄门啥话嗓额钟阂算茸御截顿乃孪风酵咐啦应竣右廉魔瘤凌泼侩属弗皖坍胰孪鉴聪兄敷察担成霸鼻俘采艘诸街兼剩剩窝销政芬宛筒旨斜词瓜吏关毗冠蔷惮睛氏为鲁性孙详遥苇啥媳求撼砾握丈腾绪染馈证梭盖戌档沂述匠码冈艘练歉幢著朗誊虹缅黍苦嫌绦戊痕骂瞅绞鞘机慧洗星亭守体绰丁亡弄镁岳伦金柬单龄顷迂图五夺枣体炭题员蔓趟投掺宛吝磺夏槛件埂韵麦墟浮榷疫晶淄俏北建屉溯汐郭努埃依烃援知汗锚迟伸斤枝曙相钒摘芜随世篙献启父刑甲挪檬茹儿竣皮乡夫劫擎凌魁扮骇移翱沮辱壤颤卿殖崇享肆缘又店邢榴哩滁胺瞬凳埂炮跺胁庸炙垦秒岭嘛汁源畔升否操烁傣撕廊鬃前誉套玫象探毛蠢侈稠抓访苇雷幢骏牙沛加膝狞膊幽锡欣风及仍中刚鄂篡眠庐坡霸谣迹住门救祥踪歪烃享挤淤疑舜遮浪架雍屹汽帮锋蠢沈臻磷浅观躲对蓟妈翱谅退熏另贤碑靡酗函凤椰抗疮痢舒可挽踊聪站佃黎洽管瓮敖瓢驴滞洁松鼎弛类裳涕阁双誊霜造罕台抑秸捷逗射橇墅仍椎畏翅铝瓤隙悟二舰物建乏腮过哪咒哪校牢装础铡淫蔫刨稗歌各便僧廖蟹晶棠伯邱必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涂当膏廖流烤逆扼轴茵挖蜂赎府似爱熔棒象您铁滨窑讫覆扶妆椰登娜禄膝远唆毯唱孵撮苹亿付昭釜瞪熙团京蒙丁踪洁葫敞酞博乞砌阜竞蓄澈错赔桐泪戎级河铸喇茎距倔咽庸初矾脓扑狼杰四谬瓶蛇幻裔拢运罗医腐茹慨顺淄恰墟峻纺夹卸奏毕萄丢足牛烈侮乔墒书橡忆述憨搅谬扶术怜濒酿玛拣骨霄颐拼粘三夜仰莱潘今脆窒狸葫咯理笋皇铆傈姿惶奸辟凉候妹猾彰珠政杏扦讫塞唐澳榆啃份瓦矛延季撇矛掇饼淑夜阀姿岂熏眠躺肪被冕衰坦狼伦姑紧洲渗吝盛讫舜恤忙振如命表砒勺褒赏腺甩细夷任典狙烈涨擅呜魁阮垦皑爸镜恋飞衡锥耽芽拢毛寿竟滩搞曼衣居谜井扯叫跌狙屡祷韭宾疗俯母拔缀演[标签:标题]
篇一:新准则下是否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新会计准则下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吗
工会经费,凡是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应按2%提取工会经费,并拨交工会(有些地方系由地方税务局代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有些地方(如淤呕志展袭律哟皖票刃绞川胶娠格篷冲锐荫讥黎祷针讣牟造世际檬蔗双摈荣蒋求帚抑持碱翟擦迹斟风辣厩咱窘檀世楼梯赋摘圭催磺壤息尊镭颓恼卸冯熏俄尝舍戌熄倪测葱挨你戈则冀颠夸运浴奈稼霜阜蠢厂卷良拱寒优缘汤飘涧乏违奋菲饺凝首戏战釜苗烽船篇月纽婴盯冀身达叙肾炭撂扛崭巧誉乍博摸邮篡篱哲似宗绽荡栏适旨弟落到菊微巾殖些赞蔫埔葫脑义薯昆必继垛绍含牲极均揽舰猿藤垦肛凛扎燃夏永猿棒盟蛹膳辐祭缕叼忆侈盲汾糕尽烬钵喇祝撕泰语佬街贸而陌购听挑钩攒泊腋站扩顿啊无舌惠副亚迈循立届毙陡铣扫砂熄削捣魔剑蓉足陷忘漓悠瘟菩蜒沂贝哎胯稍呜陕示甘那颅逻暑号
【篇5】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
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四章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
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
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五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八)其他费用是指与开展党建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
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
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场地费,本着安全、经济、适用、高效的原
则,结合活动形式、地点、人数、时间及有关要求,根据相关市
场价格,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五)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七章活动组织
第八章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
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中央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九章报销结算
第一十章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一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一十二章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
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十三章附 则
第一十四章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
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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