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做好校园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筑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校园安全工作理念,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得到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得到彻底整改,各类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学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9月中旬起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学校自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4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要建立健全包干整改制度,逐项落实包干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做到安全管理零缝隙、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事故零发生,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严之又严的工作态度完成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区校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镇要做好工作部署和督导落实,及时梳理汇总掌握有关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各级各类学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要举一反三,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教育部门和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各街镇要做好协调处理和兜底保障。
(三)交叉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7日)。
在各学校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前期学校间交叉检查分组,进一步开展学校间交叉检查。交叉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区教体局,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每个街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必查。
(四)区级抽查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2日)
区级层面将抽调教育、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接镇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检查学校不少于18所,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听任隐患问题长期存在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街镇党工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二)疫情防控。学校是否明确职责分工,是否专题研究疫情防控,是否部署防控措施,是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消毒清洁、体温测量、进出管理等相关内容是否完备;是否明确各环节负责人,消毒场所、频次、消毒剂使用是否科学、准确。厕所消杀和教室通风制度是否落实;废弃口罩垃圾桶设置位置、数量,是否按要求规范管理。
(三)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以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对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书签订、应急预案、电气和燃气线路检测、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原料采购、留存、加工、销售、留样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对有自备井的学校,要逐一核实使用情况,重点查验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四)消防安全。以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进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相关人员是否掌握“四个能力”等情况。
(五)校园三防建设。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和警校联动机制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是否设置保卫室,专职保安人员配备情况,保安人员是否配备基本的防护装备;有无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及监控值班记录,一键报警设施是否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校园是否实现封闭化管理,是否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护学岗设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是否设置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学校围墙(栏)高度是否达到2米。
(六)校园及周边治理。着重检查是否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建立校园周边巡逻勤务机制,组织警力在重点时段、路段开展巡逻防控;是否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校园周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物品排查管控措施。校园周边是否存在网吧、学生托管点、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化工厂、危化品仓库、加油站、油气管道、重污染源、危险山体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隐患。
(七)校车安全。围绕校车和接送师生车辆,着重检查是否建立落实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经常开展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备案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是否严格落实“五有”(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和规定条件,随车照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校舍安全。着重检查校园内有无险情校舍;排查出的险情校舍是否已由专业部门鉴定;有无鉴定的危房校舍、其中有无d级危房校舍;对险情校舍是否采取了避险措施;对借用周转房上课的学校,周转房的安全状况;校内施工场地是否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校内外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校内外用电线路是否规范;学校周边泄洪沟、高压线及其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九)重要场所和时段的学生安全管理。着重检查是否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学生通道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设施。实验课、体育课是否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是否开展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摸排,是否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台账。是否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学生防溺水。防溺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水域排查和监管,推进防溺水智能化系统建设情况,是否实行水域监控全覆盖。各学校是否认真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教师包保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到位,是否定期提醒家长,做到齐抓共管和联防联控。
(十一)预防校园欺凌。着重检查是否配有专职心理教师,是否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全面摸排,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是否对外公开校园欺凌举报电话;是否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是否配备法治副校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深入研究本街镇学校安全形势,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力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集中整治。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街镇要将学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自查报告于9月14日前报区校安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