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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建活动经费检查报告(精选范文3篇)

时间:2022-05-17 1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查报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zhā bào,是指查实并上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活动经费检查报告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建活动经费检查报告3篇

党建活动经费检查报告篇1

党建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XX年,在县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镇发展为中心,以服务群众为切入点,着眼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造创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下面将我镇党建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措施及成效
  责任落实
  年初,镇党委根据县委组织工作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党建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党建目标责任书,同各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支部书记为党建第一责任人。
  整改深化工作
  我镇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活动成效体现在干部转作风,为民解困,群众满意上。整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4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269条,重点解决了干部走读问题,修改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使用制度》、《便民服务管理监督制度》、《村干部值班坐班制度》,新建《镇会议制度》、《简报信息发行制度》、《群众走访制度》。为群众办实事,立行立改解决村群众向市群教办反映的问题。完成村公里“U”型渠建设和5社安子沟山坪塘、2社朱兴伟山坪塘防漏防渗整治,实现450亩农田用水有效保证;积极向交通局反映,争取解决公里三峨至高家镇的断头路问题,村新建公里村到各社的路;全镇实现道路硬化10公里;全面引进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XX余人安全饮水问题;加快水利建设,维修村、村灌站共6座,维修加固桥梁3座,整治渠系20公里,整治山坪塘4口;要解决拆迁群众安居问题,今年回龙湾新村一期入住居民660户1666人。
  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
  一是派干部添活力。强化驻村力量。调整驻村干部增强村级班子工作能力。特调整分管信访稳定的副书记同志、司法所同志、纪委同志、安办同志任勤俭村驻村干部。对口分类指导。下派党政办同志指导联系勤俭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开展充分、资料完善、效果明显。下派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同志任勤俭村第一支部书记,整顿班子作风,完善党建工作,参与并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二是找问题寻突破。制定了问题清单制,针对勤俭村查找出的问题及群众反映急切的问题,制作处理清单,一件一件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主动化解制,就信访难题,变收到信访再回复为主动化解信访难题。主动查问题,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真开展上门征求意见、座谈征求意见、发放问卷征求意见等,还广泛开展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大会面对面提问题。面对群众的“辣味”批评,村干部真诚道歉并承诺改正。上门服务制,通过发放干群连心卡、便民服务手册等措施,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特别是向空巢老人发放干群连心卡,老人一个电话,村干部便能上门服务。
  三是学先进促转化。为抓好集中整顿建设工作,镇党委十分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帮带作用,针对勤俭村班子软弱涣散的状况,组织后进村两委成员到先进村庆祝村观摩学习,利用先进村在村务管理、经济发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请先进村党支部书记陈根良同志到后进村现身说法、传授经验、具体指导,发挥“帮”和“带”的作用,整顿工作呈现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发展党员,牢把党员学历关、年龄关、政治关。全面提升党员素质,集中开展党员培训4期,认真督促各支部开展三课一会制度,把党员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对流动党员建卡、建群,保持联系,保持教育。
  处置不合格党员
  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制定了《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并严查不合格党员,坚持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纵容党员违法乱纪行为。
  党费使用情况
  我镇各支部党费均按时交到党政办,党政办将全镇党费如数交到县委组织部,无截留使用。
  落实党建工作保障
  已实现10个村活动场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每个村办公经费达到3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不少于5万元;10个村支部书记在去年换届调整后,均能服众、有带头力、有执行力。
  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我镇村集体经济发展较薄弱,经XX年摸排后,各村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预计XX年,10个村均能摆脱集体经济空壳村。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
  1、基层组织集体经济薄弱。党组织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乏力。50%的村没有村级集体经济,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均未超过5000元。对于活动开展和关怀贫困户,党支部心有余而力不足。
  2、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个别村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支部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支部书记不愿意抓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比如,支部书记认为党建工作做的都是虚,不容易做出成绩,对于抓党建也成了应付性的工作,突击做资料的工作。三是基层党组织权威弱化。村级党组织说话无人听,行动无人跟,安排无人落实,群众对其不信任、不尊重,疑惑多,一旦他们做出错事或一遇问题,群众就上访问个明白。
  3、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党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个别存在着工作部署、业务会与支部会不兼顾开,支部大会不规范不严肃;在对党员管理结果的衡量上,往往把经济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评价全年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对政治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等难以实施准确的评价考核;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和村支部书记从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党务知识懂得不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
  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处理抓党建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重经济轻党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清新形势给党建和党员管理带来的严峻挑战,没有带头处理好党建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2、综合能力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不懂农村基层工作程序,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有关政策理解片面,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的对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不清楚,凭经验和主观臆断开展工作;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3、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党员多是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经教育不改却又达不到违法乱纪处理的束手无策
  三、具体措施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理清发展思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鼓励对外承包、租赁,或本村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加大党建培训力度。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务工作培训,通过集中授课、讨论交流、观摩教学等形式,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汇报思想等活动的程序和组织方法,切实提高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的具体能力。
  增强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带头转变思想,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基层党党组织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支部书记为基层党党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要促使党建成效体现在经济发展,群众满意上。
  解决组织生活和工作的矛盾。正确处理落实组织生活与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紧跟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选好“切合点”,合理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间和内容,通过利用重大任务前后、敏感时期重点组织与平时落实相结合的方式,使组织生活切实成为推动实际工作开展的“助推器”。如,在三岔湖景区项目推进过程中,组织党课和党员思想汇报,可以把教育内容与支持项目推进相结合,提高党员的开发积极性。
  重视党员队伍教育。加强党员队伍培训教育,既要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重要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教育的根本内容,又要加强实用科技的培训,XX年力争培训50个年轻党员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提高带头致富的本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把好“入口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建活动经费检查报告篇2

关于五项经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局要求,我乡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五项经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自查
  乡党委、政府对五项经费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
  二、五项经费自查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年,我乡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为零。
  2、公务接待费。我乡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x委办发[20**]66号文件关于《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三单一票”,没有超标准接待,没有以其他名义列支接待费用,没有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3、差旅费。我乡差旅费严格按照x财行[20**]169号文件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实报实销,超支部分自行承担。
  4、培训费。我乡培训费严格按照x财行[20**]384号文件关于《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培训活动。
  5、会议费。我乡会议费严格按照x委办发[20**]65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要求,缩减会议次数及时间,从不铺张浪费。
  **x乡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党建活动经费检查报告篇3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

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四章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

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

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五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八)其他费用是指与开展党建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

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

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场地费,本着安全、经济、适用、高效的原

则,结合活动形式、地点、人数、时间及有关要求,根据相关市

场价格,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五)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七章活动组织

第八章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

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中央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九章报销结算

第一十章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一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一十二章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

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十三章附 则

第一十四章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

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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