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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隔离点工作总结(精选范文5篇)

时间:2022-05-13 18: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工作总结(Job Summary/Work 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中隔离点工作总结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集中隔离点工作总结5篇

第一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总结

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点工作指引

为切实保障集中隔离点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观察点内人力、物资的统筹调度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原则

实行驻点处级领导干部负责制,由驻点的两名处级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带班驻守指挥各项工作开展。成立集中隔离点指挥部,由驻点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总指挥,统筹隔离点内各支力量的分配和使用,并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区外事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分局、街道分别派驻工作人员,根据总指挥统一调度开展各项工作,并坚决服从管理。

二、任务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承担隔离点疫情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专业医疗人员驻点,承担场所工作人员防疫业务培训和观察技术指导,提供隔离点及转运过程所需医疗防护及防疫物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统计和掌握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名单,指导消杀人员开展隔离点和转运车辆的消杀工作,组织对隔离点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负责入境人员信息采集表和转运交接表的发放与收集,与安保人员对接做好物资需求及登记。

区外事局工作人员:负责选派相关外事翻译工作人员。做好隔离点及转运过程的翻译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局工作人员:负责选派公安干警负责保障隔离点及转运过程的安全维稳,协助医务人员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并安排专用车辆用于转运隔离人员。

安保人员:负责隔离点的人员出入管控、安保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出入。协助医护人员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负责转运车辆所需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的看护和发放。

三、转运、安置接收人员流程

(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值班室)接到市局发来入境人员抵达信息后,立即传达至集中隔离点指挥部;

(二)集中隔离点指挥部指定对应广州机场口岸、宝安机场、深圳湾口岸的转运专班出动;

(三)转运专班联系机场(口岸)工作人员核实入境人员情况,视情况做好人力、物资配备;

(四)转运专班到达现场,与机场(口岸)交接、登记接收人员信息并签字;

(五)接收人员上车,全员做好防护措施,途中密切观察接收人员健康状况,根据实际进行必要的健康服务和心理安慰;

(六)返程途中进一步做好接收人员信息核实,并及时向集中隔离点指挥部报告,集中隔离点根据接收人员信息通知对应的街道提前安排专人专车到集中隔离点等候;

(七)转运专班到达集中隔离点,与街道转运专班进行交接签字、信息登记,由街道转运专班将需要居家隔离或街道集中隔离的接收人员接走;

(八)需要集中隔离的外国籍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办理入住手续和医学观察;

(九)转运车辆内外进行消杀,检查车况、补充物资,待命。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协调联络机制。编制全体工作人员排班表,完善全部转运专班通讯录,明确每班次转运队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发放接收人员信息采集表和人员交接表,每日将转运情况统计汇总后及时报指挥部。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接管理。通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或者组织培训会等形式,统一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明确转运流程、健康管理和消杀规范等。当日工作人员开工前与前日工作人员做好交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对接。

(三)强化物资管理规范。明确隔离点现场安保队长是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定岗定人做好物资领取和发放台账及剩余物资的库存工作。每天对物资进出核对验收,掌握物资库存明细并及时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进行补充,并遵循“节约、绿色、科学”的使用原则。

第二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总结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020年8月15日,根据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辖市积极开展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隔离观察点设置情况

当前我市在**区共配备2家隔离观察点,分别为华园店、维也纳酒店(2路店)。按照《关于印发**省传染病集中隔离留验场所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隔离点选定前均通过专家组现场考察并验收合格,落实好物资区域、工作人员区域、应急救助及人流通道设置等工作。隔离房间均为独立空调系统或配有新风系统的中央空调,并按照单人单间要求隔离居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配备服务队驻守。各隔离点服务队均有疾控中心、市医院、街道办、公安等人员组成,并明确各点负责人及各门部职责,责任到人。累计共投入工作人员约70人,每个隔离场所至少配备2名医生(其中1人是心理医生)、2名护士及1名防疫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全流程做好个人防护。截至8月21日2:00,隔离点现有工作人员约48人。

