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心得体会【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是固国之本,安民之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扫黑除恶纵深发展,共同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了大家学习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个人扫黑除恶心得体会内容,以供参考,一起来看看!
第一篇: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第二篇: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随后,中央省市相继召开多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斗争的力度在近年来的政法工作中是十分罕见的,足见中央对此次专项斗争的重视程度。
县委、县政府对此次的专项斗争十分重视,自接到上级指示后,立即动员全县力量,迅速进入状态,快速投入斗争。我作为县扫黑除恶工作组的一员,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打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在建设安全稳定、公平正义、良好法治环境的过程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下面,我就近期参与扫黑除恶工作,谈一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核心要义。
黑恶势力的存在,除了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外,还有更深刻的政治和社会危害。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铲除社会毒瘤,保障经济发展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力举措。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们要有针对性的加以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治理。我们作为一线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统一思想和行动,消除“不敢打、不愿打、不想打”的思想,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此次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聚焦打击惩治重点,锋芒对准突出问题。
要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之乱”的要求,将斗争锋芒指向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当前的涉黑涉恶领域,已经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多个领域渗透,还有的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延伸黑恶势力犯罪。对此,开展专项斗争要聚焦打击惩治重点,深入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觉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威胁政权安全、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以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专项斗争要敢于刮骨疗毒,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不留死角。通过强有力的打击震慑,进一步提升政法系统对社会治安的驾驭能力和管控能力。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善用法治思维斗争。
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响应群众呼声、顺应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客观事实,坚持依法严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斗争,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恪守法治的要义,保证不走偏、不变形,保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深挖彻查“保护伞”。
黑恶势力一般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滋生黑恶势力需要一定的社会土壤。在一些基层出现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贪腐的势力,它上面有“保护伞”。因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苍蝇”结合起来,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是否有腐败问题,防止就事论事,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发现一起、查办一起。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层。
在开展专项斗争中,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清除侵蚀党和人民健康肌体的病毒,精心选好村、社区两委“带头人”,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防黑防恶堤坝,巩固党的执政基层。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追根溯源、祛除病根,健全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多做打基础的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问题。
六、立足本职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作为县扫黑除恶工作组的一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会利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相关方针政策,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立足本职工作,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担,时刻提醒自己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振奋精神、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这次硬仗。通过我们的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篇: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2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去若干年来,为了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党和政府决定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意味着这项工作在广度、深度、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强,体现出该项斗争所具有的全面性、彻底性、综合性、协同性等特点。
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扫除,要打早打小,加强情报收集,精确摸底,除恶务尽。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当重视从经济方面进行打击惩处,铲除其经济基础,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防止黑恶势力被扫除后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等措施,以利于排除干扰阻力,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
针对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当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
二是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向政权部门渗透,寻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由于“保护伞”的存在,一方面黑恶势力更为猖獗,更难扫除,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对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着密切的关系。要铲除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是否取得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为深切。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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