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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年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原则,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控风险目标,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有序落实年度执法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四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突出
- 2 - 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夯实“三项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力;继续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监督检查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继续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方式,重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案卷、执法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四是推进法制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五是强化执法保障。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全系统执法比武等活动,加强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六是推动行刑衔接。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 26 人 目前,我局机关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在册人数分别为8 人和 21 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90%要求,2022 年度执法人员数量为 26 人。
- 3 -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 6474 天 2022 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 249 天,经测算我局2022 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 6474 天(26 人×249 天=6474 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048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前三年分别为2800天、2730天、3015天),并结合工作实际,经测算2022年度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048天。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2215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前三年分别为1980天、2050天、2016天),并结合机关值班、培训、会议等情况,经测算,2022年度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2215天。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处置;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 1211 天
- 4 - 按照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其它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计算,2022年度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211天。
四、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并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分布和规模等因素,2022年度我局计划监督检查单位230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5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63.0%,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5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37.0%。此外,计划在其他执法工作日抽查辖区内注册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3家1 。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 5 -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列入 2022 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45 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63.0%,包括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位 21 家、非煤矿山 4 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17 家、重大危险源单位 3 家、标准化企业 4 家、涉爆粉尘单位 8 家、喷涂企业 1 家、有限空间企业32 家、使用危险品企业 9 家、涉氨制冷企业 1 家、工伤事故多发单位 45 家(具体名单、时间、检查频次安排详见附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需重点检查单位中,加油站共计 38 家,2022 年度计划重点检查 12 家,其余 26 家计划列入 2023、2024 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涉爆粉尘单位共计 60 家,2022 年度计划重点检查 8
- 6 - 家,其余 52 家计划列入 2023、2024 年度重点检查计划。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共计 3 家,计划列入 2023、2024 年度重点检查计划。通过 3 年规划实现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上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工贸企业 1 家已纳入市局年度检查计划。
(三)一般检查安排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计划2022年度安排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5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37.0%。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检查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确定在其他执法工作日抽查辖区内注册中介机构3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 7 - (一)严格落实年度计划。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盘基本面”意识,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严格落实。
(二)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规范现场执法程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喷涂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彻底,实现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有效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现达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树立严格执法、宣传普法和服务企业并重的思想,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确保权力正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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