(二)强化物资保障

根据隔离点医疗保障及防控要求,制定了医疗物资配备清单及其调拨与使用机制,以保障物资配备充足及时并得到合理使用。截至8月22日7:00,共向隔离点派送N95口罩2200个、医用口罩8000个、防护服680套、隔离衣580套、鞋套690双、医用帽子900个、防护眼罩80个、手套4000双面罩86个、75%酒精225瓶、消毒粉420瓶。

(三)强化医疗保障

一是配备专业化服务队,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均参与了市人民医院**及市疾控分别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及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培训会议。二是落实24小时值守,每个集中隔离点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随时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并做好突发情况应对。三是落实每日巡检工作,由临床医生、心理医师和护士组成医疗观察对象健康风险评估小组,每日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巡诊,落实心身健康风险评估及健康登记。2020年8月16日截止8月22日,评估小组累计巡诊2052人次。四是实应急救治配备,各隔离点配备了急救药械等设备设施,包括血压计、听诊器、除颤仪便携式心电图机、氧气袋(瓶)、急救箱、硝酸甘油等,以应对隔离人员身体出现突发异常时得到及时处置。五是构建医疗处置机制,搭建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与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心理康复医院、市级专家组的沟通联络和信息报告的微信沟通平台,同时开通市人民医院对隔离人员转诊救治的绿色通道,保障人员迅速得到更高的救治服务,提高隔离点健康服务效能。

(四)收住隔离及核酸检测情况

截至8月21日8:00,累计收住568人,累计解除隔离人员87人,累计转居家隔离人员302人(其中1人由居家再转集中隔离点)。现住540人,其中纳酒店95人,*店145人。2020年8月15日19:00-7月21日24:00,共采集120名隔离人员咽拭子样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共采集45名工作人员咽拭子样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五)场地消杀防控情况

市疾控中心对隔离点开展了预防性消毒,并对化粪池投药;同时,对隔离点消毒人员进行消杀培训,并对隔离市域、公共市域开展每日消杀作业,对已清退的房间进行终末消毒。截至8月21日24:00,累计消毒房间778间55层楼道。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隔离人员对居住环境或(和)饮食要求比较高,对隔离收费不满,居家隔离意愿强。

(二)有些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老年隔离人员对服务队的健康服务与隔离管控工作配合程度较低。

(三)有些隔离人员期间出现恐慌、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人员培训。对隔离点服务队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及事件报告处置等专项培训,重点提高驻点医务人员急救与实操技能及心理健康风险评估能力等。

(二)强化隔离管控效能。继续严格落实隔离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单人单间隔离、人员健康监测采样、随时消毒等工作,重点关注入住人群心理辅导工作,严格监控突发急性疾病、突发灾害等事件;并对工作个人防护、隔离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及各部门联防联控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隔离点人员服务与管控效能。

(三)加强疫情风险研判。实时关注境外疫情进展,并加强与深圳市疫情防控办的沟通联络,获取经深圳口岸入境入惠人员的情况,适时调整隔离点设置数量,保障入境入惠人员及时得到隔离医学观察服务。

第三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总结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制度

一、管理对象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

(二)入境人员。

(三)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二、场所要求

(一)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

(四)应当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五)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手消毒液。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六)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 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三、管理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所属市、县(市、区)政府和社区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社区等共同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具体工 作。

(一)卫生防疫要求。

1.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14 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 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 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 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2.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 及设施。

3.每天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4.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5.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6.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 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 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7.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 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8.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 冲净,晾干存放。

9.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

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 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10.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 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 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二)工作人员要求。

1.集中观察点管理人员应当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 口罩。

第四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总结

入境旅客集中隔离点公安机关工作职责

入境旅客集中隔离点专班由各专班班长(区应急局酒店负责人)直接领导,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实现专职办公,工作专班下设公安组、消防组、医疗组、酒店服务组。

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确保入x人员核酸检测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分局研究,政工室同意,每个集中隔离观察点部署6名警力(3警3辅),分3个班次,每班次1警1辅,24小时勤务。派出所1名分管领导(兼职)负责勤务部署及人员管理,当班民警负责本班次勤务落实及执勤人员管理。

