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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总结四篇

时间:2022-05-13 0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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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总结4篇

第1篇: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总结

XXX县市监局多措并举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今年以来,XXXXXX市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自治区局及地区局关于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年报公示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每个干部分配任务,做到分配到人、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全力以赴做好年报公示工作最后冲刺阶段。

二、勤请示,多汇报,争取县委、政府支持。通过局主要领导多次与分管县领导请示汇报,起草制定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XXXX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以县委政府的名义下发给各乡镇、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以此推动全县参与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三、加大宣传,积极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反复播报市场主体年报通知,同时以微信、QQ等新媒体为宣传介质提醒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参加年报公示并告知其未按时年报将带来的负面影响,督促市场主体自觉主动申报。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县委、政府支持,促进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思想、主动作为,按规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自己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五、以企促企,集中攻坚。年报公示工作即将时间过半,XXXXXXXXXXXX积极协调,狠抓落实,要求各代办公司抓紧时间将手中代理的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进行年报公示,同时要求数字证书代办公司提速度、优服务,克服困难延迟下班,全力以赴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第2篇: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总结

市场主体发展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商局中心工作部署要求,优化服务,聚力发展,积极服务“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全市市场主体整体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一、市场主体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

截止上半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共48475户,注册资本(金)3096332.79万元,其中内资企业1526户、私营企业7207户、个体工商户391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0户。上年年累计新增各类市场主体5836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19户、新增私营企业798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930户、新增农业合作社89户。

总体来看,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体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运行平稳。市场主体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拓展,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者的投资方向逐渐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转移,农民发展经济的思维不拓展,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同时还新增了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的内容。

第二,乡镇集市仍然主要为批发业和零售业。

第三,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第四,个体商户的发展趋势不断扩大,主要体现在零售业、餐饮住宿以及交通运输三大产业。

二、市场主体发展运行问题

上半年,全市市场总体发展良好,但是市场主体规模仍然不够大,总体经济实力偏弱,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运行难度进一步增加,主要体现在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用工缺口增加,要素成本价格上扬导致企业应力空间缩小,另外,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导致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产品缺乏竞争力,生存周期较短,淘汰率较高。

三、市场主体发展趋势

上半年,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放宽了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预计到2018年下半年,全市市场主体发展会呈现出以下趋势。

第一,公司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公司制企业形式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形成。

第二,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将会进一步提升。

第三,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部分产品单一、项目单调、规模较小的“家族”式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将会放弃公司组织形式而转为个体经营。同时随着“全民创业”工程的推进,鼓励个人创业,全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必然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高峰。

四、市场主体发展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高科技企业的引入,通过引入企业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跟踪服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第四,进一步强化特色农业发展,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特色农业品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第3篇: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总结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 诺 书

石家庄多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我公司(分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

裕华 区 建华南大街136号 万达广场3号公寓2716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总结

  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

  一、滚动年报主体范围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衢州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

  除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外,其余市场主体均纳入滚动年报范围。

  二、滚动年报报送时间

  纳入滚动年报范围的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滚动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进行填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年报,无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报送年报。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采取电子营业执照、联络员手机验证码,或者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订阅"个体户年报"、关注微信公众号"市监联连"(原"工商联连")应用"个体户年报"小程序等4种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在以前年度中已经使用电子化方式申报的,2019年度应当继续采用电子化方式申报。

  四、年报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选择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结果。

  纳入滚动年报范围的主体在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自行修改已报送的2019年度年报信息,在此之后需经登记机关同意方可予以修改。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通过后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其他事项

  (一)年报中遇有问题请向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常山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直属市场监管分局:*******;辉埠市场监管所:*******;招贤市场监管所:*******;球川市场监管所:*******;芳村市场监管分局:*******;青石市场监管所:*******。

  (二)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关注并绑定"市监联连"(原"工商联连")微信公众号,即可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一对一"精准推送的年报等政务重要信息和通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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