亚朵酒店由观海、八大关、公园所共同负责,每所2名警力(1警1辅),当班民警负责本班次勤务落实及执勤人员管理。

为做好防疫安保工作,派出所要组织警力专职开展此项工作,执勤警力要固定专人。各所执勤民警执勤时着执勤服,戴执勤帽,佩戴执法记录仪,携带盘查核录仪、警戒带。

公安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隔离点秩序;对不配合隔离点隔离观察的人员进行制止和劝导工作。负责隔离点外来人员的管控和登记;24小时值班查看监控系统,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入境旅客入住后工作流程:公安民警24小时轮流值班,查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时发现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私自离开集中隔离观察点,无关人员进入集中隔离观察点等问题。对应急局批准的旅客定制外卖,执勤警力负责对外卖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违禁物品(刀具、药品等)进入隔离点,确保隔离点内部安全。

根据4月27日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疫情防控社会随访工作评价通报办法(试行)》要求:

4、维护安全秩序。加强集中服务(隔离)点安全秩序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配备足够的警力(含辅警)及安保力量,做到“100%在岗在位”。对于出现缺人空岗的,每一处扣1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处置涉疫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而引发舆论炒作等不良影响的,每一起扣5分。

5、严格保密管理。维护警务数据和公民信息安全。对于因公安****不到位,出现工作秘密或涉疫人员信息泄露,引发炒作、造成工作被动的,每一起扣5分。

第五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总结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有序。

一、组织架构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依《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重要机制等工作手册及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排查工作和隔离措施等工作量表的通知》、《关于建立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史相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管理要求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领导任组长,卫健、公安、街道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医学观察点。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街道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街道级和辖区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其中,街道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街道医学观察对象;企业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企业及周边医学观察对象。

二、工作专班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均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级点)或街道(街道和企业点)指定干部为负责人,医务人员、公安及安保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观察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实行24小时驻守工作制。

工作专班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办公区域。

三、工作分工

(一)专班负责人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工作,统筹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二)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医学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观察对象脱管。

(三)医务人员负责医学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负责医疗防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开展健康宣教。

(四)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专班人员工作生活后勤保障,负责生活垃圾消毒处置。

四、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工作程序

(一)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接收

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观察对象信息,指派120或专车将观察对象转送至各隔离医学观察点。

专班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接收准备,医务人员负责观察对象信息接收。

观察对象抵达后,由工作专班负责人安排:

1.医务人员核实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告知医学观察要求、注意事项等;

2.后勤保障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并分发房卡、口罩、体温表、基本生活用品等。

(二)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日常管理

1.观察对象入室后原则上只限于室内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需经专班负责人同意,外出必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医务人员组织、指导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实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并于每日8点前汇总报送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3.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组织按时供餐、收集生活垃圾、公共区域清洁、简单消杀、保障基本生活用品和文化娱乐条件。生活垃圾每日收集两次,定点集中放置,都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4.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间无症状,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附件3)。

5.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病例解除留观后,由专车转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医学观察,观察7日后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6.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医务人员做好三联单填报,基层联由隔离医学观察点留底,其余两份交120(见附件4)。

7.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出现过激情绪、行为异常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三)隔离医学观察点注意事项

1.隔离医学观察点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聚集区、商业区、学校,相对独立,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需求;观察点内住宿房间须为独立空调系统、独立卫生设施;禁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同步封闭集中式空调和排风扇出入口,满足疾病防控的需求和日常生活所需。

2.隔离医学观察点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手消毒剂及其它消杀物资,配备医学观察需要的测温计和消毒药品、器械等。

3.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时,由医务人员按照防护等级要求穿戴。

4.消毒处理:

(1)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解除隔离观察后,物业管理人员对其房间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通风。

(2)医学观察对象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其所在房间和接触的相关环境、设施,均按照疫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

各办(组)、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石璜镇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对象

以下人员 14 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的;

3、不服从“居家隔离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二、组织指挥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和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办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各分中心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行政执法所共同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宣传线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线办、站所庭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肺炎集中观察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三、确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四、隔离环境的消毒措施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医学观察

1、抵达绍兴接受集中硬隔离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满 14 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本市市人民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六、加强对被医学观察者的管理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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